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補發補助需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的工資、補助是不交個稅的,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後補助,不需要交個稅,如果補發的是退休前的補助,如果超過了個稅起征點是需要交個稅的。但補發的補助數額都不大,因此多數單位都從寬掌握,不扣退休人員補發補助的個稅了。
2. 退休金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其實對於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是不用交稅的,養老金並不在個人所得稅的徵收范圍內,因此是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所以說,不管你的退休養老金是2000,還是5000千或者7000等等任意數值,都是不用繳納個稅的。因為養老金是很多退休老人的唯一收入來源,也是很多老人的唯一生活保障,同時養老金也是作為國家的一項福利待遇。另外在《稅法》裡面也有明確要求:統一規定發給幹部和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離退休工資及生活補助費等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3. 退休人員的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聘用已退休人員的薪資個稅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退休後人員受原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則不屬於離退休工資之列,而是工資、薪金所得或者勞務報酬,應單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中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 退休人員要交個稅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職工領取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5. 退休人員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法律分析: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一般情況下個人所得稅包括:
第一,退休人員在退休後被返聘回崗位繼續上班的,這個時候他們得到的薪水就是屬於勞務所得,每個月工資超過5000元的,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二,稿酬收入,在退休後依舊在一些平台上寫稿,而在這獲得得酬勞也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
第三,炒股、理財、存款所賺取的利息都是需要繳納稅收的。
第四,租房、買房所賺到的錢都要進行申報,然後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 退休了還要申報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如果開個小商店,干個體工商戶,實際上也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過我們一般會按照核定值核定相應的稅收,不需要單獨繳納了。
所以,退休人員養老金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務費根據情況每年匯總清繳,干個體工商戶按照相應的稅率交稅就可以。
7. 退休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以下幾種免徵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
1、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2、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此,離退休人員的退休工資所得,不需要繳納個稅的。
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在2016年9月30日前辦理離退休手續和離退休年齡的人員將調整其退休待遇,具體的待遇調整見下:
1、離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 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 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2、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至18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 退休人員個稅如何申報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職費等費用無需繳納個稅,但是如果退休人員在其退休期間的相關補貼、退休返聘所獲得的工資等依法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計算方法來申報並交納個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退休人員是指按國家規定達到退休條件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凡解放後參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稱作退休人員。而在解放前參加工作現目前退休的,稱作離休人員。離休人員享受的工資標准原則上比退休人員高,且每年還還有書報費、體檢費、交通費、醫療費全報銷等退休人員沒有的待遇。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為:納稅人可以採取數據電文、郵寄等方式申報,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納稅人在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以及大病醫療這6個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經營所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9. 退休要報個稅嗎
退休人員有兼職或者在任職的需要申報個稅。如有兼職的情況的,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10. 退休工資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工資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如果是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就需要繳納個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規定,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需要繳納個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該繳納個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