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是什麼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退休人員、軍殘補助等基金將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金額按照相應比例再報一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❷ 職工二次報銷能報多少
法律分析:職工醫保工會二次報銷的比例和要求:一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准為1300元,以後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伏標准:3萬元,在職85%,退休91%,3萬-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❸ 社會退休人員住院有二次報銷嗎有何依據
是否享受第二次報銷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看你是否繳納了大病醫療保險。有的地方叫補充醫療保險,有的地方叫大病救濟醫療保險;第二,基本醫療保險後,個人自費是否達到了第二次報銷所需的最低支付標准,即第二次報銷的門檻成本。作為社會退休人員,這個概念其實非常大,因為現在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員工都是社會退休人員,因為他們都使用社會化的退休方式。他們只是所在單位的退休人員,或多或少與原單位有聯系。但是,如果退休人員是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的退休人員,退休後,他們與原單位幾乎沒有聯系,他們也是社會退休人員。
❹ 鷹潭市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比例
50%。
二次報銷是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新農合基礎上引入商業保險,對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進行二次報銷,一般情況下二次報銷比例將不低於50%。
❺ 職工醫保第二次住院報銷比例
法律分析:基礎醫療保險住院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的首次住院起付線標准為1300元,再次及之後住院的起付線標准為650元。報銷比例按照醫院的等級也會有所區別,以三級醫院為例,1-3萬元的部分按照在職85%、退休91%的比例來報銷;3萬-4萬元的部分按照在職90%、退休94%的比例來報銷;4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在職95%、退休97%的比例來報銷。一個結算年度內的統籌基金最高限額均為7萬元,大病保險醫療最高限額為10萬元,大病保險的報銷比例為7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❻ 退休職工醫保的二次報銷是怎麼回事
您好, 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退休人員、軍殘補助等基金將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金額按照相應比例再報一次。
二次報銷需要的手續:
1、參合住院病人或者戶口簿;
2、參合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
3、出院證明;
4、醫葯費收據;
5、住院費用詳細清單;
6、縣市區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規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一:二次報銷流程:
1、申請受理
2、受理機構
3、申請結果
4、費用核算
5、費用兌付
二:二次報銷申請條件
在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進行「二次報銷」。
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四:保險利益
第一,整年或者累計報銷跨越5000塊的人,能夠分段報銷,5000-10000的人能夠賠償65%,10001-18000的人能夠賠償70%。
第二,在鄉鎮住院的跨越60歲的老人,能夠獲得每天10塊的補助,限額200元。
第三,5萬元《含5萬元》以內的用度,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跨越5萬元的用度,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❼ 工會二次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
目前,我市職工參加「工會二次醫保」的費用為每人每年95元,由基層工會統一組織職工參加。職工參保後因病住院時,可享受住院費用醫保統籌個人自付部分首次80%、第二次70%的報銷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