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已退休多年,每年初都要扣互助金,這筆錢自己可用嗎
退休人員每年初的三個月每月都扣幾十塊錢(我們地區是90),這是醫保的錢,醫保過了門檻費就可以報銷50%了。
2. 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怎麼申領
摘要 您好,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需要到社區事務受理中心窗口申請辦理業務,提交身份證原件外,還要提供養老金核定表等材料。開通「不見面辦理」後,參保人員打開手機,動動手指,基本信息自動預填,無需提交申請材料,只需3分鍾即可完成「一網通辦」在線參保,真正實現了「零材料」「零跑動」辦理。
3. 退休了為什麼要無聲無息得強制性扣互助金
其不是強制性的,為按自願的原則辦理參保手續的。
以上海市為例,凡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退休職工,均可按自願的原則通過本人原單位的退管會組織,團體參保本計劃,到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或工會服務處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數不少於本單位退休職工總數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單位退休人數信息為准)。
喪勞比照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在職職工應參加本計劃。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社會退休人員等符合社區參保條件的退休職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工會服務點(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以下同)辦理參保手續。
(3)退休人員補充醫療互助金擴展閱讀:
退休職工醫療互助的相關要求規定:
1、保障期限為1年,首次參保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次日零時起到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後另辦續保手續。
2、首次參保或中斷後再次參保執行30天免責期。免責期後,本會對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大病的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自費費用;不包括定額自負費用)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4. 職工醫療互助金是什麼
「職工醫療互助金」即為「職工互助保障」。職工互助保障是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倡導組織、廣大職工自願參加的一種保費低廉、保障力度較大、手續簡便、賠付及時、管理規范、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互助互濟保障活動。
職工互助保障旨在發揮工會維權職能,促進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是工會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幫扶解困的有效方式。其主要任務是在職工自籌資金、自願參加的基礎上,開展與職工生、老、病、死、傷、殘等有關的互助保障活動。
【拓展資料】
相關知識補充:
1.職工醫療保險葯品報銷范圍
(1)甲類葯物是指全國基本統一的、能保證臨床治療基本需要的葯物。這類葯物的費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2)乙類葯物目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自身情況調整,這類葯物先由職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後,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給付范圍,並按基本醫療保險給付標准支付費用。
2.職工醫療保險服務設施報銷范圍
在接受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所必須的生活服務設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費或門(急)診留觀床位費。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務項目和服務設施費用,主要包括:
(1)就(轉)診交通費、急救車費。
(2)空調費、電視費、電話費、嬰兒保溫箱費、食品保溫箱費。
(3)陪護費、護工費、洗理費、門診煎葯費。
(4)膳食費。
(5)文娛活動費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務費用。
3.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各地的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不一樣的,以煙台市為例:
在職職工在一個醫療年度(自然年度)內,因病每次住院的醫療費用(不含不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的費用),在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根據醫院級別實行分段累進制報銷:
一級醫院,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級醫院,起付標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級醫院,起付標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的部分按90%支付。
退休人員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再提高5%。
5. 上海退休補充醫保報銷
報銷材料:
1、參保人有效身份證件
2、參保人醫保卡或社保卡
3、上海銀行醫保認同卡或具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借記卡
4、具體情況如下:
(1)申請門急診醫療費報銷,還應攜帶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急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相關病史資料及復印件、《門急診就醫記錄冊》急診附頁及復印件(就醫關系為本市的人員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如醫保卡報損,還需提供《醫療保險卡損壞告知單》
(2)申請住院及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費用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醫療費專用收據、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清單(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醫療費清單)及復印件、出院(觀)小結及復印件。
(3)申請辦理門診大病醫療費零星報銷,參保人還應提供門診醫療費專用收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及復印件,相關檢查報告及復印件。
