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退休人員 > 企業破產職工安置退休政策

企業破產職工安置退休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06 10:18:14

A. 我想知道國家對破產企業職工是怎麼安置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對員工的安置如下:

1、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3、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4、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5、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6、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7、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8、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1)企業破產職工安置退休政策擴展閱讀:

1、員工安置的范圍:

在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下,國有企業內存在多種類型的人員,主要包括企業在編的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及臨時工等。

此外,企業出於節省成本的需要還向社會上的中介機構招聘了一部分輔助人員,如保安員、清潔工、服務員等,各種類型的人員在各自所在的崗位上均發揮過積極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十七條特別將破產企業結欠非正式職工(含短期勞務工)的勞動報酬列入清償第一順序。

因此,本文所述的職工,特指企業在編的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及臨時工。這部分職工,作為企業構成的主要部分,理所當然的應當列入安置的范疇。

對於從中介機構聘請而來的諸如保安員、服務員等輔助人員,由於破產企業一般與此部分輔助人員的主管單位簽訂了服務合同,其與破產企業之間並非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而屬於一般的委託合同關系,因此,此部分輔助人員的去向問題應由其單位自行解決。

2、國有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安置中的工資法律問題

(一)工資的含義

要想釐清工資問題,首先要對工資的范圍進行界定,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三條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二)處理工資時應注意的問題

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工資位列第一清償順序,但這里也需要注意時效問題。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因勞動報酬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雖然法律規定工資爭議適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不受限制、勞動關系終止一年」的特別時效,但由於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的憑證最低保存期限為兩年,對超過兩年未支付的工資,即使未過仲裁時效,勞動者也會因為舉證困難而難以主張。

而在一些省市,明確規定勞動者主張超過兩年的加班費不支持。因此,企業員工在主張工資方面的權益時,對時效問題應當加以注意。

3、國有企業破產清算員工安置中的醫療、傷殘補助及撫恤費用法律問題

出於對企業員工特殊保護的目的,此處的醫療、傷殘補助及撫恤金應該是指涉及企業員工工傷、工亡方面的情形。

B. 急求!企業破產後職工安置時間從何算起有何依據謝謝

企業破產是根據法院相關裁定正式生效.那就要看法院給你們企業下達裁定書的年月日.從你說的情況2002年破產,職工就應該從2002年得到安置.至於說2002年破產6年以後通知買斷絕對不合理.正常程序是,破產企業職工在破產前就應該得到安置,各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通常是在冊職工買斷或者解除合同,給與補償.退...休職工轉入管理中心.

