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如何計算
可以打一下社保中心電話12333,或直接到櫃面咨詢辦理,希望對你有幫助,祝好運。
❷ 據說上海市今年企業退休職工不滿退休是雙軌制上告到國務院,是真的嗎
對於退休雙規制合並不滿意,這是完全有可能的,因為雙規制合並肯定對一些人不利,對另外一些人不利,另外一些人會感到不公,肯定會不滿意,也情有可原,至於是否上告至國務院,耳聽為虛,眼見為實。不要相信盜聽途說。
❸ 上海市退休職工該怎樣報銷喪葬費
上海市退休職工關於喪葬費的相關情況參考如下:
一、范圍和對象
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職工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以下簡稱職工遺屬)適用本通知。
二、登記申請程序
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職工遺屬,可以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並遞交職工生前所在的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當對職工遺屬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並登記造冊蓋章後,攜帶下列材料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遺屬辦理生活困難補助費申領手續:
(一)填寫完整的《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表》;
(二)職工死亡證明;
(三)公安部門出具的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四)職工遺屬的身份證明;
(五)由職工遺屬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三、審核支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當於受理申請的次月起計發;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
四、補助標准
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今後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作相應調整。
五、其它相關事項注意
(一)符合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是指職工死亡當時符合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條件且目前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職工死亡當時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享受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二)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職工遺屬有收入的,其收入低於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可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予以補足。
(三)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納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後,其原按有關規定享受的待遇高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繼續享受。
(四)參加本市城鎮養老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和自由職業者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五)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