5、醫保經辦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6、若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提供被委託人有效身份證件
為配合市政府《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實施,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友愛互助互濟的光榮傳統,有效地幫助患病住院的退休職工減輕個人自負部分醫療費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安心治療早日康復。作為本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辦法,特製訂《上海市退休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保障對象
第一條
1、單位團體參保
凡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退休職工,均可按自願的原則通過本人原單位的退管會組織,團體參保本計劃,到上海市職工保障互助會辦理參保手續。參保人數不少於本單位退休職工總數的75%(以社保中心提供的單位退休人數信息為准)。喪勞比照享受退休醫保待遇的在職職工應參加本計劃。
2、社區參保
屬於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社會退休人員等符合社區參保條件的退休職工,可以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
參保手續
第二條參保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單位團體參保應提供的材料
(1)填寫完整並加蓋公章的《投保單》;
(2)用EXCEL或FOXPRO格式製作的,參保人員名單(包括序號、姓名、身份證號和干保四個欄位,享受「干保」待遇的參保人員應在「干保」欄位寫「是」)的電腦光碟(不需要附列印名單)或U盤(必須提供與其相符的2份列印名冊)。為減少參保單位的工作量和提高參保人員信息的准確率,參保單位在滿期續保時,可從本會網站上下載上期參保名單(網址:),並在該名單上作本期參保名單的增減後製成電腦光碟或U盤;
(3)「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投保單」;
(4)以下的繳費憑證之一:①加蓋銀行業務章的貸記憑證或現金解款單的復印件;②單位網上銀行付款憑證的列印件。
2、社區參保對象應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證;
(2)本人「養老金核定表」等社保中心列印的相關證明或「退休證」、「退職證」之一。
第三條參保時間
1、單位團體參保
參保單位在起保日10天後,不能再為未參保的退休職工辦理參保手續(新退休職工除外,但應提供新退休職工的「養老金核定表」,並必須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
2、社區參保對象
社區參保對象必須在每年六月份到本市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參保手續(無單位的社會新退休人員,可以在辦妥退休手續後2個月內參保,但應提供「養老金核定表」)。
保障費
第四條保障費繳納標准:
1、單位團體參保繳費標准
單位團體參保的繳費標准為207元/人(未參加「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互助保障計劃」或「綜合補充醫療、意外互助保障計劃」的單位,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2、社區參保對象繳費標准
全部社區參保對象都應在2013年六月份或退休後一年內的六月份到社區參保,2014年起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將分別按不同的繳費標准收取(新退休人員除外),繳費標准如下:
(1)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參保、在2013年6月以後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內首次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2)自2014年起以下三類人員首次參保或續保中斷後再參保,按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準的相應倍數收取:
①在2013年6月以前已退休人員,在2013年六月份以後首次參保;
②在2013年6月以後各個年度的新退休人員,在退休一年之內的六月份未參保,在以後首次參保。
上述兩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首次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1)
註:n1指從2013年起計算的退休後未參保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③曾經參保但未按時續保,中斷以後再參保的退休人員,這類人員的繳費金額按以下公式收取:
第一年的繳費標准=繳費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1+n2)
註:n2指從2013年起計算最後一次續保中斷到本次參保所經過的年份,1年起算,超過3年的均按3年計算;次年起,按續保當年公布的繳費標准收取。
社區參保對象的繳費標准為222元/人。
第五條被保障人在保障期限內只能參保1份。超出的份數視作無效。
保障期限
第六條
1、單位團體參保
保障期限為1年,首次參保於繳納保障費並交齊符合要求的參保材料次日零時起到保障期滿日的24時止。期滿後另辦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2、社區參保對象
保障期限為1年或1年之內:
(1)六月份參保的:保障期限為1年,自當年6月2日零時起到下一年度的6月1日24時止。
(2)社會新退休人員在退休後2個月內首次參保的:保障期限自當月2日零時起到一周年之內的6月1日24時止。
每年六月份辦理續保手續(見本計劃第十四條)。
保障責任
第七條本計劃的保障責任范圍為在本市醫保部門認定的醫院進行以下四種情況的治療:
1、住院治療;
2、按住院標准結算醫療費用的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以下簡稱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治療);
3、門診大病(具體定義見附則,下同)治療;
4、家庭病床治療。
第八條首次參保或中斷後再次參保執行30天免責期。免責期後,本會對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包括門診大病的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分類自負醫療費用;不包括自費費用。下同)分別按一定比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九條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家庭病床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1、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內(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6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2、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70%給付補充醫療保險金。
