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樣制定基層工會職工困難補助規定
為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職工的熱切關懷和愛護,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以××市總工會有關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通知的精神,根據我廠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此規定。
一、補助對象
凡生活確有困難的本廠正式職工(會員)、退休工人都可享受困難補助。非會員按會員一半享受。
二、補助方法
困難職工補助,根據不同情況可分為定期補助和臨時補助兩種。
三、補助標准
1定期補助:可根據市總工會有關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低於下列標準的差額部分給予補助。
本廠職工及家屬每月生活費暫定為人均×××元。
2臨時補助:
(1)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可根據撫養家庭人口多少給予一次性困難補助;
無供養的補助×××~×××元;
撫養一人的補助×××~×××元;
撫養二人的補助×××~×××元;
撫養三人的補助×××~×××元;
參加人壽保險的不補助;
(2)職工家裡發生火災或自然災害,可根據不同情況一次性補助×××~×××元。但有保險公司賠償的不補助。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職工供養直系親屬去世,生活水平偏低的,可一次性補助×××~×××元;
(4)職工因病住院開刀治療,可補助營養費×××~×××元;
(5)職工患嚴重疾病確實長期在家休息,病假6個月以上而造成經濟危機的,可補助×××~×××元;
(6)職工家屬(指無工作的)患重病住院治療,自己負擔葯費較多,家庭生活水平並不富裕,可適當給予補助;
(7)享受定期補助或生活水平屬偏低的職工子女上學,學費額較大的,可適當考慮補助。
生活水平偏低:指每人每月在×××元以下。
四、補助手續和批准許可權
1基層工會對本部門的困難職工要做到「四清」:即家庭人口清,經濟來源清,生活水平清,職工撫養人口清,根據他們的實際需要,及時向廠工會提出申請補助報告。
2廠工會勞保委員會要全面掌握職工困難情況,接到基層工會的申請報告後,要深入基層調查核實,並定期組織討論研究,除特殊情況外,一般每月下旬討論研究一次。
3職工困難補助經廠工會勞保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後,由困難職工或基層工會填寫困難補助申請表,經廠工會分管領導或勞保委員簽字後到財務科領取困難補助費。
五、凡因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補助
1違反××市人民政府關於殯葬改革規定者。
2違反計劃生育規定造成生活困難。
3受法律、治安管理規定處分者。
4工作不認真,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者。
5違反「廠紀廠規」罰款處分而造成生活困難者。
6因建造房屋而造成生活困難者。
7非因公遇特殊事故去世者,已由有關單位給予經濟賠償的,本廠不予補助。
以上規定,從頒布之日起執行。
2. 職工困難補助標准規定
法律分析:關於困難職工補助標准,《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適當提高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1988年6月1日勞字(1988)51號)進行了相應的解釋說明,但實際補助標准還需以各地政策為准。
法律依據:《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關於適當提高城鎮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為了保障城鎮低收入職工(包括離退休職工,下同)家庭的基本生活,經國務院批准,各地可以適當提高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准,對家庭人均生活費收入低於困難補助標準的職工給予補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困難補助的標准,各地可以在現行困難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參考本地區職工家計調查和職工家庭生活必需品消費支出中的人均最低生活費用水平,加以確定。鑒於當前財政困難,補助標准要從嚴掌握,不宜提高過多。原則上提高後的困難補助標准,特大城市大體上人均生活費收入每月不超過50元者(不包括國發〔1988〕23號文件規定的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下同),大中城市大體上不超過45元者,小城市和縣鎮大體上不超過40元者可予以補助。具體補助標准和補助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二、各地區提高困難補助標準的辦法要在本地區四種副食品價格補貼實行以後,再公布實施。
三、提高困難補助標准所增加的經費,行政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由福利費開支;離退休人員的由原渠道開支。企業單位在職職工的由職工福利基金解決,福利基金不足由企業其它自有資金解決,自有資金確有困難的,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查批准,可由營業外列支;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由原渠道開支。微利企業、政策性虧損企業自有資金負擔確有困難的,同級財政部門可酌情予以補助。企業不能因此調整承包基數。
四、因提高職工困難補助標准影響財政收支的,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五、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對低收入職工進行困難補助時,應由本人申請,領導批准,注意走群眾路線,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
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參照上述精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3. 困難職工的標準是什麼
困難職工,依據其困難程度分為三類,即一般困難職工、特困職工、極困職工(原脫困無望),統稱為困難職工。
1.一般困難職工的認定標准。職工及其家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一般困難職工:
(1)政府認定的低保家庭,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
(2)尚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職工。對這些職工,在核實其困難情況,按照規定程序認定為困難職工的同時,工會組織應主動幫助其向政府申請低保救助,經政府救助後生活狀況明顯改善者,可按脫困處理。
(3)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2倍,生活困難的職工。
(4)非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5倍,由於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害等原因,生活困難的職工。
(5)由於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傷害等原因,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其當年家庭全部的收入50%,生活困難的職工。