【提示】
若有變動及相關政策調整,請以最新的法規為准參考執行
信息源
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http://www.12333sh.gov.cn/07zcfg/gfxwj/200709/t20070913_1029388.shtml
❹ 上海江南造船廠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喪葬費抏恤金怎樣給
退休了就與原單位沒有任何法律關系了。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帶著死亡證明,直系親屬有效證件,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保服務中心登記辦理。企業退休人員給予10個月當地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喪亡補助,個人賬戶還有餘額就全部退還。
❺ 1949年解放上海時,有一艘輪船被炮火擊中沉沒,傷亡慘重.想了解稍為具體點的情況.
1948年12月的上海十六鋪碼頭,異乎尋常地繁亂、噪雜,旅客如梭,人流壅塞。
數百公里外,遼沈、淮海、平津三大戰場,人民解放戰爭的隆隆炮聲,給這座素有「東方巴黎」之美稱的大都市,帶來了希望的曙光。但同時,謠言也如飛蝗般四處蔓延。上海灘人心恓惶。一些寧波藉的闊佬坐不住了,紛紛搶購船票,懷揣金銀細軟,湧向扼據滬甬線要津的十六鋪碼頭。龐雜的人流中,還有大量的升斗小民,他們或因不明真相而望風披靡,或為遵從祖先留下的習慣而須在冬至前趕回故里,例行祭祀……
12月3日下午4時整,擔負滬甬線航行任務的「江亞號」客輪,自十六鋪三號碼頭起碇赴甬。
坦盪如練的黃浦江水,一如以往那樣雍容、馴順。對於江亞輪上的眾多旅客來說,罹難前的平靜是寶貴的。
江亞輪是上海招商局六大新型客輪之一,與「江靜號」等為姐妹船。抗戰期間,隸屬日商東亞海運株式會社,原名「興亞丸」。船齡未及十年,總噸數3365噸,馬力2500匹,航速每小時12里。抗戰結束後為招商局所接收,重新裝修,船上有特等餐廳、休息室等。無論外觀、設備,在當時均堪稱精良。
按國民黨交通部航政局規定,江亞輪額定的最大載容量為2250人。是日,據出口報告單所填,船上有乘客2607人,船長沈達才以下船員179人,載貨175噸。僅憑這些記錄在案、可資查證的數據,已大大超出了額定的最大運載能力。事後,據寧波人旅滬同鄉會江亞輪慘案善委會調查統計,當時船上無票乘客及兒童甚眾,實際載客達4千以上。以甬藉居多,佔十之***。
罹難吳淞口外
歲月,至今仍銘記著海天浩淼間的這個座標:東經31.15°、北緯121.47°。
江亞輪中的倖存者及其罹難者的親友後人們,將永遠記住這個時刻:1948年12月3日晚6時45分。
幾分鍾前的江亞輪還是安寧的。盡管駛出吳淞口後,客輪出現了較明顯的搖晃,蒙蒙暮色中可以感受到波濤漸趨洶涌,朔風更臻凜冽。然而這只是外海與內江的不同,船艙中除了部分旅客由於暈船而感不適外,大多數人依舊泰然處之,當晚膳的鍾鳴奏響之後,艙內到處都是一片津津有味的咀嚼之聲。
名副其實的「最後的晚餐」。
前大艙里,一個名叫裘樂華的奉化藉青年婦女,正在哺乳期內,她撩開衣襟,忘情地凝注著懷中嗷嗷咂乳的嬰兒;滬上新閘路一帶婦孺皆知的占卜瞽叟張海峰,前些日子因心躁難安而焚香起課,斷語非避地不能免其厄,故緊急離滬,及踏上江亞輪甲板,始感稍安,乃啖大餅以充飢;四等艙茶房姚某,年逾五十,仍好勝心切,與一個無票的國民黨大兵理論未果,遂強行將其逐出艙外,氣哼哼地回到餐桌前,端起飯盒……
誰也不曾想到,巨大的災難正在朝著這片漂移的陸地逼近。
6時45分,吳淞口外橫沙西南白龍港海面水道。江亞輪右舷後部,驟然傳出炸雷似的一聲巨響,船體隨之發生劇烈震動,所有燈火傾刻熄滅。與爆炸處緊挨的電報房瞬時坍塌,報務員被炸得屍肉橫飛,收發報機損毀,與外界聯絡中斷。船頭駕駛倉內,求援汽笛也僅象徵性地鳴響一聲,就再也發不出音來。值班大副拋下他安頓在「大副室」內的邊姓親戚一母一子一女三人,顧自逃命。另有一名水手,竄出倉房,正想往水中跳,突然被他不會游泳的姐夫從身後抱牢,哀告救命,水手竟掏出小刀,猛刺姐夫的手指,脫身而逃……
船艙內漆黑如墨,但聞冰涼的海水嘩嘩湧入。男女老幼,驚惶萬狀,慌亂中群相擠軋,紛紛向船頂甲板奪路奔命。「駭叫悲啼,愴天呼地,如赴屠場,如臨末日。老弱婦孺,踐踏而死者甚多,凄慘景狀,楮墨難罄。」
可怕的次生災難
由於爆炸發生在船體後部,船尾迅速下沉,首先遭到滅頂之災的是三、四等艙的旅客。十幾分鍾後,洶涌的海水已蓋沒甲板。下沉速度之快,可見船體受損程度之烈。由於失事地點恰為一淺灘,因此煙囪、桅桿、以及懸掛的救生艇仍露出水面,然而慌亂中、加之天黑,竟無人去解開救生艇的纜繩。
