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1)集團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❷ 如何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離退休管理工作在企業全盤工作中雖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對企業改革、發展、穩定起著一定的影響。隨著社會的進步,企業的發展,離退休職工對企業的期望值也越來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顯得非常有必要。
離退休職工隊伍出現的新特徵
隊伍日益龐大。筆者所在企業現有離退休職工接近萬
人,近幾年來,隨著企業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續推進,各成員企業有一部分人員提前退出工作崗位,成為內部退養職工,這部份人員雖然形式上沒有退休,但已經比照退休職工進行管理。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有相當數量的離退休職工由改制後的企業託管。粗略計算,全集團離退休職工總數即將達到甚至超過在職員工總數。隨著社會養老保障體系逐步完善,社會管理功能逐步加強,未來集團公司離退休職工總量上還將有進一步增長的趨勢。
人員結構出現新特點。從整體上看,離休幹部已整體進入「雙高」期,並且人數在不斷減少,退休人員比例越來越高;從生活方式上看,離退休職工社會流動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異地居住情況增多;從家庭結構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漸增大。
思想觀念出現新動向。現代科技正逐漸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電腦網路已極大地影響離退休職工的生活習慣和思維方式。離退休職工的眼界更加開闊,思維更活躍,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時觀點日益鮮明,言論更加自由,更加關注個人權益,同時對精神生活的需求更為迫切。
二、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存在主要問題
多年來,企業一直將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加強了領導,但隨著改革的深入,企業的發展,當前的離退休工作也面臨著一些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組織開展活動困難。根據企業當前實際,離退休職工缺乏活動陣地和學習陣地,與其他同類型企業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其次,人數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動難以組織;三是集團本部機關離退休職工由多個單位人員組成,由於環境、待遇等方面的差異以及對原單位的歸屬感等,難以集中組織;四是傳統的活動缺乏吸引力,參與熱情不高。
管理關系不明晰。總公司對下屬二級企業離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擔指導、管理、檢查職能,而作為中央企業盡管與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聯系,但有關任務、要求又難以完全執行,各項政策執行當中時常出現偏差,實際操作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對退休職工服務管理的制度政策較少,缺乏規范性。
社區管理不完善。由於社區工作尚處於探索、規范、完善階段,因此,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還未完全納入日程,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的實施辦法。
離退休職工生活受經濟活動影響更直接。自2008年經濟危機以來,國際國內經濟形勢不斷變化,CPI持續高企,導致離退休職工工資縮水,影響到他們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於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離退休職工待遇差異化明顯,不同行業、不同區域離退休職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還存在部分破產和改制企業的離退休職工生活還比較困難,醫療保障體系還不統一,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職工心理的不平衡。
對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的認識和工作手段不適應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單一,難以深入了解離退休職工的心理需求;離退休管理工作隊伍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和服務水平尚有待進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務質量不高,難以滿足離退休職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時期離退休管理工作應在黨委的正確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企業自主「的方針,牢牢把握」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原則,緊緊圍繞「抓服務、辦實事、促穩定、求和諧」的目標,以人為本,盡職盡責地為離退休人員服務,為創建和諧企業服務。
進一步提高對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廣大離退休職工是企業大家庭的重要組織部分,他們曾在企業不同崗位上做出過巨大的貢獻,做好他們服務管理工作,落實好他們的各項待遇,充分發揮好他們的政治、經驗,威望等優勢,使他們積極建言獻策,支持配合企業的中心工作,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離退休職工的管理工作,是積極應對老齡化社會發展的迫切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需要。要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工作的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好「兩個文件(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意見》,湖北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離退休幹部工作的實施意見》), 明確各級離退休工作部門管理的對象、范圍、任務,出台統一規范的政策制度,促進離退休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
