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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員可以走勞務派遣嗎

發布時間:2022-08-06 14:33:01

⑴ 正常年齡退休後能否再通過勞務派遣到事業單位

可以的,但是你要區分是領導崗位還是非領導崗位,如果是非領導崗位的你回回去都歡迎,畢竟熟門熟路的答事情都精通的,家有一寶不如一老,單位有個老人照看著更好,我認識的有很多都是退休返聘回去的,關鍵是年紀也不大,身體還很好,單位也想著讓他回去。
但是如果是領導崗位的一般都不會再回去的,畢竟你的崗位沒有了,通過勞務派遣回去的只是普通員工了,原單位基本上也都是人走茶涼,不可能給你搞個領導位置讓你做,這樣你的心理落差會非常大!而且單位人碰面了尷尬,所以這類人退休返聘基本上都是顧問之類的工作,不再參與實際工作上了。

⑵ 退休返聘屬於勞務派遣嗎

法律分析: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⑶ 勞務派遣工在原單位退休了,還可以在派遣單位工作嗎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勞務派遣工在原單位退休了,當然可以在派遣單位繼續工作,但是按照規定單位就不會再為你購買社保的五險一金了。你只能獲得工資待遇。或者是和公司進行協商給予一定的補貼。

退休人員還能參加勞務派遣嗎

摘要 親,早上好!這是不可以的啵。國家規定不能對離退休人員進行勞務派遣。

⑸ 退休工人返聘屬於哪類人力資源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法》規定的「用工形式分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用工形式」。新的勞動合同法有增加了「勞務派遣」這種新的勞動用工方式。但退休人員顯然已經不是勞動者了,不能用勞動法的用工形式來規定,退休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務關系,所以退休返聘用工應該屬於勞務工。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醫療保險等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
一系列規定都表示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關系。
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偏高,在實際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可能更高。因為雙方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一旦發生意外,單位需要承擔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所以,建議用人單位在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時,應該為其購買商業保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⑹ 招用退休人員的超齡派遣是否屬於勞務派遣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為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派遣公司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退休人員與派遣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務派遣關系,而是一個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為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派遣公司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退休人員與派遣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務派遣關系,而是一個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⑺ 單位聘用退休人員但不簽訂勞務合同是不是違法行為

違法的。這種叫做特殊的勞動關系,雖然這種情況單位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金,但是當你在這個單位發生工傷的時候,這個就是你的證據,用人單位必須履行他們的義務!

⑻ 招用退休人員的「超齡」派遣是否屬於勞務派遣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的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為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派遣公司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此,退休人員與派遣公司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務派遣關系,而且一個民法上的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准,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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