C. 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職工安置的有關文件有哪些

務院辦公廳轉發家經貿委等部門 關於解決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職工 基本問題若干意見通知 辦發〔200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府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保障部、民銀行《關於解決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基本問題若干意見》已經務院同意現轉發給請認真貫徹執行 務院辦公廳 二○○三月七 關於解決困難企業關閉 破產企業職工基本問題若干意見 家經貿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勞保障部民銀行 (二○○二十二月四) 黨央、務院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問題非重視近採取系列重政策措施進步健全社保障體系斷完善企業關閉破產關政策維護廣職工群眾切身利益保持企業社穩定發揮重要作用前企業改革與結構調整處攻堅階段部企業關閉破產企業職工仍比較困難各級民政府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繼續落實完善現各項政策通種渠道切實解決困難職工群眾基本問題進步做面工作現提意見: 、繼續扎實做兩確保工作鞏固三條保障線要進步深化基本養保險制度改革增強基本養保險基金收支平衡能力各級財政部門要進步調整財政支結構逐步加基本養保險資金投入確保企業離退休員基本養金按足額發放按照《研究遼寧部色金屬煤炭企業關閉破產關問題議紀要》(閱〔1999〕33號)《共央辦公廳、務院辦公廳關於進步做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工作通知》(辦發〔2000〕11號)實施關閉破產央企業及央放企業離退休員統籌項目內養保險金央財政按政策規定補助仍缺口納入央財政企業職工基本養保險專項轉移支付范圍統籌解決要繼續按照三三制原則落實企業崗職工基本保障資金按足額發放崗職工基本費並代繳社保險費企業社籌集資金足部各級財政要切實予保證協議期滿暫解除勞關系企業崗職工各級民政府企業要繼續運用現各類渠道籌措資金保障其基本;企業新裁減員已再業服務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及提供失業保險符合條件納入低保范圍解除勞關系企業崗職工要按照規定做各項社保險接續工作 二、採取效措施切實做困難企業職工低保障工作完善現政策進步做低保工作今凡申請低保障金職職工論其崗職工崗職工所企業期虧損、停產、半停產原連續6月領或未足額領工資或基本費經勞保障經貿部門認定並具證明據實核算本實際收入符合低保標准納入低保范圍確保其基本惡意拖欠職工工資或基本費企業經發現要嚴肅處理各要合理確定低保標準保障象補助水平認真做低保申請員收入調查核實工作嚴格按政策規定審批低保障象並及掌握其收入變化情況要符合條件困難企業職工全部納入低保范圍切實做應保盡保 三、進步完善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員醫療保險關政策措施按照閱〔1999〕33號文件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央企業及央放企業央財政核定企業離退休員醫療保險費按照企業職職工工資總額6%計算10進行核定再折半企業所財政部門應及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述企業離退休員納入醫療保險體系統管理 各政府擴醫療保險覆蓋面同要盡快通建立社醫療救助制度暫力繳費、沒參加醫療保險困難企業職工提供必要醫療救助 四、切實關困難企業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問題各級教育、民政、財政等部門要採取效措施加類企業職工資助力度各要認真做企業自辦校離移交工作要首先困難企業所辦普通校移交政府管理保證其職工完義務教育要認真落實資助經濟困難各項政策及特困職工提供必要幫助 五、進步做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確保企業社穩定前提加企業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工作力度讓些已具備市場存條件企業盡快退市場擬列入政策性關閉破產范圍企業關部門債權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要嚴格按照關文件要求抓緊審核提高辦事效率解決企業破產清算經費足問題目前計算破產清算期間職工費等關費用期限由3月延6月央企業及央放企業實施關閉破產由所增加費用由央財政解決 六、妥善解決實施關閉破產央企業及央放企業拖欠職工費用問題執行閱〔1999〕33號文件規定母公司整體關閉破產或公司關閉破產且母公司虧損嚴重關閉破產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由央財政給予補貼執行閱〔1999〕33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企業拖欠職工醫療費用由政府央財政繼續撥付虧損補貼留給盈利企業所稅解決執行閱〔1999〕33號文件辦發〔2000〕11號文件規定實施關閉破產企業挪用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售房相應抵扣;企業已經售房欠付職工住房公積金政府央財政繼續撥付虧損補貼留給盈利企業所稅解決 七、加快社區建設完善社保障平台社區管理機構要企業崗職工、業轉失業員(包括償解除勞關系員)、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員等納入管理范圍協助政府關部門做部員社保障再業服務等工作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各級政府要按照述要求完善社區職能保證社區居民委員必要工作條件工作經費獨立工礦區社區應按照屬化管理原則由政府實行統管理企業破產終結組建管理機構應及移交政府避免現管理盲區按照閱〔1999〕33號文件實施關閉破產且處偏遠區企業政府關部門或社區管理機構要負責企業退休員管理社保障資金發放財政確困難區社區管理機構管理費用央財政核定企業破產費用予適補助

D. 關於破產企業職工的退休問題

你放心,一個企業要破產沒這么容易的,他要經過很多程序,也要經過很長的周期。
而且你父親今年要退休,根據相關的法律,破產企業應該提前為你父親辦理退休手續

E. 企業破產退休年齡規定文件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退休。但這項工作早已結束,相關規定早已廢止。現在,國家沒有對破產企業退休年齡作特別規定,與其他用人單位退休年齡無異,即: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三、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F. 破產企業職工能否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來竭關閉破產礦山的全民所自有制職工執行提前5年(男55周歲,女45周歲)的退休政策。其中,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職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歲,女40 周歲)退休.凡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職工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養老金發放標准按規定適當扣減。