著力加強和改進「兩項建設(思想政治建設、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堅持政治理論學習和形勢政策教育制度。組織開展以學習黨和中央重要會議、中央領導同志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及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為重要內容的教育活動。落實情況通報制度。集團公司領導定期為離退休職工作形勢報告,通報中央、全省重要會議精神和企業生產經營、改革發展情況,使離退休職工及時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工作發展現狀。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充分發揮離退休黨員優勢。面對眾多的離退休人員,僅靠離退休管理部門幾個工作人員的力量,很難及時了解廣大離退休人員的思想動態和他們所關心的熱點問題。因此,要緊密依託黨總支,發揮他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作用,形成以企業管理為主,離退休黨總支為輔的工作格局。堅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時、准確掌握離退休職工的思想動態。要認真貫徹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按照中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黨員隊伍好、組織設置好、活動開展好、群眾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標要求,將離退休黨支部納入目標管理,積極探索加強離退休幹部思想政治建設的有效途徑和方法,制定具體措施,切實將離退休黨支部建設成為教育、組織、凝聚離退休職工的堅強堡壘。
❸ 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是如何規定的
一、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但是因為特殊情況可以提前申請退休。
二、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三、如果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沒有繳納15年退休金會相應減少。
1、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職員退休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❹ 如何做好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是一項紛繁復雜的群眾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質量的優劣,關系著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能否認真貫徹落實,離退休職工晚年幸福、家庭和睦和社會穩定。做好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不僅是廣大離退休職工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級離退休管理組織和離退休管理幹部責無旁貸的職責。
一、目前企業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所面臨的現狀
1.公司因合並重組等原因,產生了一支數量龐大的離退休職工隊伍。這支隊伍的工作,在公司全盤工作中,雖然不是中心,但卻在某些程度上影響著公司的大局工作。同時公司里的一些歷史遺留問題需要及時處理,因此,離退休職工隊伍的和諧與穩定又成了離退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2.離退休職工居住分散,給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帶來非常大的難度。目前這些職工相繼離休和退休,有的住在公司福利區,有的住在郊區,有的返回了農村或與子女住在其它城市,有的甚至長期與子女生活在國外,離退休職工居住分散,給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帶來一定的難度。
3.企業離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仍需不斷推進和完善,過渡時期仍要以企業管理為主。雖然企業離退休養老金已實現了社會化發放,但是離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一直由企業發放。離退休人員與企業有著千絲萬縷的割不斷的聯系。社區建設的不完善,使社區難以完全承擔起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的功能。多數地方社區管理服務人員少,經費短缺,難以為大量進入社區的離退休人員提供正常的管理服務。
二、做好當前形勢下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對策
1.完善相應的組織機構,配備專職退管工作人員,提高管理服務整體水平,要更加重視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的重要性。要從政治上、思想上關心老年人,為他們實現人生價值鋪平道路。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要根據老年人新的需求針對性地做好工作,並結合實際有所創新。
2.落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從真正意義上做到老有所養、老有所為、老有所醫、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教。建立健全有關制度,按制度操作、按制度辦事是減少工作隨意性,確保工作任務按時完成的有效措施。要根據實際,依照上級要求規定,應建立一些制度。
