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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起義人員工人退休

發布時間:2022-07-21 00:35:32

① 雲南回民起義的介紹

雲南回民起義, 1856年(清咸豐六年)6月至1873年(清同治十二年)5月,雲南回族人民反抗清朝封建統治的武裝起義。堅持了18年的雲南回民起義最終失敗。

② 丫1947年參加人民解放軍,後在事業單位辦理退休。問:是否夠離休規定政策。

如你在下述可以辦理離休的范圍內,應該辦理離休。
以下文件,提供給你參考:
國發〔1978〕104號、國發〔1980〕253號、國發〔1982〕62號三個文件是離休工作的三個基礎性文件,隨後中央和省又下發了一些補充規定,概括起來: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和離休年齡的規定是:
(一)參加革命工作時間
1、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2〕10號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幹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幹部;1949年9月30日前,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幹部;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2、1948年底以前入黨的農村黨員,1949年1月至9月選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勞人老函〔1984〕8號)
3、凡按中央組織部《關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問題座談會紀要》(中組發〔1988〕10號)文件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幹部。(中央組織部組廳字〔1991〕4號)
4、原非我在職工作人員進入我黨開辦的各類學校、訓練班學習後分配工作的人員。(中組發〔1982〕11號)
5、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之際,加入各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其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可從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算起。(中組發〔1985〕1號)
6、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後提為幹部的。(勞人老〔1983〕20號)
7、建國前起義的「兩航」人員,現在是幹部的(含已退休的),可享受離休待遇。「兩航」起義人員中,建國前就已參加籌劃起義工作的(有確鑿證據),應按地下工作人員對待,可享受離休待遇。(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廳字〔1985〕340號)
8、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工人),已經退休的,其待遇可改按離職休養的規定辦理,並從批准之日起執行。(〔81〕勞險字9號)
(二)離休年齡
1、根據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中央、國家機關的部長、副部長,省、市、自治區黨委第一書記、書記、副書記和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省長、市長、主席,副省長、副市長、副主席及相當職務的幹部,正職年滿六十五周歲,副職年滿六十周歲;中央、國家機關的司局長、副司局長,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廳局長、副廳局長,地委書記、副書記和行署專員、副專員及相應職務的幹部,年滿六十周歲;其他幹部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身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可提前離休,確因工作需要,身體又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經任免機關批准可適當推遲。
2、根據省委組織部、人事廳組通字〔1993〕4號文件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縣(處)級女幹部,凡能堅持正常工作,本人自願的,其離退休年齡可到六十周歲。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工作的相應職級的女幹部可參照執行。
3、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認真執行幹部退(離)休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組發〔1988〕9號)的規定:「對地、市(廳、局)級以上幹部中個別因工作需要暫留任的,或安排到人大、政協任職的人選,應由所在單位事先提出留任的理由和時間(留任時間一般為一年,最長不超過三年),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經任免機關審批。」
高級專家離退休年齡問題,第三部分專題講述。
以上是確定離休的兩個基本條件,下面講涉及的幾個具體問題:
第一,「個別老解放區」和「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的理解問題
根據原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問題解答的通知》(勞人老〔1983〕20號)規定,凡在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區都可視為個別老解放區。由這些地區的人民政府規定的薪金待遇辦法,即為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也包括經人民政府認可的其他薪金待遇。
1948年底以前解放的地區:潼關(1947年8月19日)、石家莊(1947年11月12日)、運城(1947年12月28日)、臨汾(1948年5月17日)、曲陽(1948年6月11日)、袞洲(1948年7月13日)、襄陽(1948年7月16日)、康莊(1948年8月12日)、北安(1948年8月15日)、濟南(1948年9月24日)、鄭州(1948年10月23日)、開封(1948年11月2日)、南陽(1948年11月4日)、承德(1948年11月14日)、保安(1948年11月24日)、山海關(1948年11月27日)、徐洲(1948年12月1日)、南口(1948年12月11日)、唐山(1948年12月12日)、豐台(1948年12月15日)、新保安(1948年12月22日)、延安(1948年12月22日)、張家口(1948年12月23日)