G. 企業破產職工安置

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

及安置方案的編制、審核等有關問題

勞動保障部破產安置辦公室處長 鄧學政

改革開放以來,為有效地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國有企業退出機制的法律法規,1986年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破產法》本身存在的局限,很難解決國有企業在關閉破產過程中長期積累下來的一些實際問題,特別是涉及職工安置和職工權益保障等問題。九十年代中期以後,國家加大了結構調整力度,相繼出台了一系列國有企業實施關閉破產工作的有關文件,對職工安置等問題做出了規定。這些政策的出台,為妥善安置職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證,也為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政策奠定了基礎。特別是近幾年來,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兼並、重組和實施關閉破產等方式,使改革脫困的目標基本得到實現。但我們應清醒地看到,國有企業改革的職工安置中,還有許多問題需要進一步加以研究解決。

國有企業關閉破產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歸納起來為「一大、二多、三難」。「一大」即企業關閉破產資金缺口大;「二多」即企業債務多、歷史拖欠多;「三難」即企業資產變現難、社會職能移交難和職工安置難。這些年來的實踐表明,職工安置是目前我們遇到的政策性最強、情況最復雜、操作最大的一項工作,難就難在企業關閉破產時需要處理大量的歷史遺留問題,難就難在我們要應對各種復雜的局面。目前,職工安置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是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險費用缺口大;二是企業辦社會職能和公用設施人員移交難;三是企業大集體不能順利剝離;四是歷史拖欠問題多;五是資源枯竭礦山職工再就業難等。

一、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據

除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目前,國有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職工安置,按其不同適用范圍,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是國發[1994]59號和國發[1997]10號,原適用於國家確定的111個試點城市,現擴大到各類地方企業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業;第二類是國閱[1999]33號,原適用於遼寧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屬礦山,現擴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業、軍工企業、軍隊保障性企業、有色金屬工業和商貿企業以及國務院特批的企業;第三類是中辦發[2000]11號以及相關配套各項政策,原適用於中央所屬的資源枯竭煤炭和有色金屬礦山,現擴大到中央所屬三線軍工企業和黃金礦山、地方資源枯竭礦山以及國務院特批的企業。近年來,國家還相應制定了一些行業政策和與之相適應的勞動保障政策等。這些政策歸納起來就是:老職工「養起來」;原固定工(全民所有制職工)「一次性安置」;合同制職工給予經濟補償;集體企業職工分類處理等。為進一步做好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安置工作,中發[2002]12號文件明確提出「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的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當地政府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審核批准。凡職工安置方案和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資金不到位的,不得進入關閉破產程序。」為什麼要提出這樣的要求?這些年來在企業關閉破產執行過程中,一些地方或一些企業由於工作沒有到位,企業破產所需資金未能及時落實,人員沒有得到妥善安置,職工權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導致職工上訪不斷,一些地區出現了大規模不穩定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視。12號文件提出的要求,是經過總結多年的經驗教訓得出來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使職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實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企業關閉破產工作順利實施。勞動保障部門在這項工作擔負了重要的工作責任。

為貫徹落實12號文件精神,今年2月,全國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下發了《關於做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安置等前期准備工作的通知》([2003]4號),提出「對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關閉破產企業,由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部門負責組織對職工安置方案進行審核」,並進一步明確提出,沒有地方勞動保障的審核意見,全國領導小組將不予審查的要求。為切實做好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3月,我部下發了《關於做好關閉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安置方案審核工作的通知》(勞社部函[2003]35號),進一步明確了審核范圍、審核內容和審核要求。

二、關於職工安置方案的編制及注意的問題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各地實踐,目前職工安置的主要途徑有:一是提前退休;二是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三是領取經濟補償金,進入失業保險;四是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五是由當地社區或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機構安置;六是其他企業招用或調動等。

企業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時,應按照本企業執行的相關關閉破產政策和勞社部函[2003]35號等文件要求,將企業各類人員的基本情況、職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經費情況、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有關情況、工傷職工及撫恤人員的保障計劃、職工權益保障計劃等,都要在職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確。在制定職工安置方案過程中,企業要及時與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溝通協調。職工安置方案編制完成以後,企業必須將前期准備工作材料和職工安置方案一同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審核。中央及中央下放企業須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審核。由於不同的企業執行的是不同的政策,因此,職工安置方案的制定,應把握好以下一些問題:

(一)關於在職職工安置問題

1.關於全民所有制職工(原固定工)安置:11號文件規定主要有:一是提前5年退休;二是特殊工種人員提前10年退休;三是不能提前退休的人員有兩條出路可選擇:或領取經濟補償進入失業保險,或領取一次性安置費,自謀職業。而33號只提出領取一次性安置費,59號和10號文件除提出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外,還有提前5年退休的原則規定。