3.採取措施,努力提高離退休管理人員的自身素質。離退休管理工作具有鮮明的科學性、政治性和政策性。離退休管理服務工作的優劣關繫到社會的安定和進步,而離退休工作人員是退休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離退休工作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繫到離退休工作的成效。因此要組建一支高素質的離退休管理隊伍。(1)要加強離退休管理人員思想政治建設,不斷提高對離退休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起做好離退休管理工作責任感。(2)要完善離退休管理人員的培訓制度,定期組織離退休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把培訓作為提高素質的根本途徑抓緊抓好。(3)要選配有一定工作經驗和能力、資歷較深的同志擔任離退休管理工作。
4.加強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工會要做好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充分地表達和維護離退休職工的具體利益。(1)工會要通過多種形式,及時了解退休職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需求,制訂工會相關的管理規定,建立離退休職工檔案。針對離退休職工最關心,最需要解決的問題,力所能及地提供服務,盡心竭力為職工辦好事、辦實事,對退休職工生病慰問,生活困難、病故等,幫助解決實際困難。(2)工會組織要把握離退休職工的需求,採取資源共享、活躍生活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體育活動,建立相應的活動室,組織豐富多彩的老年活動,倡導科學向上的健康人生。
5.構建網路管理。面對眾多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在企業里僅靠離退部門人員的力量,很難應付日常工作,更別說深入基層和不斷創新。(1)運用計算機網路技術,建立離退休人員資料庫,實現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化,提高服務質量和便捷程度。(2)組建工作網路,把離退休老同志組織起來,形成以離退管理部門為主、離退休人員自主管理網路為輔的管理工作機制。可依託已有的離退休基層黨支部、黨小組體系或新建這類組織,按生活片區、按樓棟為單元,劃分行政大組、小組。每個行政大組和基層支部書記充分發揮所屬行政小組、黨小組的工作積極性,組織聯系所屬離退人員,主動開展走訪看望、文體康樂等活動,起到承上啟下、溝通信息、貫徹執行的作用。(3)藉助信息網路,及時掌握大量最基層的動態信息、抓准亟待研究解決的共性問題。在網路上發布各類稿件,發布各類學習資料,內容可以包含:黨的政策、健康生活、文體活動等,為老同志們宣傳黨的政策、交流思想、互通信息提供了一個較好的平台。
6.做好日常的信訪接待工作,盡可能建立起定期信訪接待制度。信訪接待工作是離退休部門的日常和重點工作,我們在新時期做離退休工作應在細節上下工夫,特別強調本職崗位體現服務,在排憂解難上落實服務,在提高效率上強化服務,在努力創新提高服務上開展一些主題活動,強化滿意接待,電話規范等。
總之,離退休管理工作做好了,既能更好地服務離退休職工,又能間接地做好在職職工的思想穩定工作,使他們安心工作,還能促進家庭和社會的安定團結,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建設成果。在公司深化改革、創建和諧企業的過程中,中心一定要按公司的要求,發揮好職能作用,將服務和管理相結合起來,為離退休、退養職工服好務,為公司的和諧發展作出貢獻。
❺ 事業單位企業管理退休辦法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離)休後的生活,適應機構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資制度改革,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建立完整的社會養老保險 體系的需要,確保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長期穩定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 的范圍和對象是:
(一)納入我省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工資基金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其他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單位的人員(以下簡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非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人員和人事、工資關系掛靠或寄存在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人才服務機構具有國家幹部身份的人員(以下簡稱「其他人員」)。這兩大類人員,均依本規定實行社會養老保險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養老保險 的覆蓋范圍為國家行政機關,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及群眾團體的幹部和工人。
第三條省和地(市)、縣(市、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機關社保公司」)是我省具體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業務的機構,屬事業性質實行企業化管理,接受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的領導和管理,同時接受上一級機關社保公司的業務指導。
第四條機關社保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負責養老保險 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協同做好退休幹部社會化管理的服務工作,發展福利事業。
第二章養老保險 方式
第五條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與單位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存積累式養老保險 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實行國家、單位、個人共同負擔。
