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單位刑滿釋放人員養老金怎樣領取
目前該方面的法律規定並不明確,或者說是各地的規定是不同的。第專三,根據《監獄法屬》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
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由以上可以看出,刑滿釋放人員應該享受和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這一點是可以確定的。
同時,例如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的有關文件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後可以按照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被判處徒刑緩期執行的,緩刑期間繼續發放養老金,但不參加調整。
2. 勞改釋放人員辦理退休需要什麼材料
事業單位職工因觸犯國家法律被判刑的只保留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未啟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之前的工齡都作廢),服刑期間中斷的養老保險不允許再補繳,只能從刑滿釋放後接著交納。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推遲退休直到繳費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材料與正常退休的手續材料是一樣的。
3. 服刑人員到達退休年齡可否辦理退休手續
羈押期不需要辦理退休手續,不享受養老金,也不調整養老金,出獄之後辦理退休手續。若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超過十五年,按月領取養老金。
4. 刑滿釋放人員能不能辦理退休
職工因為犯罪入獄,企業即可解除其勞動合同(過去叫開除),其原來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一律作廢,參加養老保險的,按照實際參保年限計算繳費年限,出獄之後,繳費滿15年以上,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繳費的,不能辦理退休,你說的是1990年被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屬於開除,那時候,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還沒有實行繳納養老保險,鐵路部門從1993年才開始繳費,之前是不可能給你繳費的,
5. 有刑滿釋放人員繳15年養老保險就能辦退休手續的文件規定么
刑滿人員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
根據《監獄法》的規定,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刑滿人員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也是普通勞動者,享有同等的權利,履行同等的義務。按《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應當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監獄法》
第三十八條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6. 服刑滿釋放人員能在原單位辦理退休嗎
刑滿釋放人員一般是沒有「原單位」了,因為受過刑事處罰了,都已經終止或解除勞動(回人事)關系了。如果刑滿釋答放人員符合退休條件(個人繳費滿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可以在當安置幫教辦(一般設在司法局、所)的幫助下,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退休手續。
7. 刑滿釋放後能否辦退休
如果是被刑事判刑的,刑滿釋放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
但目前的社保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因刑事案件判刑的人員,1952年至1987年的視同工齡全部清零,不予認可(解放前參加工作或1987年以後實際繳費的工齡可以認定,不以刑事判刑而消除)
也就是說,此人如果1987年以後的繳費年限滿了18年,即便是判刑,出來後依然在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依法辦理退休手續,但如果視同工齡+實際繳費滿18年,出來後必須扣除視同部分,實際繳費部分要滿15年才可以
8. 判刑前參加工作20年刑滿後已到退休年齡,能否辦退休手續
有以下兩種情況:
1、如果職工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如果未被剝奪政治權利,其緩期間可以計算連續工齡,如果 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他的合並工齡應該從恢復政治權利後重新進行計算。
2、如果入獄服刑了,在刑釋時可以接續交繳.將服刑前繳的交費年限與服刑釋後的交費年限合並計算,達成法定退休年齡時,只要前後相加夠了15年交費年限即可辦理退休了。
3、退休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7%(目前為7%)。
(二)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工人被坐牢之前的工齡,按照原《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炒魷魚、勞動教養、刑事處罰工齡計量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工作人員受過炒魷魚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應當從再次參加工作之日起計量工作年限;
受處罰之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之前主要依靠薪水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能夠計量為通常工齡」之限定,無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不再計量,交納了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能夠計量。事實上交納養老保險費的工作年限滿十五年的,能夠解決退休手續,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交費不夠十五年的,能夠交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能夠轉入新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限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 勞改釋放人員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到戶口所在社區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費。繳費形式是從現在開始繳納,不能補繳。直至交滿15年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關於服刑人員養老保險的繳納問題,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情況下,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而刑滿之後可以繼續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並且退休之後,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後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
關於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服刑人員是否需要繳納。根據規定,服刑期間的工齡是作廢的,刑滿之後的人員可以以社會人員的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在服刑之前的工齡和繳納保費的年限可以連續計算。服刑期間,無論是服刑者本人還是親屬,都不可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因為根據社保的規定,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一切社會保險都是停止繳納的。服刑期滿之後,無論從事什麼工作,都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服刑期滿並且退休之後,可以根據之前繳納社保的年限(服刑前後可以累加)來領取相應金額的保險金。對於刑滿釋放的服刑人員,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當繼續繳納社會保險,這樣在退休時就可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退休的,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以成都市為例,根據《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實施細則〉的通知》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個體參保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以及服刑、勞教期間,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案件被撤銷或無罪釋放的,應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職工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未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費。個體參保人員被判有期徒刑緩刑期間,個人應繼續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