第十條門診大病治療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標准:
分類自負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圍之內屬於個人自負部分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本會按該費用的50%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一條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累計最高給付額:
在保障期內被保障人的補充醫療保障金,累計最高給付額為4萬元。
當達到累計最高給付額時,保障責任終止。
第十二條被保障人在免責期內或保障期滿時若該次治療還未結束(即醫院還未結算醫療費用),則治療結束醫院結算醫療費用後,本會按該次治療期間的免責期後並在保障期內的天數占治療期總天數的比例乘以個人自負部分的醫療費用,按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給付相應的補充醫療保障金。被保障人若在保障期滿時該次治療尚未結束,但在保障期滿10天內續保,則分別按各自的保障期計算,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
第十三條保障期滿保障責任即告終止。
第十四條
1、單位團體參保的被保障人在保障期滿之日起10天內續保,起保日與上期相同,並取消30天的免責期(續保時新參保人員除外)。保障期滿10天後續保視作首次參保,仍須執行30天免責期。
2、社區參保的被保障人保障期滿日統一為6月1日,必須在六月份到工會服務點辦理續保手續(已辦理代扣款手續者,本會在扣款到帳後續保生效,本人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未扣到款者,在當年6月份應交現金續保,次年仍繼續代扣款,不用再辦理續保手續。)。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以下所列情況,本會不負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責任:
1、被保障人在參保前或在參保後30天免責期內開始治療的屬免責期內的醫療費用;
2、保障期滿該次治療還未結算醫療費用且未續保,超出保障期治療天數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3、工傷、職業病的醫療費用;
4、住院起付標准之內的醫療費用和住院、家庭病床的分類自負費用;
5、不屬於醫保報銷范圍的個人自費醫療費用;
6、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的各種欺騙、作弊行為。
第十六條參保單位或被保障人有第十五條第6款所指的行為,本會即終止對其的保障責任。
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七條申請補充醫療保障金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醫療互助保障金給付申請表」;
2、憑醫保憑證就醫的住院醫葯費專用收據原件(「門診大病」不用提供專用收據原件),零星報銷必須提供本市各區(縣)或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的有關醫療費用結算單和明細清單原件和醫療費專用收據復印件;
3、尿毒症患者因各種原因住院都需要提供出院小結(其他患者不需要提供);門診大病必須提供門診大病回執;家庭病床必須提供建床、撤床證明;
4、申請給付需提供被保障人的上海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銀行、上海農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本市養老金賬戶復印件。上述養老金帳戶之外,被保障人還可提供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上海分行的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上海銀行或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的借記卡、活期儲蓄存摺帳戶復印件。
第十八條被保障人應在醫院開具醫葯費專用收據或本市各區(縣)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包括本市醫保部門認可的外地醫療保險事務中心)出具醫療費用證明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後到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提出申請。
第十九條本會收到有關被保障人手續齊備的申請,在30天內核實後把補充醫療保障金劃入被保障人提供的相關銀行帳戶內。
第二十條被保障人向本會申請給付補充醫療保障金的權利,在醫療費專用收據出具之日起兩年內不行使即告喪失。
信息變更
第二十一條
1、單位參保信息變更
單位在參保後,若發生基本信息(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變更時,應在變更後15天內書面通知本會客戶服務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會按原聯系人或聯系地址寄發有關通知,並視為已送達參保單位。
2、社區參保人員信息變更
社區參保人員在參保後,若發生個人信息(聯系地址、電話等)變更時,應及時到辦理參保手續的社區(街道、鎮)工會服務點辦理信息變更手續,未辦理信息變更手續者,本會如按原聯系方式與之無法聯系,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其本人承擔。
其他
第二十二條本會對保障費實行專項核算,保障費的運作、結算和管理受理事會領導,並接受監事會監督。本會根據上年的實際給付情況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及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實施辦法的變化,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補貼情況的變化,相應決定下一年保障費的收費標准及補充醫療保障金的給付比例。自2014年起每兩年調整一次保費。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計劃保障責任范圍的門診大病治療是指納入醫保門診大病范圍的:
1、尿毒症透析和腎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
2、享受醫保門診大病待遇的精神病治療;
