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欠繳導致醫保無法報銷,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及時對員工進行醫保繳費,那麼在欠繳費的那一個月開始,參保人員就暫時不會享受基本的醫療保險待遇,但是員工個人的醫保賬戶余額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的。當我們的醫療保險單位不願意承擔勞動者的醫療繳費的時候,我們可以去工作的單位向其詢問。如果單位的態度還是不為你補交醫療保險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你就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該單位的所作所為,因為在法律中就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職工應該按照國家規定一塊繳納醫療保險費用。一旦有一方停止繳費的話,那就是屬於違法行為。
簽訂合同的時候,最重要的還是看一看是否有關於醫保繳納費用的條款,假如沒有的話你就簽上了合同,那麼單位沒有給你交納醫保也就成了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的感覺了。
B. 單位欠繳醫保無法報銷怎麼辦
你可向當地社保局舉報所在單位的違法行為,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補繳社保費用。單位欠繳費期間,你還可以先自費在指定的醫院購買葯品,待單位補齊欠費後,攜帶發票、清單或處方、特殊門診就診卡、身份證到市民之家進行報銷。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未依法代扣代繳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用人單位限期代繳,並自欠繳之日起向用人單位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單位欠繳醫葯費,給員工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從欠繳醫保費的次月起,暫停相應參保人員的社會醫療統籌支付待遇。暫停期間不計算職工繳費年限,參保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足額補繳醫保費,並交納滯納金後,可繼續享受各項待遇,還可以補記繳費年限。但暫停期間不享受醫保待遇。
單位欠繳職工社保,導致期間員工產生的醫療費應由公司承擔賠付責任,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勞動者繳納醫療保險費而造成勞動者相關醫療保險待遇損失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欠繳社保是非常惡劣的行為,已經侵犯到每個員工的合法權益,欠繳不但要加收滯納金,還有可能被處以罰款,期間員工產生的醫療費都由企業承擔,這么算下來,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嚴重多了。
C. 職工醫保欠費住院能報銷嗎
【法律分析】:職工醫保停繳之後是不能夠申請報銷的。根據相關規定: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欠繳醫療保險費的,從欠費的次月1日起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2、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在3個月內足額補繳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3、超過3個月足額補繳的,從繳清醫保費的次月1日起享受醫保待遇。4、欠費到補清期間,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補計;5、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對職工造成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承擔。凡參加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比如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如果醫保卡出現欠費,補費後需要等待1個月醫保卡才能正常使用。不過,醫保卡個人賬戶里的錢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如果是企業因欠費等原因造成職工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則由企業承擔責任。繳費期內續繳醫保費,等待期從次年1月算起;居民在非繳費期補繳保險費,等待期從繳費的次月算起,等待3個月。參加個體靈活就業醫保的,欠費3個月之內(含3個月)的住院費用(以住院時間為准),補齊保費後可以正常報銷;欠費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含6個月)發生的住院費用,補繳後欠費期間的費用可以報銷,但報銷總額不得超過實際補繳總額。欠費3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辦理補繳的,次月住院就可以正常報銷。以單位形式參加職工醫保、停保後轉入個體的,斷繳4個月以上6個月以內的,補繳後從次月開始享受待遇。
【法律依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七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由徵收機關核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徵收機關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徵收機關按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從業人員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其應當繳納人數和金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規定數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由徵收機關據實結算。
D. 退休了住院,但是單位醫保欠繳,住院費報銷不了已退休有病了住院但單位因醫保單位升級醫保費交不上,醫
摘要 現在醫院報銷不了,個人墊付,到時候再到社保局補回報銷
E. 企業欠繳醫療保險退休職工住院就不能報銷葯費嗎
對於退休職來工來說就不僅僅是欠繳源問題了,即是企業欠費,退休時醫保繳費年限仍然滿足男性25年,女性20年要求,退休後仍然享受終身醫療保險,不足這一年限退休後終身不享受醫療保險,要想享受就的一次性補足這一年限。
F. 單位醫療保險欠費,我現在退休了,得了重病,住院不能報銷,怎麼辦
患病住院不能等先自己墊付。跟單位去。申請一下讓他給一個答復。就是申請同意墊付,以後要是效益好了有機會再給補上。退一步想,如果你沒有單位也得看病啊。
G. 公司不按時繳納社保,導致我住院費不能報銷,怎麼辦
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導致醫療費不能報銷的,不能報銷的費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系是否已經解除或者終止,以及應否支付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發生的糾紛;(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請求用人單位返還其收取的勞動合同定金、保證金、抵押金、抵押物發生的糾紛,或者辦理勞動者的人事檔案、社會保險關系等移轉手續發生的糾紛;
(五)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發生的糾紛;(六)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糾紛;(七)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發生的糾紛;(八)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付賠償金發生的糾紛;(九)因企業自主進行改制發生的糾紛。
