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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企業持種工退休標准

發布時間:2022-07-21 04:21:40

㈠ 特殊工種年限規定是多少

特殊工種是有害健康的工種及危險性較強的工種,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認定標準是:
1、特殊工種的工作年限是累計計算的,而不是按連續工作年限計算的;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種退休,只要滿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溫工種退休,要滿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3、曾經從事過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人員,可將兩個及以上特殊工種的實際年限相加,退休條件按從事特殊工種要求的工作年限來確定。
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有哪些?
特殊工種的具體名錄:1、電工作業。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機械作業。含起重機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工,安裝與維修工;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現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5、登高架設作業。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築物表面清洗工;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含承壓鍋爐的操作工,鍋爐水質化驗工;7、壓力容器作業。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空氣壓縮機操作工;8、製冷作業。含製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9、爆破作業。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礦山通風作業。含主扇機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風安全監測工,測風測塵工;11、礦山排水作業。含礦井主排水泵工,尾礦壩作業工;12、礦山安全檢查作業。含安全檢查工,瓦斯檢驗工,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工;13、礦山提升運輸作業。含主提升機操作工,(上、下山)絞車操作工,固定膠帶輸送機操作工,信號工,擁罐(把勾)工;14、採掘(剝)作業。含採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岩機司機,鑿岩機司機;15、礦山救護作業;16、危險物品作業。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17、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作業。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五十五條,從事特種作業的勞動者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㈡ 2022年甘肅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和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則辦理退休(職)手續(含符合的規則推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2020年12月31日前已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管理的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等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方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企業(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不含五七工家屬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40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40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五七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0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75%。

㈢ 甘肅省2022退休金上調標准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2022年1月1日起,為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增幅為4%左右,將惠及全省168.27萬名退休人員。




據了解,此次調整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調整辦法統一,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三結合」調整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指各類退休人員統一增加相同額度的養老金,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指增加的養老金與個人繳費年限、養老金水平雙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一)定額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38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8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增加2.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被征地農民、五七工家屬工,月增加28元。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以本人2021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21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 2021年12月31日前,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地區類別分別增加3元、4元、5元、11元和16元。




3.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100元的,調整到3100元。

㈣ 2021年甘肅省退休金調整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甘肅省退休金調整細則應參考《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法律依據:甘肅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於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實施方案》 第一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精神,2019年1月14日,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9〕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在國家確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基礎上,結合全省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適時提高全省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的工作要求。《實施意見》的出台,對促進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參保居民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最低標准為108元,其中,中央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93元,省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15元。

㈤ 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甘肅省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五七工家屬工和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35元。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6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五七工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全部繳費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種、高海拔地區等折算年限。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職)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含12月份辦理退休手續人員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以同類人員2019年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0.8%。

(三)傾斜調整

1.2019年12月31日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年滿70周歲至不滿75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至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齡計算以退休審核機關認定的出生年月為准。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按參保單位所在地確定的一至五類艱苦邊遠地區類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3.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4.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五七工家屬工、被征地農民)每人每月增加20元;

5.企業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本次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2827元的,調整到2827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㈥ 2020甘肅申海國際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五個條件:

1、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經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健康合格,並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

1、工種必須按原勞動部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目錄執行,不同行業之間的特殊工種不能互相比照。

2、必須是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計滿8年的。

3、職工檔案內對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情況有原始記錄。

4、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從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的生產或工勤服務人員,這類人員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滿55周歲及其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但還必須具備下述一個條件:

1、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 (2)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

2、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上述工作崗位以下簡稱「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只具備年齡條件,而從事特殊工種的累計時間達不到上面任一條規定年限的,不能辦理退休。

對原從事特殊工種工作並達到規定的累計工作年限,而現在在管理、技術崗位工作的人員,政策規定可以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辦理退休。

特殊工種與非特殊工種的變動,用人單位應當在變動工種後一周內,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並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鑒證後,送社會保險機構備案,時間從鑒證之日起計算。

㈦ 特種行業退休年齡標准

法律分析:特殊工種退休年齡:男年滿 55周歲、女年滿 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 15年。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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