3、在享受醫保門診大病醫療待遇期限內進行的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含內分泌特異抗腫瘤治療)、放射治療、同位素抗腫瘤治療、介入抗腫瘤治療、中醫葯抗腫瘤治療以及必要的相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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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北京市 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而言的,包括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商業醫療保險、社會互助和社區醫療保險等多種形式,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有力補充,也是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基本醫療保險不同,補充醫療保險不是通過國家立法強制實施的,而是由用人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的。是在單位和職工參加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後,由單位或個人根據需求和可能原則,適當增加醫療保險項目,來提高保險保障水平的一種補充性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為補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為了給職工提供醫療保障。
補充醫療保險的一些細節條款是怎樣的,下面從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納、報銷范圍、報銷辦法等方面進行說明。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和《北京市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特製定《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補充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補充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補充醫療保險」)對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基金負擔之外的基本醫療范圍內的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與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以下簡稱「中智公司」)簽約並選擇本補充醫療保險(具體適用方案和報銷標准見簽約附件)的外商駐京代表機構、三資企業及國有、民營等其他企業、組織或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中國籍在職參保員工(以下簡稱「參保人」),年齡從18周歲起至退休年齡止(男60、女55周歲)。不包括在中智公司個人委託存檔的人員、退休人員及在上述機構任職的外國籍人員。
退休人員統一享受北京市在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建立的《退休人員統一補充醫療保險》。外國籍人員可以參加中智公司在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綜合意外醫療保險。
用人單位需給符合參保條件的員工進行全員投保。同一用人單位的所有員工享受同一補充醫療保險方案。
第三條參保人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互助基金的基礎上方可參加本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參加本補充醫療保險前已患有如下重大疾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將不適用於本補充醫療保險的責任。參保人應如實告知以往重大疾病史,並承擔未如實告之的責任。
重大疾病包括:惡性腫瘤、心臟病(功能不全II級以上)、心肌梗塞、癌症、白血病、高血壓(II級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氣管疾病、腦血管疾病、慢性腎臟疾病、重大器官移、糖尿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癲癇病、特定傳染病、艾滋病、性病等。
對本補充醫療保險生效90天後初次發生並經中智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確診患上述重大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報銷,同時此費用報銷應符合《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
二、補充醫療保險費的繳納
第四條與中智公司簽約並參加補充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遞交參保材料並按時足額繳納管理費(含補充醫療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北京市生育保險費。
第五條因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而無法在醫保中心報銷醫療費用、生育費用,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支付。
三、補充醫療保險費報銷范圍與內容
第六條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范圍及內容與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完全相同。參保人的醫療支出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目錄以及服務項目目錄。基本醫療規定的自費項目或自負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報銷。
第七條參保人門(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和(或)大額醫療互助基金報銷後,由補充醫療保險按與用人單位合同約定的補充醫療保險方案所述報銷比例、免賠、限額等標准報銷。
第八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府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包括:普通住院費、檢查費、手術費、接生費、葯費等,其中自費葯品、自費項目除外),按照北京市生育保險和其它相關規定報銷,生育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合計報銷限額為8000元(合同另有約定報銷限額的按約定辦理)。
第九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有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且具有中國國籍的18周歲以下獨生子女(包括雙胞胎或多胞胎),醫療費用按50%的比例報銷,報銷項目和上限額度根據合同約定執行。子女需在區縣(二級)以上醫院或公立兒童醫院就醫,參加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的子女,住院醫療費用需經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結算完畢後再由補充醫療報銷。
子女報銷依據《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公費醫療管理規定》、《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規定》和《中智公司子女葯品目錄》等政策和文件的規定執行。子女就醫應符合一年一地的原則(以一個自然年內子女第一筆報銷就診地為准)。