第六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分別實行以下三種基本養老保險 方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國家幹部和固定職工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由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的繳納比例按月向機關社保公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社保公司在國家幹部、固定職工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以本規定的給付項目和標准,支付基本養老保險 金。
(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聘用制幹部、合同制工人實行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聘用制幹部、合同制工人按規定的繳納比例向機關社保公司繳納。社保公司按單位和上述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在上述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計發養老保險 金。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集體工人參照聘用制幹部、合同制工人的保險方式,實行退休養老保險 基金制度。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實行儲存積累式的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臨時工按規定其他人員的繳納比例按月向機關社保公司繳納。機關社保公司按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月份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保險 金。
本規定范圍內的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為本單位人員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
第七條其他人員實行按人儲存積累式的養老保險。養老保險費按各地確定的繳納比例由用人單位和個人逐月向機關社保公司繳納。機關社保公司按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月份和金額多少,計發養老保險 金。
第三章養老保險 費的繳納
第八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 費按照「以支定籌,略有節余」的原則進行籌集。具體繳納辦法是:
(一)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各單位全部在冊人員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逐月向當地承保的機關社保公司繳納並存入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基金專戶。基本養老保險 費的繳納比例應控制在單位全部在冊人員工資總額的25%以內,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測算的情況確定。
(二)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本人工資總額的2%,由單位按月在發放工資時代扣,匯繳當地承保的機關社保公司在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 基金專戶。
第九條其他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負擔的,按其個人實得工資額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費額和個人自交的費額兩個部分組成,統一由用人單位或交由本人按月向當地承保的機關社保公司繳納,存如在銀行開設的其他人員養老保險 基金專戶。
由用人單位負擔的養老保險 費的繳納比例和個人自交的費額,要本著有利保障、用人單位可以承受的原則,由各地按不低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人員繳費水平以及實際測算的情況確定。
第十條單位補充養老保險 所需費用從單位獎勵基金、福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條 逾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須按應繳費額日徵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相應的養老保險 基金專戶。
第十二條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現行的規定為准。單位和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 費均以元為起算單位。
第十三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在「行政費」、「事業費」中列支,實行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在「事業支出」中列支。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 費在「管理費用」:中列支。
第四章養老金的給付
第十四條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退(離)休手續的機關、事業單位國家幹部、固定職工,其基本養老金的給付與原退休費計發標准相銜接,給付項目為:
(一)退休費;
(二)退休補助費;
(三)生活補貼費;
(四)副食品價格補貼;
(五)糧油價格補貼;
(六)死亡喪葬費。
上述給付項目,由承保的機關社保公司按月撥給單位,由單位發給個人,或直接發給本人。
第十五條聘用制幹部、合同制工人、集體工退休後的養老保險 金項目為:
(一)按其單位和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 費的年限長短和金額多少計發的養老金;
(二)國家規定加發的補貼、補助費;
(三)醫療補助費;
(四)死亡喪葬費。
