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後住房補貼,物業費補貼國家有什麼規定
退休後住房補貼物業補貼,那麼都會根據你生前的工資水平來進行補貼,詳細的話你可以去社保局進行查詢了解。
2. 退休人員住房補貼2016政策
1、杭州市富陽區的政策是側重於吸引人才而設。全日制碩士人員,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人員或具有技師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3%,最多不超過5萬元。全日制博士學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人員,補助購房款的10%,最多不超過15萬元。最高級別的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等國家級專家人才或一次性補助80萬元。 2、福建晉江從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5%的財政補貼。 從2016年4月1日至6月30日,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下(含144平)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1.5%的財政補貼;個人(家庭)購買144平以上首套房、首改房(不包括別墅及二手房)的,可享受購房總額2%的財政補貼。 3、浙江寧波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間,在甬購買住宅和非住宅的,按其所購房屋實際繳納契稅額度的50%給予購房補貼。商品房購房時間以合同備案日期為准,二手房購房時間以產權登記受理日期為准。對同一房屋,同時符合多項購房補貼政策的購房戶,任選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4、河南漯河市區購買面積144平方米以下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購買人,至2016年2月29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200元/平方米;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含)止購房,可申請獲得財政補貼100元/平方米。 5、福建省連江縣實施的則是「面積梯度」原則。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以內的,每套給予1.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60平方米到100平方米的,每套給予2.2萬元的財政補貼;購買戶型在10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每套給予3.2萬元的財政補貼。這是因為,相較於城市戶籍人口較強的購買力,農村人選購的房型面積普遍較小。所以,在補貼政策中會特別區隔開面積大小或者城鄉區別。 6、安徽蕪湖市民在市區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簽訂購房合同並備案的,凡應交4%契稅的購房者,在繳納契稅後由市財政部門給予應繳契稅50%的補助。目前,蕪湖需要繳納4%契稅的戶型一般為144平米(含)以上戶型。 7、山東濰坊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給予實繳契稅額100%補貼的同時,對購買300平方米以下商業或辦公用房用於創業的個人,給予實繳契稅額50%補貼。 8、河南安陽市居民只要在市區范圍內購買普通商品住房,便可直接享受2萬元的購房補貼。安陽是十分少見的不分戶籍、大小,按套數實施補貼的地方。 9、浙江衢州市民在2015年10月15日到2016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范圍內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可享受普惠購房補助。普惠購房補助。按購房款0.8%給予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在享受上述普惠購房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購房款1.5%的人才購房補助,單套最高不超過2.5萬元,並以實際繳納的契稅本級地方留成部分為上限。 更多房產信息可以登錄「房便利」網站。
3. 山東濰坊的退休教師的住房補貼還發嗎
應該是不發了。公積金在退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以後不再發。退休金應該是比在職時少不少。
4. 山東退休職工住房補貼
關於給予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有關文件依據
一、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不但沒有禁止發放住房補貼,而且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執行,取消住房補貼是違背政策規定的
1、《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中央企業嚴格執行國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分配[2006]3號)文件中對於住房補貼有明確的要求:參照所在地政府機關公務員標准,並結合本企業職工住房的實際情況和企業經濟承受能力確定。
2、《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1994]43號)文件中第三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不論隸屬關系,都應執行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對房改工作的統一部署和規定。
二、國務院規定房改政策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省份的不同,存在差異是正常的,不能做為不發的理由
1、《山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職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計提基數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魯財綜字【1999】56號)第四條規定:按照房改屬地管理的原則,駐濟以外的省屬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有關政策,中央駐濟單位參照本通知執行。
第五條、調整職工住房補貼,是省委省政府為加大住房貨幣分配力度,進一步增加職工住房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而採取的重大措施。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單位職工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的計提發放和管理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職工的關懷落到實處。
2、《山東省財政廳關於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的通知》(魯財綜字[2000]7號)文件中也要求:給離退休人員發放住房補貼,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積極做好計提和發放工作,把省委、省政府對老同志的關懷落到實處。中央駐濟單位可參照本通知執行。
3、《山東省財政廳關於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的通知》(魯財綜[2001]74號)文件明確指出,考慮到今後離退休老同志住房維護方面開支明顯加大的新情況,為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受大的影響,經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將駐濟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比例,由現在的10%提高到35%,與在職人員一致起來。計發住房補貼的月工資基數仍按魯財綜字[2007]7號和魯財綜字[2000]30號文件規定執行。
文件還要求:駐濟以外省直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發放比例,按照房改政策屬地原則,一律執行駐地住房補貼政策和標准。
提高離退休人員住房補貼比例,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離退休老同志的關懷和照顧,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按照有關規定作好發放工作。
三、任何企業都應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黨和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五條規定: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十八條中規定:公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見,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四、給離退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是企業勞動者勞動福利的延續,適應《勞動法》勞動者享有平等的「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中第三條規定: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5. 企業退休職工住房補貼怎麼辦理
現在退休人員,沒有住房補貼,因為早已經實行了住房公積金制度。根據繳納住房公積金領取的個規定。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6. 煙台退休人員住房補貼
我是事業單位改製成為企業後退休的職工,退休工資享受事業單位的工資標准。現在在我們單位的退休職工中已經有一部分人在每月按工資基數的一定比例領取住房補貼,而像我們後來退休的幾位職工單位一直不給發放住房補貼,我們應該如何來爭取這項福利,依據是什麼?誰能幫幫我
7. 退休幹部的住房補貼政策是怎樣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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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山東省省直機關離退休人員工資中國家統一規定的補貼和改個性補貼是哪些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山東省標准調整為1000元)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為180元,其他九縣為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為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六章 關於死亡待遇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甲款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3個月作為喪葬費,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25%;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40%;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50%。此項撫恤費付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止(供養條件見第十一章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2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第二十四條 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其供養直系親屬具有工作能力而該企業需人工作時,行政方面或資方應盡先錄用;受其供養的子、女、弟、妹有入該企業所辦學校就讀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全家有兩人或兩人以上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人領取,不得重領。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魯勞社〔2003〕53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各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二、企業為逝世職工舉行遺體告別的費用,包括租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開支,由企業據實報銷。
三、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亦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2003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山東省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
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省直各企業主管部門,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不斷提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以下簡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已明顯偏低。為解決遺屬的生活困難問題,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二、過去已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現仍符合供養條件的,可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定補助費。
三、職工死亡後,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人原享受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應予取消,其他符合補助條件的遺屬可繼續享受補助。
四、已領取生活困難補助的遺屬,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服刑或勞教期滿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享受困難補助。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或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但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調整。
五、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單位,應採取定期走訪、函調等方式了解受補助遺屬的情況變化,對不再符合享受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取消其生活困難補助。
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確定,仍按國家和省現行規定執行。
七、調整後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已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納入統籌項目的,由企業從原渠道列支。
八、本通知適用於各類企業及其職工。
九、本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