(6)因重大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財產損失,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職工。
(7)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確需救助的職工。
2.特困職工的認定標准。一般困難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特困職工:
(1)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喪失勞動能力或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但經本人努力未實現就業的零就業家庭,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
(2)由於本人或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受到重大傷害等原因,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其當年家庭的全部收入,或連續兩年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50%的。
(3)因重大災害、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其困難程度明顯高於一般困難職工的。
3.極困職工的認定標准。特困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認定為極困職工:
(1)特困職工因各種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極度困難,經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後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經工會組織核查其近5年內靠家庭自身無力擺脫現狀的。
(2)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且需要終身治療,已連續三年以上當年醫療費自費部分超過家庭當年全部收入,法定贍養人無力承擔責任,經政府和工會幫扶救助後仍難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3)極困職工由各市級工會上報省職工服務中心審核認定。
4.困難農民工是指具有農村戶籍,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與用人單位簽訂了期限為一年(含)以上勞動合同,已加入工會組織,且符合上述標準的務工人員。
4. 退休困難職工不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困難補助金有明文規定嗎
困難職工救助工作標准
一、時間安排
分各單位調查摸底階段和省交通工會審核、救助兩個階段。
二、摸底的范圍
1、在檔的困難職工情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和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
2、職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負醫療費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原始單據、職工所在單位及社會醫保部門已受理的單據、社會醫保部門規定的葯品及醫療項目);
3、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同戶口、無工作單位)患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醫療費原始單據,並且自費額超過8000元的);
4、困難企業年內連續六個月以上欠發職工工資造成生活困難的。
三、申報材料
職工個人申請書(家庭人數、工作單位、本人工資數、家庭總收入數、造成困難的原因);救濟表(救濟表要認真填寫,單位意見欄要填單位意見並蓋公章);符合要求的醫療單據等。
四、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好對困難職工、重大病職工、零就業
家庭職工(個體經商、經營企業戶不包括在內)的走訪、調查,全面把握本單位困難職工的實際情況;
2、要在深入細致的走訪調查基礎上,拿出本單位對困難職工的救助方案,向黨委匯報,爭取行政資金對困難職工進行救助,並對職工救濟的情況要填表報送省交通工會;
3、對需上報省交通工會救助的,要按要求嚴格把關,如實申報,不漏報、不誤報、不弄虛作假;
五、注意事項
1、葯費單據系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正式單據,醫療部門或單位受理過的單據(商業葯店單據,住院費中輸血、用件、床位、取暖費、陪護等不在此范圍);
2、有合同醫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醫院住院就診的單據,按醫保部門完全不受理的單據的20%核算自費額;
3、異地就診的醫葯費不能核算自費額;
4、各單位要列印總表(姓名、單位、自費額、救助額、困難檔案號、會員檔案號)一式三份,帶U盤;
5、沒上交工會經費、不足額上交工會經費的抓緊上交,否則不予操作。
5. 工會法中職工是否包含退休職工
根據工會法第三條 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內力勞動容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根據上述定義,工會法中的所指的職工,不包括離退休人員,他們在職工辦理退休的同時,就已經自然退出工會,也不必繳納會費,
6. 撥繳工會經費全部職工是否包括離退休職工
1、撥交工會經費是按照當月應發工資總額計算的。
2、應發工資總額,不應該包括離退休版職工的職權工薪酬,因為這些職工都參加了勞保統籌,他們的工資,不再是企業發放,有社保公司發放。所以計提工會經費是不包括這些人的薪酬。
如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懇請採納為盼!
7. 工會補助困難職工標准
法律分析:凡會員關系隸屬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關工會的在職職工;夫妻雙方均在中央國家機關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補助。 補助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北京市規定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職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當年累計在2萬元—10萬。
法律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五條 幫扶資金幫扶對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於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災難等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困難職工。
(三)因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困難職工。
(四)因勞動經濟等合法權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難職工。
8. 工會如何確定相對困難職工
一般是基層單位先推薦,匯總後審核過會,然後確定名單公示,無異議後按困難職工補貼。
9. 工會慰問困難職工可以是退休職工嗎
可以,因為工會慰問困難職工是指對困難職工的一點幫助,而退休職工也有困難職工呀,當然要慰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