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參戰人員可以提前退休嗎
參戰人員是否可以提前退休,不能一概而論,要看是哪一年的參戰人員。如果是援朝援越或是中印之間的參戰早該退了,如果是79年的對越自衛反擊參戰,工齡早滿30年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工齡滿30年自己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但需要自己申請,一般都會批准。
⑵ 參戰老兵可提前退休
參戰軍人來和特殊工種有區別嗎?我自個人認為,參戰軍人拿著生命同敵人搏鬥,為了保衛祖國每寸土地,不昔流血犧牲,可以說有那個工種可比,有那個工種有這么特殊,所以說」只要年滿55周歲(男)女滿45周歲本人提出提前退休國家應該考慮和滿足這種要求。
⑶ 退役軍人保障法對參戰立二等功能提前退休嗎
目前是沒有提前退休政策出台,就連因戰因公殘疾軍人也沒提前退休規定,我們退役軍人只要身體健康的,還是執行現時退休政策吧。
⑷ 參戰老兵可以提前退休嗎
健康回歸的參戰老兵,如果有沒有從事特殊工作崗位數年的,是不能提前退休的。
退休批準是社保局的范疇,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對於我們參戰軍人而言,就是重傷的因戰六級、五級殘疾軍人戰友還有可能經過鑒定,得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結論,從而提早退休的。
⑸ 重慶市涉軍人員(參戰人員)提前退休的條件
國家目前還沒有此類政策,只是有建議:
有關參戰人員提前退休政策建議如下:
1、 對所有參戰退役人員按《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二)男的滿55周歲、女的滿45周歲就可退休;社保、醫保等費用未繳按在職職工待遇視同已繳費;退休金按各地水平、但最低不得低於全國退休職工的平均水平。
2 、對所有參戰人員由民政部統一發放全國通用的"參戰軍人優撫證",憑證享受國家各項優撫政策;
3 、全國范圍內憑證免費乘坐各地的公交車、地鐵、城際公交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4 、全國范圍內憑證免費進出各地的公園、文化、體育等公共娛樂場所。
耐心等待吧,幾十年都過了,在等幾年也無妨。
⑹ 新退役軍人保障法有關於退役軍人提前退休一條嗎
新退役軍人保障法沒有關於退役軍人提前退休的規定,只是規定了退休軍人可以享受的相應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第二十四條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安置方式的適用條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參戰退役人員能提前退休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條對退役的軍官,國家採取退休、轉業、逐月領取退役金、復員等方式妥善安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國家保障與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方式,做好服務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轉業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其德才條件以及服現役期間的職務、等級、所做貢獻、專長等和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崗位,確定相應的職務職級。
⑺ 參戰轉業在職職工55歲能不能提前退休
參戰轉業的在職職工55歲是可以退休的。
⑻ 參戰人員可以提前退休嗎
⑼ 退役軍人是否能提前退休
您好,正常情況下提早退休的話,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年齡在五十周歲以上
2.具有十五年的工齡記錄或者繳費記錄(軍齡也算作工齡的);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勞動力鑒定中心」檢查鑒定,結論是「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您也可以到當地社保中心咨詢一下,不同的地區規定有所區別,
望採納,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