爆炸發生的時候,白龍港附近水域有若干船隻經過,其中不乏俠肝義膽、慨然援手者,如招商局茂利輪、中國漁業公司太孚1號2號漁輪等。據記載,當時路過此處水域的機帆船「金源利」號,在船主張翰庭先生的指揮下,不顧自身安危,毅然冒死相救,從死神手中奪回了 453人的性命。但也有一些船隻或袖手旁觀,或乘火打劫。世風頹敗,人心不古,至於極端。
海天浩劫話生死
黃浦江失去了它以往雍容的笑臉。
它被三千餘眾罹難者的陰魂所糾纏,它被三千餘眾罹難者家屬的淚水所湮沒。
由於罹難者大都為甬藉,寧波人旅滬同鄉會旋於12月6日成立「江亞輪慘案善後委員會」。據善委會統計,失事後僅9百餘人得以生還,估計罹難者多達3千以上,死亡人數遠遠超過泰坦尼克號海難。
招商局於失事後派出90多名潛水員和十幾艘船隻前往失事地點打撈屍體,大多數已不知所蹤,僅撈起屍體1336具,其中1齡童34人,2齡童41人,3齡童18人,4齡童38人……
飢餓的海浪,那麼硬,那麼涼,那麼饕餮貪婪……古往今來吞設了無數生靈……吞沒了再也不肯吐出……
尤其是兒童,面對不可抗拒的滅頂之災,他們與大自然抗衡的能力較之成年人更為孱弱,命運更加悲慘。
從江亞輪駕駛台扶梯口打撈出一個10歲左右的女孩,她的左右手各牽一個5、6歲的女孩,一望而知是三姐妹,小姐姐的雙手緊緊地拉著妹妹,至死沒有松開……
前大倉打撈出一個6歲左右的孩子,左手拿飯碗,右手捏著一隻菱角,溺斃前的嘻戲進餐景狀栩栩眼前……
一個名叫朱華光的孩子,失事時從輪首錨洞跳入海中,爬上了一捆漂浮著的鋪蓋,沒想到一個成年男子游過來搶奪。天黑浪急,怕極了的孩子抓住捆鋪蓋的繩子不肯鬆手,那男子竟然用腳猛踹,把他掀人海中,幸好援救船隻趕到,他才得救……
極端的自私心理,使人墮落成海難的幫凶。
桃源路停屍場,千餘具屍體接踵運到,麇集場外的家屬,焚香招魂,哭聲震天。
剛出水的屍體大都面目正常,似入睡狀,有些女屍脂粉蔻丹、宛若生前。可是出水後與空氣接觸,面貌陡變。屍體中,還有頭顱擠碎的,腿骨砸斷的,眼球脫落的,半邊身軀炸飛的……
難以想像的慘況。
古人雲: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江亞輪失事之時,也有人因禍得福。
著名影星張翼,原藉寧波。12月3日,張託人買到一張江亞輪二等倉客票,送妻子回故里省親。但當張翼夫婦氣喘吁吁地趕到碼頭時,船已離岸。夫婦倆沮喪而歸,途中互相埋怨對方耽擱太久。第二天,噩耗傳來,兩人冷氣倒抽,深感慶幸。
一個姓張的老太太,本來買的是去寧波的江亞輪客票,可是忙中出錯,誤登了與江亞輪並泊的茂利輪,起碇後才知是開往浙東海門的,老太太懊喪萬分。由於茂利輪開船比江亞輪稍遲,等它經過白龍港海面時,江亞輪已經爆炸沉沒,老太太親眼目睹了失事現場,驚嚇之餘竊喜死裡逃生。
失事之謎
江亞輪失事原因,人言言殊,各執一詞,迄無定論。據載,不外乎六種可能:
1.鍋爐爆炸;2.觸礁;3.定時炸彈;4.夾運爆炸物;5.遭受魚雷襲擊;6.誤觸水雷。
1948年12月7日,招商局特邀中國漁***司副經理顧久寬,總工程師朱天秉,上海輪渡公司副經理周啟新,輪機師總會理事長陸良炳,中國造船工程學會理事長、中華造船廠經理楊俊生,交通大學造船系主任、民生公司總工程師葉在馥,交通大學機械繫教授柴志明,美藉專家格萊登極博士等14位專家,及航政、監察等部門的代表,乘船前往失事地點勘察。事後又邀集海軍第一軍區司令部、引水公會、船隻碰撞委員會等部門的代表,多次舉行調查審定會。專家們認為,該輪航線正確,不可能觸礁,爆炸處距鍋爐房尚有60英尺距離,也非鍋爐爆炸所致。
12月14日上午,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派出檢查官曹鴻、虞炳銓參與偵察,同行的還有夏功楷等四律師。
江亞輪被炸裂口長約30多英尺,裂口處的鋼板上部向外翻出,下端卻又向內凹進。形狀蹊蹺,緣由莫辨。傳訊生還的江亞輪理貨員,查明倉載貨物中並無爆炸物夾帶,一般隨身攜帶的小型定時炸彈,也不可能有這樣大的爆炸當量。
經多方協查,最後的意見大都趨同於魚雷襲擊或誤觸水雷。海軍方面認為,白龍港附近航線為本埠連接外海的咽喉,進出船隻,日以百計,故不可能觸定位水雷,惟漂雷隨風勢潮流而動,觸船爆炸,亦未可知。至於魚雷,發自飛機,還是軍艦?推測殊覺幼稚,雲雲。中國漁***司副經理顧久寬,對《新聞報》記者發表談話說:「渠認為可能系一種----戰時遺留下之水雷,因受波濤激盪過久,成為「漂雷」。若干月前,大西洋上曾有類似江亞輪所遇之海難事件發生……」
善後風波
江亞輪慘案的善後事宜,是一樁令國民黨當局傷透腦筋的事。對於三千餘眾罹難者的家屬、親友來說,失事之謎能否破的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為死去的親人討還一個公道。且不論其他,僅憑是日客輪嚴重超載這一點,就是足夠追究招商局有關責任者的瀆職之罪,況乎撫恤被難家屬,也是市政當局不容推諉的責任。