第十六條 臨時工退休後的養老保險金,以及單位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按儲存積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採用個人養老金的給付辦法。投保人在繳費期死亡的、其按儲存積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還其法定繼承人,並按規定標准從養老保險 基金專戶中支付死亡費。
第十七條對不符合退(離)休、退職條件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離職、辭職、辭退、辭聘、終止合同且不在本規定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由承保的機關社保公司按繳納養老保險 費年限,一次性發給生產生活補助費,其標準是:十年(含十年)以內的,每年按一個月標准工資發給,但總額最高不得超過本人二十四個月的標准工資。對觸犯刑律被處以刑事處罰的,不發給生產生活補助費。
第十八條對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期間,因工作變動調往不在本規定范圍其他單位的,其單位和個人原已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劃轉由原承保機構與其調入單位的承保機構商轉。在本規定范圍內調動的,養老保險費的單位繳納部分改由調入單位繼續繳納,單位和個人繳費辦法不變。對按有關規定辦理停薪留職的,其養老保險費仍須由單位和個人繼續繳納。其他人員的養老金給付,採取個人養老金的給付方法。
具體實施細則另行下達。
第五章養老保險 基金的管理
第十九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 金採取縣(市、區)自主統籌、分級管理的辦法,並逐步向全省統籌過渡。
第二十條各級機關社保公司的管理費用,按統籌養老保險 金總額的2%提取,存入在銀行開設的專戶,專款專用。在此額度內,每年編制經費預算,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執行。各地(市)、縣(市、區)機關社報公司的行政和業務管理費用的開支計劃,須報省機關社保公司備案。
第二十一條 機關社保公司籌集的養老保險 金和業務管理費用收入免徵稅收,免交國家能源交通重點建設基金、預算調節基金及其他基金。
第二十二條各級機關社保公司應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確保資金的安全、保值、增值。存入銀行的養老保險金,按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保值增值的收益與存入銀行所的利息並入養老保險 基金專戶。
第二十三條各級機關社保公司對實行退休養老保險 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帳卡管理制度,按人立帳建卡,工作單位變動,卡隨人轉。
第二十四條基本養老保險金要量力而行,收支平衡,年終結余除適當留存周轉金外,其餘上交同級財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專戶。統籌的基本養老保險 金若發生收不敷支時,從同級財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專戶撥款;仍不敷支的,經徵得同級財政機關同意,可調整統籌的繳費比例。
第二十五條 各級機關社保公司要健全機構,精幹人員,健全會計、財務、統計和各項管理制度,做好養老保險 金的籌集、給付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各級機關社保公司養老保險 金的統籌、養老金的給付和管理費收支,執行全省統一的預決算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財務管理辦法,並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具體辦法由省人事局會同省財政廳研究制定。
第二十七條各級機關社保公司有權稽核屬於本規定保險對象所在單位的有關帳目、報表,督促單位按規定足額繳納養老保險 費。
弄虛作假的,除應補繳或追回款項外,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廈門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養老保險 辦法由廈門市政府參照本規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省人事局會同省體改委、財政廳制定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省人事局負責解釋。
❻ 沈陽市退休幹部管理服務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更好地發揮退休幹部作用,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市屬及市屬以下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均屬本規定管理服務范圍。第三條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是退休幹部的統一管理服務機關。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實行以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管理為主、居住地(街道、鄉鎮等,下同)管理和退休幹部自我管理為輔,專群結合,條塊結合的辦法。
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負責退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實,指導和組織退休幹部發揮作用。
退休幹部居住地負責組織退休幹部參加各種形式的活動,溝通退休幹部同原工作單位及人事部門的聯系。
退休幹部可以建立自管組織,進行自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建立協會、聯誼會等。第四條 各單位要有一名領導同志負責退休幹部工作。各縣、區要建立退休幹部管理機構。市直各機關、事業單位要根據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需要,建立相適應的機構或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第五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退休幹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一)退休幹部原則上保持在職時所享受的基本政治待遇。各單位要為退休幹部閱讀文件、政治學習、組織活動等提供必要的條件。單位舉辦有關的重大會議和群眾活動時,要邀請退休幹部(或代表)參加。
