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沈陽市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傷葬費領取標準是什麼
根據沈勞來發(2001)46號文件規定自,企業職工退休後,在享受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一次性發給上年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的喪葬補助費。符合供養直系親屬條件的,其供養直系親屬待遇按《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規定執行。即按本市上年職工月平時工資計算,一次性發給10個月的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性救濟費。上述待遇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企業單位負責支付」。
Ⅱ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退險
沈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沈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支付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一次性救濟金(撫恤金),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
遼勞字[1996]196號
三、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
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
遼寧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救濟費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遼勞社發[2008]85號
一、企業離休人員及符合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遼寧省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遼人發[2007]22號)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相同人員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執行。
二、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死亡後,其符合規定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企業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並隨其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變動進行調整。
三、企業職工、退休(職)人員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系農村居民的,按其農村所在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低於原各市確定標準的,仍按原標准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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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沈陽市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沈陽市退休職工因病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按沈陽市上年度職工平均月工資支付3個月喪葬補助費和10個月一次性救濟金(撫恤金),符合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Ⅳ 居民養老保險退休幾年後人死了,繳納金怎麼退回來
如果屬於單位職工,是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單位繳費的比例是16%,計入統籌賬戶,職工個人繳費比例是8%計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的錢,按照社保法的規定,不管你是走到哪裡,無論工作如何調動,或是跨省就業,這個錢永遠是記在自己的個人賬戶之中的。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在這20%的繳費比例中要分別計入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計入統籌賬戶的比例為12%,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為8%,這個計入個人賬戶8%的錢也是永遠屬於自己的錢,無論是今後參加工作到了用人單位,這個錢也會通過轉移的方式,轉移到新的參保地。
如果屬於單位職工參保的人員,由於單位繳費部分已經計入了統籌賬戶,這個錢是屬於養老保險基金的錢,這個錢是無法退給死亡職工家屬的。但是每月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的8%,加上這8%產生的投資收益或是利息,在參保人死亡以後要一次性退還給家屬。
Ⅳ 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剩餘的錢.怎麼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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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剩餘的錢(扣除已經領取的),還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准備好法定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參保人的死亡證明(一般要求火化證明),通過單位辦理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具體要看當地規定了,這個現在不是統一的
Ⅵ 沈陽市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近期發放標准。
根據原遼寧省勞動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部分保險福利待遇支付辦法的通知》(遼勞字[1996]19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喪葬補助費,按上一年本市10個月的月社會平均工資發給其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死亡退休職工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根據原沈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享受的一次性救濟費和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濟費標准納入養老保險統籌項目的通知》(沈勞發(2001)35號),還應按月發給救濟生活費,具體標准會因為生活水平提高,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
Ⅶ 靈活就業人員中途或退休後去世,社保怎麼退退多少
靈活就業人員中途死亡,國家會退回其個人繳納的部分。如果是退休後去世,如果沒有領夠139個月,會退還其未領的月份所繳納的養老保險,並且超過六個月退休人員還有喪葬費。
Ⅷ 退休職工去世退養老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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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基本養老金,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的社會保險待遇,目的是保障退休職工本人基本生活。基本養老金不可以繼承,退休職工死亡之後,基本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當月止,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個人賬戶沒有領取完的余額可以繼承。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Ⅸ 沈陽退休人員死亡後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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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的。
死後醫保卡錢處理方專法如下:
1、職工和屬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存儲額劃入其繼承人的個人帳戶;
2、繼承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帳戶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
3、沒有繼承人的,個人帳戶存儲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
參保人去世後,應當先由單位注銷此個人賬戶。來辦理時要帶上死者的死亡證明復印件、醫保卡和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