但是,江亞輪慘案善後委員會提出的合理要求,卻被當局以「失事原因尚未查明」為借口,給無限期地拖延了下來。這種拖延,無疑於火上澆油。
1949年2月8日,距慘案發生已逾兩月之久,當局方面仍遲遲不予表示,聚集在***路寧波人旅滬同鄉會中的五百餘名被難家屬終於按捺不住了。下午五時許,他們在善委會聯絡組正副組長王震林、王耐寒的統一組織下,分別乘卡車前往廣東路20號招商局請願。招商局聞訊慌忙停止辦公,將鐵門拉上。被難家屬不得其門而入,轉而往招商局董事長劉鴻生、總經理徐學禹的家中尋找。兩人躲避在先,眾家屬遍尋無著,只好暫且歸去。
次日一早,被難家屬增至六百餘人,以二十人為一個小組,攜帶干糧,再度出現在招商局局本部大門口。要求給每位家屬發放安家費食米125石,否則將佔領全部辦公室,不達目的不離開。
招商局大門緊閉,局內大小官僚們面面相覷,噤若寒蟬。總經理徐學禹傳出話去:「在此時局緊張之際,按諸戒嚴法令本不容聚眾生事,況本局江亞輪之失事責任問題正由政府調查中。在責任判定之前,本局在法理上本無法談及賠償問題,但為顧念各家屬生計起見,已迭次電呈交通部轉呈行政院代請撥款救濟,尚未奉復,」雲雲。
眾家屬聞言頓時大嘩,廣東路上哭喊聲、叫罵聲此起彼伏,不絕於耳。無奈招商局鐵柵欄把門,欲進不能,於是部分家屬便遷怨於鄰近的招商局四川路售票處,一涌而上,將交通阻斷,使售票業務被迫中止。
雙方相持到下午二時許,王震林、王耐寒二人又出一招,用卡車裝來空棺十具,堵在招商局三處大門口,然後焚香祝拜。剎時間老少婦孺,哭聲一片。來往行人莫不為之掬一腔同情之淚,連在場的一些憲警也不免黯然神傷,為之動容,不忍強行驅趕。
延至傍晚六時許,在徐學禹的敦促下,警察局長俞叔平增派保警二中隊及飛行堡壘前往馳援,施行彈壓。招商局門口頓時警車呼嘯,棍棒橫飛。全體被難家屬先被強行分割,然後再遭驅趕。一個小時後,難屬均被押上卡車送返,一場風波始告平息。
事後,招商局在市長吳國楨和淞滬警備司令陳大慶的支持下,態度更趨強硬。聲稱在責任未明之前決不賠償撫恤金,即使責任判定,也斷無接受難屬所提賠償金額之可能。同時還倒打一耙地要求追究難屬妨害公務、破壞航運之全責。被難家屬的合法權益不僅沒得到保障,還受到憲警當局的偵緝和迫害。
驚爆內幕
江亞輪慘案發生後,包括專家和親歷者在內,大多數人都傾向於觸雷說,但均屬推理、判斷,無人能夠提供確切佐證。失事責任究竟屬誰,始終不能明斷。一樁震驚世界的慘案久懸未決,最終不了了之。
直到解放以後,原招商局經理胡時淵,於多年沉默之後,突然吐口,對失事原因作出另一種解釋,爆出驚人內幕。
據稱,1948年12月,國民黨上海海軍航空兵的轟炸機飛往海州執行任務後,返回上海高昌海軍基地,在吳淞口外上空,機上懸掛的一枚500磅炸彈,因安放欠妥而脫鉤墜海。江亞輪此時恰好駛經這片水域,炸彈墜入客輪右舷水中,被行駛中的客輪產生的引力吸向船體爆炸。
事發後,國民黨當局將此視為絕密,嚴加封鎖。直至1949年4月,國民黨海軍司令桂永清在上海國際飯店宴請招商局董事長劉鴻生、總經理徐學禹及胡時淵,誘勸他們去台灣時,才吐露了真相。
倘此說屬實,招商局方面出於自身利益的需要,長期隱匿真情,則難脫欺騙視聽、助紂為虐之嫌。然而,單面之詞,終屬孤證,信耶非耶,似乎仍然難以定論。
1956年,上海市政府為清浚航道,決定打撈江亞輪。打撈工程自5月13日開始,10月29日結束,歷時160餘天,終於使沉埋江底的江亞輪重見天日。打撈過程中,工作人員遵照市政府的指示,仔細搜尋罹難人員的遺骸和財物,將這些殘骨和金條、項鏈、戒指等,一一清理出水面,登記造冊。後來,市政府用那些無人認領的金銀首飾,在西郊修建了一座公墓,用以安葬那些已無法分辨身份的死難者的遺骨。
1957年1月,出水後的江亞輪被送往江南造船廠,進行徹底修理。兩年後的1959年2月4日上午,經修復後煥然一新的江亞輪出現在張燈結綵的十六鋪碼頭。通體被漆成乳白色的客輪在陽光下燁燁生輝,船上滿載當年罹難旅客的家屬和上海各界代表400餘人。上午9時整,隨著一聲汽笛的鳴響,新生的江亞輪正式起碇試航。兩個小時後,當客輪再次來到當年的蒙難地——橫沙西南白龍港東首的里銅沙江面時,汽笛又一次鳴響,伴隨著綿綿的哀思,渾厚的笛鳴聲在茫茫海天間久久回盪。
由於江亞輪的罹難者大多為寧波籍,自1998年以來,寧波晚報每年都組織江亞輪倖存者聚會,至2004年已連續組織了9年。2003年12月,在紀念江亞輪罹難55周年的聚會中,原「金源利」號已故船主張翰庭先生的兒子、77歲高齡的浙醫大退休教授張克劬特地從杭州趕到寧波,代表全家和江亞輪倖存者見面。2004年,張克劬先生的兩個弟弟,67歲的張克勛先生和66歲的張克勖先生,也分別從成都和蕭山專程趕到寧波,同那些與「金源利」有著不解之緣的老人們見面。
