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應按勞務關系處理。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貳』 退休人員間勞資糾紛怎麼處理
退休人員勞資糾紛屬於民事爭議,不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勞務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的,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叄』 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該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即在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一般情況下,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應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與用人單位是勞務關系,在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時,應該是勞動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肆』 退休人員勞動爭議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處理:1、和解。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不能達成和解協議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3、仲裁。4、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伍』 請問退休人員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退休人員與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先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勞務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之間為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陸』 退休人員勞務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可選擇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解決:
1、協商: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後,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必須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事項將被駁回。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另需注意,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即發生效力。
拓展資料:退休人員的勞務關系如何解除?
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如果勞務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解除勞務關系,沒有約定的,用工一方一般可以隨時解除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主要條款與示範文本)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柒』 退休人員遇到勞動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退休人員與單位之間的糾紛一般是勞務糾紛,而不是勞動糾紛,而處理辦法則有由當事人之間自行協商;由第三方組織來調解;由仲裁庭來仲裁;或者由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捌』 退休了還可以勞動仲裁嗎
退休前的勞動糾紛可以
退休後屬於勞務關系,有糾紛直接起訴
《勞動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玖』 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一、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1、退休人員發生勞動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進行調解;
(3)不願調解、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或者一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後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企業簽勞動合同應注意哪些
企業簽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1、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