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保繳費年限延長為何很多人覺得不公平這會有哪些好處呢
很多地方都宣布要延長醫保的最低繳費年限,但是很多人都認為醫保繳費年限延長後會不公平,這是什麼原因呢?那醫保繳費年限延長後會帶來哪些好處呢?我們一起來討論一下吧。
醫保繳費年限延長也能有效的使參保人數變得更多,因為很多情況下參保人可能認為這是浪費,會出現踩線交費或不再交費的情況,但是政策變化之後,有些人在退休之前並不能交夠醫保繳費,所以需要通過延遲退休等方法來解決問題,這次醫保繳費年限延長也能夠起到督促的作用,刺激一些未參保的人積極的參,與醫保繳費,同時也能夠根據政策的不斷變化使社保繳費的情況發生改變,也要讓人有一定的危險意識,只有讓我們更注重社保醫保的事情,才有利於醫保的更好發展。
『貳』 單位每年強制退休人員交納70元大病醫保合法嗎
單位每年強制退休人員繳納70元,大病醫保,這個是不合法的。大病醫保是自願繳納的。如果是在職職工。那是必須繳納的。
不過話又說回來,對於退休人員來說,交納大病醫保如果是生病,特別是大病,那麼對於繳納的人員是很合算的。所以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大病醫保還是繳納為好,報銷比例會很高,報銷額度也會很高。如果是不繳納大病醫保,那麼如果生大病報銷額度會相對較少。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叄』 單位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職工醫療統一轉化為居民醫保是否合理
單位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職工醫療統一轉為居民醫保是否合理?如果真的出現這種情況肯定是不合理的,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單位職工是必須要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而且繳納職工醫療保險,是屬於依法繳納五險的方式之一,用人單位自己是無法操作和實施的。
如果說你的單位是有這洋的一種想法,那麽其實無關緊要,畢竟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很難去完成的。除非他和員工都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說解除勞動合同又牽扯一個賠償經濟的問題,和失業金待遇的領取。作為一個正常在職的員工,突然間解除勞動合同,那麽也是不合法的,一定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麽那個時候也就沒有必要通過單位去繳納居民醫保了,而是你自己就可以去繳納居民醫保。
『肆』 退休人員 原單位醫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
至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重慶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在三年內分步減少直至取消企業為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醫保。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退休人員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每月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保費從2011年9月起,兩年內將逐步取消。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這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的新政策,雖然2014年開始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費了,但退休人員依然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是有欠費的除外。
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對於第一個問題該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一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2〕22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振實體經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2〕25號)精神,現就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月為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兩年內按以下辦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60%繳納。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40%繳納。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二、強化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一)退休人員隨單位參加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繼續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繳費。
(二)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對不足上述繳費(或實際繳費)年限的,應在辦理退休之月辦理一次性補繳。標准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參保人員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補繳後,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按補繳基數和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一次性劃入補足年限對應的個人賬戶資金。
(五)對未及時辦理補繳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未申請補繳的,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
2.3個月內按本條(四)款標准一次性補足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3.超過3個月補繳的,其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個人賬戶按規定補劃,醫療費用從補繳的次月起按規定支付。補繳標准為其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
因政策調整導致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低於職工本人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的,則仍按職工本人退休時的繳費基數(或比例)計算補繳金額。
三、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的相關問題處理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沒有在職職工的,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繳費期滿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二檔的退休人員劃入標准計入;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的繳費基數以我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基數,退休人員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按規定繳納。
四、逐步取消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超過在職職工人數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是市委、市政府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強化宣傳,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伍』 以前退休的員工醫保全部由廠里買,後面退休的個人部分要自已買,這公平么
不能說不公平,時代不同,觀念要更新,一般來說醫保分為兩塊,一塊是交給統籌基金個人得大病住院才能按比例報銷。另一塊是個人帳戶可以去門診買葯,只有你才能用。制度設計是這樣,每個人都按規定來,沒
有公平不公平之說。
『陸』 單位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職工醫療統一轉化為居民醫保,這是否合理
單位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職工醫療統一轉化為居民醫保,這是不合理的,首先是居民醫保沒有辦法享受到終生醫保的待遇,其次是居民醫保需要每年都繳納職工醫保只需要前期繳納,再者是職工醫保的保障范圍更廣,另外是職工醫保的報銷比例更高。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單位把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職工醫療統一轉化為居民醫保是不合理的原因。
一、居民醫保沒有辦法享受到終生醫保的待遇
首先是居民醫保沒有辦法享受到終生醫保的待遇,這是一個本質的區別,對於職工醫療保險而言只需要前期繳納滿足15年的年限,那麼就可以享受到終生的醫保待遇,但是居民醫保需要按照每年繳納的方式才可以享受到當年度的一個醫保權益。
單位把職工的醫保改成居民醫保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向社區居委會反映進行協商處理。
『柒』 同在一個企業的職工退休醫保有的被改成居民醫保不公平的對待怎麼辦
這種不是專門的人為的有人給你改,而是你的申請,你的要求,把你的職工醫療保險換成居民醫療保險。每個人都可以去申請,到自己社區的居委會去辦理,然後不交以前的職工保險,只要一年繳一次的居民醫療保險就可以了。
『捌』 退休職工醫保單位繳費將取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至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重慶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在三年內分步減少直至取消企業為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醫保。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退休人員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每月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保費從2011年9月起,兩年內將逐步取消。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這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的新政策,雖然2014年開始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費了,但退休人員依然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是有欠費的除外。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對於第一個問題該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一下《重慶市人民政府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
『玖』 單位給退休人員繳納醫療保險嗎
法律分析:人員退休後,單位不再為退休員工交納醫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