第十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參保人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滿一年以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中智公司指定體檢中心指定體檢項目的健康體檢,中智公司將為參保人提供相應的體檢服務。參保人體檢後,發現問題需要復查的,費用自理。中智公司為參保人建立健康檔案,體檢結果將作為審核參保人報銷單據時的參考依據。
中智公司可提供高檔體檢中心的特需體檢服務,用人單位可在中智公司指定的幾家體檢中心內進行選擇,並可自行選擇體檢項目,費用根據體檢中心項目報價收取。
第十一條根據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選擇健康返還福利的,參保人及子女在一個補充醫療年度內沒有醫療費用(含生育、計劃生育費用)支出的,可在該補充醫療年度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向中智公司員工健康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後符合條件者可以領取健康鼓勵費。
第十二條發生以下情況的醫療費,本補充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一)自費葯、基本醫療保險要求之外的外購葯;
(二)與診斷不相符的葯品費用;
(三)非本人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四)不符合或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及標準的醫療費用;
(五)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各種責任事故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六)吸毒、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七)自殺、自殘、酗酒等引發的全部醫療費用;
(八)境外發生的全部醫療費用(包括台、港、澳地區);
(九)在特需門診就醫和特需病房住院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診治不孕不育症的全部醫療費用、孕前檢查的全部醫療費用、預防用葯的全部醫療費用;
(十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應當由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
四、補充醫療保險的報銷辦法
第十三條本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基本醫療先行賠付的原則。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因患病發生的累計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門(急)診醫療費或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憑醫保中心開具的分割單及原始單據復印件或醫院出具的分割後的醫療費用票據、明細清單、診斷證明原件等相關材料,由補充醫療保險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由員工個人按比例支付的醫療費再行報銷。結算年度與基本醫療保險同步(按自然年)。
第十四條參保人門(急)診醫療費年底累計不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憑醫療費用單據原件、醫保專用處方底方、門診病歷本、費用明細清單等原始資料,於當年底至次年第一季度前由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若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後當年度又產生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以上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不再報銷。
第十五條參保人住院醫療費應在出院後一個月內到中智公司辦理報銷手續。女員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費用在生育後三個月內到中智公司辦理報銷手續。員工子女醫療費用可在當年內隨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六條參保人需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提供相關報銷材料。報銷材料不符合基本醫療規定的,補充醫療保險亦不予支付。
第十七條葯費報銷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葯量:急性病不得超過三日葯量,慢性病不超過七日葯量,外用葯開三支或三盒。葯量超過用葯規定時,超出部分由參保人自付。所開葯物應與就診疾病相符,發現有不相符的,所有醫療費均不予報銷。
第十八條在外地工作並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報銷門(急)診及住院費用時應先由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先行報銷,辦理完畢後將材料交由中智公司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手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不報銷門急診費用的,可隨時交由中智公司辦理補充醫療報銷手續。
五、醫療管理
第十九條本補充醫療保險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參保人患病時,應按照基本醫療規定,持醫療保險手冊到本人選定的四個定點醫療機構或本市定點中醫、定點專科醫院、A類醫院就醫,就診時由醫院進行條碼掃描和單據上傳。參保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
第二十條參保人完成入職手續,並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後,可以報銷。當參保人派遣/服務合同終止時,本補充醫療保險責任同時終止。在合同終止前發生的醫療費用,未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於合同終止後一個月內,由本補充醫療報銷;超過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的,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一個月內,由本補充醫療保險報銷。
第二十一條參保人應遵守基本醫療保險、國家公費醫療政策和中智補充醫療保險各項規定,並有義務按照規定的要求提供報銷材料,如有冒名就醫、弄虛作假等騙保行為,中智公司有權拒絕支付其醫療費用和繼續為其提供補充醫療保險服務,已經支付的參保人應及時退回。同時中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保留通過法律手段解決上述問題的權利。
六、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中智公司負責解釋,參保人所使用的報銷方案以中智公司與用人單位的合同約定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未盡事宜詳見《中智公司員工服務手冊》、《醫療保險手冊》、《報銷申請單》、《報銷所需材料》等,更詳盡的醫療報銷提示和規定、生育保險規定及葯費報銷截止時間等。
本詞條對我有幫助(2)