第二,供給制
1982年12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發布<貫徹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規定中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勞人老〔1982〕10號)對供給制問題作出了解釋。1988年10月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對供給制標准如何理解和掌握問題的復函》(人退函〔1988〕2號)文件又進一步明確:
供給制個人生活部分包括三項主要內容:(1)伙食按規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2)發服裝、棉被等生活用品;(3)給極少的普通津貼費。這三項是個人享受供給制的完整概念。凡按當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同時享受以上三項供給的,方可認定為供給制。至於「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是在供給制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供給形式。這里所指有的原在老解放區享受供給制,進城後,以工資形式增加了一部分城市生活費用;有的原在老解放區享受的薪金制,調到新解放區後改為供給制,當時為了照顧這些同志的生活,還保留了一部分薪金;有的在當地解放後,個人生活部分以享受供給制為主體,同時又發給一定數額的薪金,凡屬於以上供給形式方可以認定為「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可以算作是供給制。凡是確定有關同志是否享受供給制待遇,均應按上述原則辦理,不得突破原有政策的規定。
根據中組部、人事部人退函〔1988〕2號文件規定精神,河北省委組織部、河北省勞動人事廳冀勞人險〔1989〕5號文件在確定供給制待遇上又作了幾項具體規定:(1)對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當時未確定其享受何種待遇標准,只是暫發一定數量的生活費或只包伙食,凡這種情況,其建國前的待遇按下述原則處理:工作單位屬於黨和政府機關、群眾團體、機關、革命軍隊的,按供給制對待;工作單位屬於公營企、事業單位的,其建國前該單位實行供給制的,按供給制對待;全部或大部分實行薪金(糧)制的應視為薪金(糧)制。(2)確定某個單位建國前實行的是否為供給制,應以地、市組織、人事部門的認定意見為准。其他個人(包括當時該單位負責人)旁證材料,未經地、市組織、人事部門認可的,無效。(3)認定一九四九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建國前享受的是否屬於供給制待遇時,各單位應將有關資料和初步認定意見先報主管部門(縣屬單位報縣委組織部或人事局)進行審核,然後轉報地、市組織人事部門確定屬於供給制待遇後,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離休手續。
目前,在處理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享受的待遇是屬於供給制,還是薪金制的問題時,應注意以下兩部分人一般都享受薪金(糧)制待遇:一是中小學教師;二是接收和留用的國民黨政權人員。
第三,享受一般離休幹部待遇的問題
1、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和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現為工人的,根據原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關於貫徹我部勞人老20號文件中一些具體問題的答復》第一條的規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辦理離休:1、建國前在我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的;2、當幹部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在處理這個問題時,建國前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可視為幹部工作年限與建國後當幹部的時間合並計算);3、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許可權,由幹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2〕10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執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幹部的手續。被批准離休後,即列入離休幹部編制,由幹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幹部的待遇。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註明「享受一般離休幹部待遇。」
2、有一部分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為了讓子女頂替上班,按工人辦理了退休手續,是違背政策的。根據河北省人事廳冀人福字〔1991〕74號文件《關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因子女頂替而按工人辦理了退休手續可否改辦離休問題給滄州地區人事局的復函》的規定,這部分人原則上不能改辦離休。鑒於這部分人中有一部分符合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條件,對符合條件的,可改辦離休,享受一般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對不符合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規定的,不能改辦離休。
第四,下列人員不能離休
1、退職幹部改辦離休是一項重大政策。對這項政策,在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中已經明確規定:「已經退職的幹部,不再重新處理。」(勞人老〔1982〕5號)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規定離休條件的幹部,因歷史或現行問題定為敵我矛盾按人民內部矛盾處理(未受刑事處分)的,不能辦理離休。(勞人老〔1983〕34號)
3、一九四九年一月至九月參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資分以及其他實物工資待遇,屬於薪金制范疇,不能辦理離休。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仍請按上述精神執行。(勞人老函〔1985〕15號)

