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多少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多少個月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具體如下: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2、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3、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一、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多少個月
1、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多少個月根據以下情況決定,具體如下:
(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
(2)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3)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離退休人員勞動合同有效嗎
離退休人員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離退休後是無法適用於勞動合同的簽訂事項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貳』 部隊退休幹部去世後的撫恤金如何計算
法律分析: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法律依據:《軍隊工資制度調整改革方案》 第十一條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志願兵)死亡,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叄』 部隊退休在編職工病故撫恤金怎樣發放
法律分析:撫恤金領取的順序:父母、配偶、子女、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撫養人。1、父母或撫養人,配偶的,各發一半;2、無配偶的,發給父母(或撫養人);3、無父母或撫養人的,發給配偶;4、無父母或撫養人和配偶的,發給子女;5、無父母或撫養人、配偶、子女的,發給未滿18周歲以下弟妹;6、無上述親屬的,不發。《關於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交通事故死亡撫恤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軍人、機關工作人員因公乘坐車船、飛機發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車輛撞死責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發給保險金或賠償金外,仍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的標准發給家屬一次撫恤金。」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肆』 部隊退休幹部去世後的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
關於軍隊退休幹部去世的撫恤內容:1、喪葬費軍休幹部去世後,以本人生前基本離退休費為標准,發放十二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為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金軍休幹部去世後,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兩倍加本人四十個月的基本工資。獲得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百分之三十五;獲得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百分之三十;立一等功的增發百分之二十五;立二等功的增發百分之十五;立三等功的增發百分之五。3、特別撫恤金:注意,這個是有發放條件的(具體條件是1被大軍區級以上含大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英模人物或榮立一等功的人員,2生前在邊防、海島、高原部隊或其他特別艱苦的環境工作及在國防科研中從事國家規定的有害工種連續滿二十年且做出顯著成績者,3生前為師職、技術七級以上幹部或軍齡滿三十年的幹部且事跡突出者),3個條件滿足其一即可發放,由安置地省軍區申報,大軍區政治部門批准後發放。
【法律依據】
《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五十二條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的撫恤優待,依照本條例有關現役軍人撫恤優待的規定執行。因參戰傷亡的民兵、民工的撫恤,因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傷亡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的撫恤,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伍』 部隊離休幹部去世後的待遇撫恤金是多少
支付給離休幹部近親屬的死亡撫恤金一般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1、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後,遺孀及子女應得到一次性撫恤金,遺孀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還可以按月得到撫恤金。
2、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根據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非病故,即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孀的月撫金標准,由各地制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一般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的40%。
《國務院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第三條離休幹部一般可就地分散安置,也可在本人原籍或配偶所在地安置。國家鼓勵離休幹部到農村或中小城鎮安家落戶。跨省安置的,由兩省協商解決。對要求到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從嚴控制。在青藏等高原地區工作的內地幹部離休後要求回內地安置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予以安置。
『陸』 企業部隊軍轉幹部退休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摘要 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企業部隊軍轉幹部退休死亡後,該家屬會獲得一份死亡喪葬費。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柒』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
退休人員死亡以後的補償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退休工人去世後,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如果是機關公務人員因病去世,撫恤金發放標準是病故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月平均工資的40倍,如果是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為10個月的本人月平均工工資。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後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撫恤金國家通過發放金錢向優撫對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優撫形式,包括傷殘撫恤和死亡撫恤兩種。
傷殘撫恤金有以下幾點:
1、傷殘撫恤的對象,傷殘撫恤是以特定傷殘人士為優撫對象的撫恤形式,撫恤對象包括現役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
2、傷殘的性質認定和等級評定,傷殘撫恤針對被認定為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的軍人,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對因戰致殘、因公致殘或者因病致殘三種情形作了詳細說明;
3、傷殘撫恤待遇,傷殘人員經評定和審核批准以後,發給傷殘證件,享受傷殘撫恤待遇;
4、傷殘軍人死亡待遇,傷殘人員死亡的,從死亡後的第二個月起停發撫恤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捌』 部隊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發放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玖』 退伍軍人死亡補助標准
1、喪葬費
軍休幹部去世後,以本人生前基本離退休費為標准,發放12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為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金
軍休幹部去世後,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恤金。
發放標准為: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基本工資。獲得中央軍委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獲得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立一等功的增發25%;立二等功的增發15%;立三等功的增發5%。
3、特別撫恤金
特別撫恤金由軍休幹部原部隊所在大軍區後勤部門將經費撥給省軍區後勤部門,再撥給安置地管理部門後,由安置管理部門發給其家屬。
法律依據:《軍人優待撫恤條例》第十三條 現役軍人死亡,根據其死亡性質和死亡時的月工資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標準是: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或者津貼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准計算。
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在應當享受的一次性撫恤金的基礎上,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下列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
(一)獲得中央軍事委員會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5%;
(二)獲得軍隊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增發30%;
(三)立一等功的,增發25%;
(四)立二等功的,增發15%;
(五)立三等功的,增發5%。
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其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其中最高等級獎勵的增發比例,增發一次性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