根據東莞社會保障局頒布實施的《東莞市補充醫療保險辦法》規定,東莞市行政區域內已參加東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村/社區及個人均可參加東莞補充醫療保險。但不少市民對於東莞補充醫療保險政策不是很清楚,不知如何參保、如何報銷、報銷比例是多少。今天我們就來為大家詳細說明一下東莞補充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一、享受基本醫保待遇同時符合三個目錄范圍內費用報銷比例:
1、5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0萬元:20%;
2、10萬元以上,不足或等於15萬元:30%;
3、15萬元以上,不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費用:40%。
二、超過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所對應費用報銷比例:
1、不足或等於10萬元:85%;
2、10萬元以上:70%;
三、補充醫保特定門診報銷比例:
1、在職人員:75%;
2、退休人員:80%。
四、享受基本醫保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比例:
1、一次性生育津貼:1500元;
2、獨生子女津貼:800元;
3、男職工生育津貼:280元。
【補充說明】:東莞補充醫保個人賬戶用於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員在本市社保定點醫葯機構發生的規定范圍內的醫葯費用,以及預防接種、健康體檢等相關費用;余額超過1000元時,超出部分可用於支付住院自費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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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
補充醫療保險是社會醫療保險的重要補充。有很多人不了解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補充醫療保險有哪些不能報銷?對於可以報銷的,報銷流程是什麼?它的參保對象有哪些?
不報類型
1.未經批准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
2.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
5.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6.屬於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或生育保險支付范圍的;
7.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基本知識
起付標准最低為250元
起付標准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50元;一級醫院350元;二級醫院500元;三級醫院700元。
起付標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在不同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有不同的支付比例:
1.城鎮非從業居民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承擔30%;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承擔4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承擔50%;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40%,個人承擔60%。
2.少年兒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鎮非從業居民相應標准提高5%執行。
兩種門診大病費用可報銷
據介紹,門診大病包括:門診特殊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門診腎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服抗排斥葯)和慢性病(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
門診治療特殊病種:統籌基金支付50%,個人負擔50%;門診治療慢性病:一個年度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治療慢性病的醫療費累計超過350元的,超過部分由統籌金按照50%的標准支付,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000元。
報銷流程
住院實行掛賬結算,參保居民預交一定費用(含起付標准和需個人自付費用的押金)後住院治療,出院時定點醫療機構核算確定統籌金支付部分和個人支付部分。
參保居民因探親、休假等原因在異地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報銷時需提供出院小結、病案首頁、長期、臨時醫囑的復印件、住院費用分解單、住院票據、疾病診斷證明書和所住醫院級別證明等材料。
參保對象
居民醫保適用於市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
1、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學生)和其他未滿18周歲的少年兒童(包括長期隨父母在城市上學、生活的農民工子女);
2、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年滿18周歲以上的城鎮非從業居民。
365小編為您整理,希望您了解更多的有關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知識。明確哪些補充醫療保險不能報銷,有哪些人可以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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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退休人員互助醫療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回保險。對於答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溫馨提醒,根據人社局規定,從2017年開始,退休人員一次性繳足12年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費用後,就可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保待遇。
8. 退休時醫療保險怎麼補啊
也就是說買斷工齡前,單位給你上了社會保險是嗎?醫療和養老是一樣的,養老繳滿專15年能享受退休,醫療屬是男繳滿25年,女繳滿20年才能享受醫保待遇,如果養老符合退休條件,那麼醫療不夠可以補繳,補繳按社會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個人繳12%(也就是單位和個人那部分都要自己繳),
9. 職工退休後購買了職工互助醫療保險當年還有效嗎
職工互助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個補充。類似商業醫療保險,建議你直接向當地的職工互助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咨詢,當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