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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退休職工高溫補貼標準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7-20 05:39:31

⑴ 2021年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杭州高溫津貼標准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今年的高溫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⑵ 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杭州高溫費發放標准: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二、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三、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⑶ 浙江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浙江高溫補貼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標准: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⑷ 杭州2021高溫費的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2020年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 二、加強監督執法,促進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加大對重點行業、重點人群,特別是建築施工、冶金等行業以及爐前工、環衛工、快遞員等工種和崗位防暑降溫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常態化疫情防控規定,健全疫情防控工作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同時認真落實《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安監總安健〔2012〕89號)有關規定和防範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開展健康檢查,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用人單位要根據生產特點和作業條件,合理安排和調整作業時間,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作業分級第3部分:高溫》(GBZ/T229.3)中第三級以上的高溫工作場所作業和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⑸ 杭州市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浙江規定的高溫津貼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法律依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葯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⑹ 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1

法律分析:根據2018年6月省人社廳發布的信息,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准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於200元。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2018年起,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於20元的標准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於3元的標准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企業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准調整為: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夏季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准范圍內。企業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企業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企業在發放夏季高溫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衛生計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督促企業依法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各項規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衛生制度,確保夏季企業工作和生產經營正常進行。

⑺ 杭州高溫補貼發放標准2022

一、杭州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質在室外與室內來迴流動交替或主要作業時間在室外,以及高溫爐前作業的,視同室外作業。

二、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高溫津貼標準的制定有明確依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准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

對於群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

杭州市安委會提醒,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高溫天氣職工中暑是否算工傷?

除了發放高溫津貼外,《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溫作業或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杭州市有關文件,杭州高溫津貼按月發放,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月300元;室內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是6月份到9月份,總計4個月。這筆錢要以貨幣形式發放,並計入職工的工資總額,杭州市民沒有拿到高溫津貼的話,可以向勞動保障機構反映。

退休人員高溫補貼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1、各地政策不一樣,具體以當地政策為准。

2、例如杭州蕭山區社保中心通知從2021年6月起對區企業退休人員發放"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與每月退休養老金待遇一並發放到位,今年還是發放的6、7、8、9四個月,納入社會化管理的退休人員是可以領取的,每個月130元四個月合計520元,剛過去的六月份端午節,有一些杭州的退休人員反映領到了800元的過節費。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及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⑼ 杭州企業退休人員夏季高溫補貼毎月標准為多少

高溫補貼是對夏季作業的勞動者的補償,退休職工不工作,沒有高溫補貼。

浙江省人社廳、國稅局、地稅局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0]202號
各市、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各單位:
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放標准為: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3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開支列入職工福利費。
二、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高溫、高濕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場所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引導企業發展和諧勞動關系,堅持以人為本,制定和落實夏季防暑降溫各項措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
二○一○年七月八日

⑽ 杭州退休職工高溫補貼費是多少

法律分析:杭州退休員工是沒有高溫補貼的,因為退休了沒有在35°C以上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所以就沒有高溫補貼,而杭州的高溫補貼是每人每個月200元。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准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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