2.關於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人員的范圍:提前退休人員的范圍是全民所有制職工和從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人員,但對這些人員提前退休有年限要求。對關閉破產企業中的特殊工種問題,只有11號文件才真正得到了解決。而33號、59號和10號文件,均沒有特殊工種提前10年退休問題。

3.關於合同制職工的安置:按目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合同制職工不能享受全民所有制職工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應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發經濟補償金,符合條件的應享受失業保險待遇。59號和10號文件,對合同制職工能否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一些地方曾出現了合同制職工要求與全民所有制職工一樣,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情況,其依據是1998年勞動保障部在對山西省勞動保障廳的一個復函(勞社廳函[1998]118號)。目前該文件已廢止,不能再作為合同制職工要求領取一次性安置費的依據。

4.關於混崗工的認定和集體企業職工的處理:對這兩類人員的處理是11號文件開的一個政策口子,目前其他政策包括新制定的行業政策沒有相應規定。對於混崗工的認定,在全國領導小組[2000]33號文件中已予明確,主要應把握好1992年這個界限。應該注意,集體企業提供勞務的人員不屬於混崗工范圍。這里講的集體企業是隨同關閉破產礦山所屬的集體企業,而不是其他的集體企業。對集體企業職工安置問題,33號文件也只提出了由當地政府按有關法規負責安置,59號和10號文件沒有明確提出解決辦法。

5.關於工傷(職業病)人員的鑒定與待遇:全國領導小組[2000]33號文件規定,資源枯竭礦山的工傷職工,應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GB/T16180-1996)的規定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工傷職工按照《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勞部發[1996]266號)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目前的政策中,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其工傷人員傷情加重或舊病復發的醫療費用如何處理、未實行工傷保險制度的職工工傷保險問題、對266號文件實施以前,已成為工傷的人員如何鑒定和享受何種待遇均沒有明確規定。目前《 工傷保險條例》已正式出台,即將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政策上如何銜接,我部正在進行研究。

6.關於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安置職工:什麼是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在中央下發的企業主輔分離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確界定:即關閉破產企業的有效資產是指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有一定獲利能力的資產。全國領導小組[2000]33號文件對破產企業重組問題明確提出:即利用關閉破產企業有效資產重組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將應支付給所安置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或一次性安置費折算為企業股份,由職工個人持有。此後,職工以前的工齡不再作為計算經濟補償金的年限。企業重組後,職工的身份也要隨之改變,不能再搞國有身份。這一重組原則,適用於政策性關閉破產企業。

7.關於對12號文件提出的國有企業關閉破產需安置人員的認定:一是領取經濟補償金,享受失業保險期間尚未再就業的人員;二是領取一次性安置費仍未再就業的人員。主要考慮是這部分人員再就業非常困難,對他們的困難國家應該給予幫助和扶持。這些人員在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得到認定後,可以按規定辦理《再就業優惠證》,並享受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

8.關於關閉破產企業中軍轉幹部的安置問題:2002年人事部、中組部、勞動保障部等六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認真解決部分在企業工作軍隊轉業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人發[2002]82號),對解決軍轉幹部的生活困難和做好破產企業軍轉幹部的安置提出了要求。今年中辦發[2003]29號再次明確提出了要求。各地應按中央的要求,認真做發關閉破產企業中的軍轉幹部安置問題。

(二)關於關閉破產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及統籌項目外養老保險費用問題

1.關於離退休人員管理:為解決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問題,國務院及我部多次在有關文件中強調,要將企業離退休人員納入社會化管理,並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發放。11號文件明確提出:關閉破產礦山的離退休人員全部交由地方統一管理,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管理,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離退休人員由社區管理機構管理。12號文件再次提出:中央企業關閉破產,由地方與中央有關單位組成聯合工作班子,負責協調離退休人員管理、企業辦社會職能移交和職工安置等工作。