(二)退休幹部除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費和有關補貼外,同時享受原單位在職人員各項非生產性福利待遇。
(三)退休幹部就醫,要適當從優。屬於建國前參加革命的、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因公致殘的,實行看病優診;退休時享受干診、優診待遇的,退休後仍保留原待遇。退休幹部體檢,由原單位組織,隨在職幹部體檢一起進行。
(四)患急病、重病的退休幹部用車,原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照顧。對原是副局級以上的退休幹部,每人每月發給二十五元交通補貼費,其他退休幹部每人每月發給三元交通補貼費。
(五)對生活確有實際困難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給予定期或臨時性補助。
(六)各單位在分配住房或出售商品房時,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照顧退休幹部。退休幹部私有住房需要維修,本人無力解決的,原單位要給予人力、物力幫助或適當的經濟補助。
(七)對無子女或喪偶獨立生活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和居住地組織密切配合,給以必要的照顧,妥善安排他們的晚年生活。對身邊無子女生活確有困難的,可將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非農戶子女調來居住地,人事、勞動部門要給予辦理調轉手續,公安部門要准予落戶。
(八)各單位要在重大節日期間做好退休幹部走訪慰問工作。
(九)退休幹部去世後,原單位要協同家屬做好喪葬及後事處理工作。第六條 提倡退休幹部在身體允許、完全自願的前提下,為兩個文明建設從事義務服務;鼓勵和支持有專業技術的退休幹部從事技術、咨詢工作;允許退休幹部從事其他勞動,其范圍和報酬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退休幹部再工作的管理工作,由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負責。
(二)退休幹部再工作的審批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原單位同意,與聘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到市、縣、區人才市場辦理簽證手續。從事個體經營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三)退休幹部辦理再工作簽證手續時,由用人單位按其月報酬的3%和合同期限,一次性向人才市場繳納管理費。人才市場應將管理費中的75%作為退休幹部活動經費,撥給同級退休幹部管理部門掌管使用。
(四)對不按審批手續私自聘用退休幹部的單位,按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領導責任。對不辦審批手續的退休幹部,原單位要進行批評教育,及時補辦。第七條 退休幹部活動經費,按規定每人每年六十元由財政部門撥給,全部留給退休幹部原工作單位,用於組織退休幹部開展活動,不準挪作他用。退休幹部管理經費為每人每月二元,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於每年年初按本單位退休人員總數一次性撥給市、縣、區人事部門掌管使用。縣、區人事部門要將收到的全部管理經費,按40%的比例上交市人事局。退休幹部管理經費,主要用於組織全局性的活動。退休幹部經費結余部分,可轉下年度使用。第八條 對確有困難要求易地安置的退休幹部,人事部門要本著就地就近和控制大城市人口的原則,做好審批安置工作,各單位要給予支持和幫助。
❼ 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社會統籌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搞好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的社會統籌,平衡企業負擔,保障離休、退休、退職職工生活,促進安定團結和生產發展,適應城市經濟體制和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據《貴州省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統籌試行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中央部、省、市、區屬國營企業及市、區供銷社(不含按規定由部、省實行行業統籌的企業、區以下基層供銷社)的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和預備工(以下簡稱在職職工),一律實行離退休金社會統籌。第三條貴陽市勞動保險統籌委員會主管全市國營企業離退休金統籌工作。由市勞動局保險事業管理處(以下簡稱市管理處)辦理日常事務。第四條離退休金統籌項目:
(一)離休費;
(二)退休(職)費;
(三)副食品補貼;
(四)糧食補貼;
(五)生活補貼;
(六)喪葬補助和發給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費。第五條離退休金統籌(以下簡稱統籌金)的提取,根據「以新養老、循環調劑、以支定籌、略有結余」和「合理負擔、區別對待」原則,以及「區分檔次、按年核定」的辦法計提:
(一)按單位離退休職工人數佔在職職工人數的不同比例;
(二)按單位離退休費用佔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不同比例。
以上兩種辦法在同一年度內,由市勞動局確定一種。第六條企業繳納統籌金,應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由市管理處委託銀行收款或支票結算,免簽合同。
國營企業兼並其它企業,統籌金基數應合並計算,由兼並企業繳納。
國營企業發生轉讓,其離退休職工的統籌金,由接收企業繳納。
租賃承包企業,統籌金由承包人繳納。第七條統籌金以專戶存入銀行,專款專用,不得挪用。銀行按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算。統籌金不征稅。第八條統籌金除用於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項目外,還應從中分別提留積累金和管理費,統籌金實行差額結算,對尚未列入統籌的項目及當年新增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定發放。