③ 盧漢雲南起義的軍管會

1950年1月初,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區縱隊在副司令員朱家璧率領下進駐昆明。昆明市人民張燈結綵,鳴放爆竹,打著紅旗,在西站外歡迎雲南人民的子弟兵。當晚盧漢在五華山禮堂舉行歡迎大會。會上「邊縱」的領導同志勉勵起義部隊官兵為建設新雲南而繼續奮斗。盧漢先生講話時,對參加起義人員說:「為了靠攏人民,靠攏共產黨,我忍辱負重,委曲求全,冒了多少危險!今天總算把你們領上光榮起義的道路。希望你們認清革命道理,接受革命思想,永遠跟著共產黨,努力為人民事業貢獻力量。」在坐的起義人員,都頗為感動。
1950年2月中旬,陳賡、宋任窮兩將軍率領解放大軍入滇,盧漢先生派龍澤匯和林毓棠作代表到宜良迎接大軍進駐昆明。2月20日,解放大軍舉行入城式。這天清晨,入城部隊在巫家壩飛機場集結整隊,昆明各界人民團體聯合會在菊花村設歡迎台,各人民團體,各機關,各學校,起義部隊及各族人民30萬人組成長達10餘里的夾道歡迎行列。雲南人民臨時軍政委員會主席盧漢及各委員、各處處長、起義部隊各首腦等均到三里外迎候。下午1時正,進駐昆明的先頭部隊,由南方的公路進到菊花村,擺在空場上的兩門禮炮,開始鳴放。緊接著先頭部隊擎著「八一」軍旗,在軍樂聲中進入市區。下午2時1刻,陳賡司令員、宋任窮委員、周保中將軍等分乘吉普車駛至歡迎台前。盧漢將軍當即向前迎接,由潘朔端將軍一一介紹,熱烈握手。2時半舉行了一個簡單的歡迎式,陳、宋兩將軍作簡短講話,後由盧漢將軍致詞,表示熱烈歡迎。一時鞭炮齊鳴,鑼鼓喧天,掌聲雷動,解放軍各首長、人民團體聯合會主席團及新聞記者等即分別乘車入城。
當大軍進入市區時,擁滿街頭的歡迎群眾爭向陳、宋兩將軍及大隊指戰員獻花,獻旗,獻舞,掌聲如雷,「歡迎解放大軍!」
「毛主席萬歲!」等口號,聲震雲霄,盛況空前。
22日下午2時,昆明市各族各界人民10餘萬人在拓東運動場舉行歡迎大會。工農群眾、少數民族同胞及各機關、學校團體紛紛獻旗、獻禮。五十三廠職工呈獻機槍200挺,指南針500個。大會以盧漢將軍的歡迎詞隆重開始。他首先對陳、宋兩將軍及人民解放軍進軍雲南,殲滅敵軍,表示熱烈歡迎與感謝。並表示決以至誠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決實行中央人民政府一切法令及共同綱領,與全省各族各界人民在陳、宋兩將軍指導下,團結起來,為建設新民主主義的雲南而努力奮斗。陳賡將軍也在持久的歡呼聲中向全市人民致詞,他指出:現在雲南全境公開的敵人武裝已經殲滅,和平建設時期已經到來,雲南目前主要任務是,認真執行劉、鄧兩將軍的三大號召,建立革命秩序,恢復和發展生產,開展文化教育工作,為建設新雲南、新中國而奮斗。
1950年3月4日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正式成立,由陳賡任主任,周保中任副主任,郭天民、鄭伯克、安恩溥、潘朔端、谷景生、謝崇文、曾恕懷、胡榮貴為委員。同時成立了雲南省軍政委員會,由盧漢任主任,宋任窮、周保中任副主任。開始了全面接管工作。
雲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後,雲南起義部隊經過整訓,光榮地合編到中國人民解放軍內。中央軍委正式任命起義將領余建勛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四軍副軍長,龍澤匯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三軍副軍長。所有參加起義的官兵和全體軍政人員都得到共產黨的妥善安置。

④ 盧漢雲南起義的介紹

1949年12月9日夜間10時,盧漢將軍率領全省軍政人員,在昆明通電全國,舉行起義,宣布雲南和平解放。

⑤ 盧漢雲南起義,組織了三千多人的什麼隊

摘要 1949年12月9日夜間10時,盧漢將軍率領全省軍政人員,在昆明通電全國,舉行起義,宣布雲南和平解放。

⑥ 兩航起義人員的待遇是否應該提高

是的。

原中國航空公司、中央航空公司(以下簡稱兩航)起義人員為國家作出了特殊貢獻。黨和政府對他們的歷史功績給予充分肯定,並在政治上、生活上給予了關懷和照顧。近年來,部分兩航起義人員由於退休時間早,退休待遇偏低,影響了晚年生活。

經國務院批准,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兩航起義人員退休待遇予以適當調整,具體標准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凡低於當地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高於平均水平的不再調整。

(6)雲南起義人員工人退休擴展閱讀:

兩航起義人員退休待遇的相關要求規定:

1、退休待遇調整所需資金,屬於機關事業單位的由原渠道解決,屬於企業的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

2、對確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在對地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中統籌考慮解決。

3、解決好兩航起義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對鞏固和擴大愛國統一戰線、推進祖國統一大業將產生積極影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

⑦ 民國時期的雲南起義的大體經過

1911年10月30日(農歷九月初九日)滇軍將領蔡鍔、唐繼堯在武昌起義勝利後,決定在昆明舉行武裝起義,宣布雲南獨立。起義部隊在講武堂師生作內應的情況下,從北校場發起攻城。蔡鍔等部從東南進攻,經過一夜戰斗,於次日晨完全佔領全城,活捉總督李經羲,推翻了清王朝在雲南的統治。起義成功後即成立雲南都督府,蔡鍔任都督。

⑧ 雲南起義有那些將領

盧漢 原國民黨滇軍高級將領,國民革命軍陸軍二級上將,雲南省主席。1949年12月9日在昆明率部起義,和平解放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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