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原因是什麼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原因是什麼?無論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單位都可以辭退員工,只是法律對於與這類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做出了限制。想要明白單位是否有權辭退即將退休的員工,或者說是“合法辭退”,必須要結合兩個重要條件“一是解除或終止的理由,二是在本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
總結,“有權辭退”必須是在單位想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前提下討論,才具有實際意義,否則,如果單位不介意違法解除,根本無需考慮員工是否即將退休,大不了支付賠償金或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貳』 臨近退休能辭退嗎
法律分析:退休前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如果員工違反規定的話。但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叄』 臨近退休幾年,單位不能辭退
距離法定退休不足五年,且員工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單位不可以辭退員工。
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如果員工嚴重失職、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單位是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職工能不能被辭退,還是要看,員工有沒有違反勞動法和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員工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用人單位還是可以將其辭退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能終止合同的情形有6種:
1、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這是考慮到老職工對企業貢獻較大,再就業能力隨著年齡逐漸變低,也是對老職工的保護。
2、合同期滿時,勞動者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僅不能解除關系,還必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且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老職工權益。
4、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合同。女職工在三期內,正常情況下,合同要延續到哺乳期滿。哺乳期為12個月,從嬰兒出生日起,至滿1周歲。
5、勞動合同期滿時,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不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肆』 還有一年多就退休的人公司能辭退嗎
法律分析:還有一年多就退休的人,公司可以辭退。但是具體的情況需要分情況來認定,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半年的,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如果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未滿十五年,距離退休時間不滿半年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並且辭退還需要支付當事人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伍』 公司可以辭退快退休人員嗎
企業辭退將要退休員工當然是不可以的。一般只要在用人單位滿十五年的,而且還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那麼是不能進行解除勞動合同,這也是法律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陸』 離退休還有三年,單位可以辭退嗎
單位不可以隨意去辭退員工,因為單位與員工一旦簽訂了勞動合同,雙方就需要按合同的約定去履行合同,合同對雙方當事人都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雙方只能依法按照合同去解除已生效的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的,應賠償勞動者經濟賠償金。在勞務合同期間,如果發現了勞動者有違紀違法,按照雙方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法律規定,單位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非任意的辭退員工。如果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話,可以通過仲裁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柒』 企業能辭退還有一年退休的職工嗎
企業不能辭退還復有一制年退休的職工,現在企業要辭退你,你可以要企業賠償你每一年工齡一個月工資,以十二個月為限,同時拿了企業給你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到社保去領一年的失業金,這樣你在經濟上要比在企業上班一年合算
『捌』 離法定年齡還有4年退休,你覺得單位有權辭退員工嗎
我們需要了解一點:公司不能解僱在公司連續工作超過15年且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員工。基本上,只有嚴重違紀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才能被解僱。而你說的退休年齡還有4年,符合不到5年的條件,但至於是否實現連續工作15年,只需看具體情況。
法律辭退:一是經濟補償,如嚴重違紀;一種是有經濟補償,比如不能勝任等一類工作。非法解僱:只要公司願意給予雙倍賠償,公司也可以被解僱一般來說,在這種情況下,建議繼續工作到退休,畢竟多交一點社保,那麼養老金就會更多。同時,在此關鍵時刻,不存在嚴重違紀行為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用人單位辭退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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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臨退休人員可以辭退嗎
一、臨退休人員可以辭退嗎
1、臨退休人員不可以辭退。如果辭退快退休員工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如果到退休年齡公司辭退不需要賠償,因為到達退休年齡時,雙方勞動合同終止,不符合支付賠償金的規定,所以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賠償或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什麼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