來自於網路
❻ 上海退休工人死亡去哪裡辦手續,能領多少錢
一、如果來是一般的企業退休源職工,可攜帶死亡證明,身份證去當地的社保局申請領取喪葬費撫恤金。
二、如果是機關事業的退休職工,只需要告知原單位並提供相應的死亡證明,由原單位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家屬只需要等原單位通知取錢即可。
喪葬費的發放數額 在國發的文件里沒有,都是按各省的規定執行。
如果是企業退休,病故的撫恤金一般為20月的退休工資。
如果是事業單位退休,編適用於人社部發〔2008〕42號,撫恤金為20個月基本工資;
如果是公務員退休,適用於民發〔2011〕192號,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本人身前40月基本離退休費。
❼ 上海市的退休職工,死亡以後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如何領取的
各個地方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是有一定的差異的,希望以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您有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十一章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四)在境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四章工傷保險
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四條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使用工傷保險基金、工傷發生率和所屬行業費率檔次等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傷亡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條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第四十一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第四十二條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第五章失業保險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六章生育保險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七章社會保險費征繳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九章社會保險經辦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
❽ 2016上海漲工資遊行事件因為什麼問題退休職工遊行
根本就沒有發生這種事情,不是真的。
❾ 上海退休工人抗議養老金不公平遊行有這事嗎
沒有。
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1年2月11日,互聯網上有兩段所謂「上海企業退休人員遊行抗議」的視頻在傳播。
上海市公安局立即會同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公安機關查明:該視頻是2011年2月11日發生在波斯灣島國巴林首都麥納麥的民眾遊行片段,被境外人員拼接編造了所謂「上海退休人員抗議遊行」的謠言文字內容後發布在境外社交網站。
(9)上海退休職工船難擴展閱讀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對於編造、傳播謠言混淆視聽、製造恐慌的行為,上海市公安局將堅決追查到底,依法打擊,絕不姑息。
警方提醒廣大網民要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若發現網上傳播不實信息,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積極維護社會誠信,共建和諧清朗的網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