在統籌金出現支大於收,動用積累金仍難彌補時,由市管理處申請市財政部門補助。
參加統籌的企業,如因倒閉,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金,由市管理處發放。第九條統籌金的收繳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檢查監督。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職工退休(職)的,應報經市管理處審批;幹部離休,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並報市管理處備案。第十一條企業固定職工、合同制工人和預備工提取的統籌金,應分別記帳,統一調劑使用。
合同制工人、預備工繳納的統籌退休養老金,按人頭記帳。
本人應按工資3%繳納的部分,由企業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第十二條由集體所有制單位調入全民所有制單位工作並實行勞動合同制的工人,按調入前連續工齡年限補交退休養老基金的,其補繳年限可與調入後的實際工齡,合並計發退休費。第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工人跨地區轉移,應按國務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轉移退休養老金。第十四條本辦法的實施細則由市勞動局制定。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貴陽市國營企業職工離退休金實行社會統籌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註:本辦法原規定提取的積累金和管理費分別占統籌金的3.5%和0.5%;現根據《貴州省國營企業職工離退金統籌試行辦法》改為5%和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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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8)集團退休幹部職工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❾ 大連市退休幹部管理暫行規定
一、為做好我市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保證廣大退休幹部安度晚年,特製定本暫行規定。二、各級領導對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切實做到退休幹部政治上有人關懷,生活上有人照顧:各級宣傳、文化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進行尊老敬賢的宣傳教育。各服務行業和醫療單位,要努力做好對退休幹部的服務和醫療保健工作。三、縣(處)級以上單位要建立有主要領導同志負責,吸收人事(幹部)、財務、衛生等部門和退休幹部代表參加的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街道亦應建立相應的組織。各級退休幹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要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具體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要建立在職幹部與退休幹部聯系制度,及時反映退休幹部的意見和要求。四、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及企業單位的退休幹部,由各級人事(幹部)部門統一管理。退休幹部的思想工作、政治學習、文體活動、退休費、醫療費以及生活困難補助等由原工作單位具體負責。五、退休幹部享受如下政治、生活待遇:
1、退休幹部按同級在職幹部的閱文范圍閱讀文件。對重要文件要組織退休幹部集體閱讀,對年老體弱、不能到指定地點閱讀的退休幹部必要時派專人進行傳達。
2、凡是在職幹部享受的屬於生活方面的福利待遇,退休幹部同樣享受。
3、退休幹部住房有困難的,各單位要優先給予解決,自住房維修困難的,要給予幫助。
4、退休幹部的醫療費應在規定范圍內據實報銷。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的退休幹部,允許到居住地附近醫院就醫。
5、退休幹部在職時家中安裝的電話予以保留。
6、退休幹部患病、搬家、運送取暖煤、秋菜等用車,單位要提供方便。
7、對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年齡退休的縣(處)以上幹部加倍供應細糧,對七十周歲以上的退休幹部供應全細糧。
8、對身邊無於女、生活確有困難的退休幹部,允許將其在外地工作的一名吃商品糧的子女(含配偶)調來居住地,人事、勞動部門要給予辦理調轉手續,公安部門要准予落戶。六、各單位有條件的要建立退休幹部活動室。已建立活動室的要加強管理,不斷完善設施。七、退休幹部可參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會工作。有專業技術、特長的退休幹部可應聘從事專業技術咨詢服務活動,聘用黨政機關退休幹部,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聘用單位和被聘用人員雙方要簽訂合同,並報市人事局審批;以前聘用的,要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底以前補辦審批手續。聘用單位除發給退休幹部合理的聘用金外,還應交納聘用金百分之十的公益金,用於為退休幹部開展活動。八、退休幹部管理活動經費由各級財政部門核撥,縣(處)以上人事(幹部)部門統一掌管使用。活動經費主要用於為退休幹部印發學習材料;訂閱報刊,召開各種會議,組織參觀游覽,補貼從退休幹部中選聘做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的人員費用等。為解決全市退休幹部管理活動經費緊張的問題,將市退休職工聯合會提取的退休職工管理活動經費中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業單位幹部部分,由各單位直接交市人事局掌管使用。原大連市人民政府大政發[1983]42號文件、大連市人事局大人發[1986]66號件文規定的活動經費合並使用。原從大人發[1986]66號文件規定的活動經費中提取的交通費由其他經費解決。退休幹部管理活動經費結余部分,可轉入下年度繼續使用。九、退休幹部要發揚黨的優良傳統,保持革命晚節,為祖國的繁榮富強和子孫後代的幸福多做有益的工作。十、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