2.關於統籌項目外養老保險費用的處理:這是各類破產企業中職工很關注的一個問題,11號和33號文件均提出,統籌項目外的養老保險費用,原則上不予考慮。但對確需保留的項目,33號文件提出:從中央財政專戶行業統籌基金結余中一次性適當補助;11號文件提出:如缺口較大,經勞動保障部和財政部核實後,由中央財政給予一次性適當補助。全國領導小組[2000]33號要求,資金缺口證明應為省級以上文件。59號和10號文件對此沒有明確規定。

(三)關於社會職能移交人員享受破產政策的問題

全國領導小組[2000]33號文件規定,除關閉破產礦山職工大學所屬職工外,其他社會職能移交部門的人員均不能直接享受關閉破產安置政策。這是對資源枯竭礦山關閉破產的一項特殊政策,33號、10號和59號文件沒有這樣的規定。其社會職能移交人員的安置,應按相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用的清償及核銷問題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企業應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對拖欠的社會保險費應當予以清償。為解決破產企業清償社會保險有關費用問題,近年來,我部已多次發文提出:清償欠費確有困難的企業,其欠繳的養老保險保險費包括長期掛帳的欠費,除企業繳費中應劃入職工個人帳戶部分外,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勞動保障部門審核,財政部門復核,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核銷。職工按規定的個人繳費比例補足個人帳戶資金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及時記錄,職工的繳費年限予以承認。

(五)關於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11號文件規定:關閉破產礦山職工解除勞動關系後,被其他單位招用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被解除勞動關系後,未被其他單位招用,個人自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可比照個體工商戶參保辦法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參加養老保險的,其破產安置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安置後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發養老金。一次安置後未再就業、不再繼續繳費的,原有的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達到退休年齡時,根據其破產時已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按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對企業破產後需異地安置的職工養老保險的接續, 按勞動保障部有關文件規定,在原同一統籌范圍內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不轉移個人帳戶基金。跨統籌范圍安置的,除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帳戶檔案外,個人帳戶基金隨同轉移。

以上這些規定是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的基本政策,對執行59號、10號和33號文件的關閉破產企業同樣適用。

三、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及應注意的問題

勞動保障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對企業上報的職工安置方案進行認真審核。

(一)勞動保障部門在接到企業上報前期准備工作材料後,應在2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對職工安置方案的審核工作。審核時,應按勞社部函[2003]35號文件的要求,對職工安置方案中的有關內容逐項進行審核。對提前退休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混崗集體工以及享受再就業扶持政策的人員等給予及時認定。

(二)勞動保障部門要對企業關閉破產執行政策依據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決議進行審查。凡職代會通過率較低的,應限令企業進行整改。

(三)對職工安置方案不完善、社會保障辦法不明確的,勞動保障部門應指導和幫助企業予以完善;對企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幫助解決;對企業欠繳的社會保險等費用,應提出相應的補繳措施和解決辦法。

(四)審核工作結束後,勞動保障部門必須按規定逐項填寫《職工安置方案審核意見書》,明確簽定是否同意進入破產程序的意見。

(五)各省(市)勞動保障部門對中央及中央下放破產企業的審核意見,要隨同企業關閉破產前期准備工作材料上報全國領導小組審查。對地方關閉破產企業的如何申報和審核,由各省(市、區)勞動保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閱讀全文

與企業破產職工安置退休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重陽節寄語打數學名詞 瀏覽:963
老年人如何不聚會 瀏覽:724
中國人民解放軍退休金計算 瀏覽:530
老年人怎樣學英語 瀏覽:311
伊蔓匯美容養生怎麼樣 瀏覽:589
50歲失眠怎麼治 瀏覽:498
東營2018年退休金 瀏覽:107
夏季喝什麼最好養生 瀏覽:669
2020年農村養老金需要認證嗎 瀏覽:554
老年人乳腺炎吃什麼消炎葯 瀏覽:878
60歲大媽練愈加 瀏覽:611
60歲人血糖多少正常 瀏覽:561
安全保護老年人 瀏覽:922
四季養生陰陽指的是什麼 瀏覽:333
中老年人脫頭發是什麼意思 瀏覽:978
老人為什麼做夢夢到以前的事 瀏覽:690
大學升學體檢都查哪些項目 瀏覽:12
荊州周邊夏天老年人適合去哪裡避暑 瀏覽:739
有關重陽節的公眾號文章 瀏覽:244
體檢血常規是哪個指標 瀏覽: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