如果有證據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但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且不能通過補辦來報銷的,勞動者可以就在社會保險正常繳納時能夠報銷的部分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賠償。
H. 單位欠繳醫保無法報銷怎麼辦
單位欠繳醫保無法報銷,由用人單位支付醫療費;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勞動者墊付,然後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依法繳納醫療保險費,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I. 單位欠繳醫保無法報銷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單位欠繳導致醫保無法報銷的,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單位承擔,單位不願意承擔勞動者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勞動者自行墊付後,有權依據住院收據向用人單位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J. 企業欠交醫保費,退休人員不能報銷住院費嗎
這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不能混作一起。首先是企業沒有按時足額繳納醫保,該企業員工是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亦是如此。只有補足費用和滯納金後才能恢復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種做法,對該企業員工和退休人員貌似不公平,但對全體按時足額繳納醫保的企業和人員是公平的。
至於提到的第二個問題,是重慶市為減輕企業負擔,規定在三年內分步減少直至取消企業為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醫保。具體做法是:重慶市參加職工醫保的單位,退休人員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每月繳納的退休人員基本醫保費從2011年9月起,兩年內將逐步取消。即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這是為了減輕用人單位繳費負擔實施的新政策,雖然2014年開始單位不再為退休人員繳費了,但退休人員依然享受職工醫保待遇。
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是有欠費的除外。
關於第二個問題的官方文件如下:對於第一個問題該文件也有明確規定,你也可以自己在網上搜索一下《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通知
渝人社發〔2012〕22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部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振實體經濟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渝府發〔2012〕25號)精神,現就調整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參加我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按月為超過在職職工人數70%以上的退休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兩年內按以下辦法逐步取消:
(一)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60%繳納。
(二)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按其應繳額的40%繳納。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取消繳費。
二、強化職工醫療保險繳費
(一)退休人員隨單位參加大額醫療費互助保險,繼續由用人單位和退休人員按照相關規定繳費。
(二)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繼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04〕157號)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從2014年1月1日起,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退休時,其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男應滿30年、女應滿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可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對不足上述繳費(或實際繳費)年限的,應在辦理退休之月辦理一次性補繳。標准為用人單位和個人按參保人員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以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補繳後,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按補繳基數和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劃入比例,一次性劃入補足年限對應的個人賬戶資金。
(五)對未及時辦理補繳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未申請補繳的,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止醫療保險關系;
2.3個月內按本條(四)款標准一次性補足的,按規定支付有關醫療保險待遇;
3.超過3個月補繳的,其欠費期間的醫療費用不予支付,個人賬戶按規定補劃,醫療費用從補繳的次月起按規定支付。補繳標准為其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人均繳費基數為基數計算。
因政策調整導致申請補繳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低於職工本人退休時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或比例)的,則仍按職工本人退休時的繳費基數(或比例)計算補繳金額。
三、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的相關問題處理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用人單位只有退休人員,沒有在職職工的,其退休人員個人賬戶按繳費期滿的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二檔的退休人員劃入標准計入;大額醫療費互助基金的繳費基數以我市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基數,退休人員個人應承擔的費用按規定繳納。
四、逐步取消用人單位為本單位超過在職職工人數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是市委、市政府切實減輕用人單位負擔的重要舉措,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強化宣傳,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2年10月17日
希望以上解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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