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參戰退伍軍人的優撫
最近國家民政部副部長羅平飛在講話中指出,軍人退役後,屬於一個特殊的群體,應該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於軍人在從軍期間保家衛國,承擔著作戰及其他急難險重任務,作出了常人難以做到的貢獻,需要國家同社會保障的角度給予補償,其從軍期間為國家作出的貢獻,其特殊保障為(一)維護其退役軍人在退役後相應的生活水平不低於或略高於社會總體水平,(二)保障退役軍人的生活待遇略高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軍人的經濟收入,通過特殊保障和必要的優待使退役軍人盡快達到或者高於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國參戰參試落實情況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
贛府廳發【2007】17號文
對所有企業已退休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在個人現有養老金基礎上,上浮10%比例,增長,然後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生活補助。(2008、2009、2010年)未報告,對所有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和在企業下崗的參戰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230元生活補助,對所有農村和城鎮無業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人每月發放175元生活補助。
安徽
安徽省民政廳、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文件,民優字【2009】126號文
一、給予在企業退休「兩參」退役人員生活困難補助,在企業退休的1953年底以後入伍的參戰參試退役人員,每月每人給予生活困難補助150元,所需要資金由當地財政解決,(2010年未報告)。
二、在鄉和城鎮無工作「兩參」退役人員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報告)。2009年元月份起執行。
湖南
對所有「兩參」人員發給350元的生活補助。
浙江
浙民優【2007】143號文件精神,對所有未領取定期補助的參戰人員給予生活補助(數額多少未報告)。
雲南
在企業參戰參試人員未領取定期補助的人員給予發參戰補貼(金額多少也未報告)
貴州
貴州省民政廳、貴州省財政廳、黔民發[2007]48號文,優撫標准隨經濟發展在不斷變化,其中2008年標准如下:
1、復員軍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復員或退伍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按照現行國家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軍人:指1954年11月1日後入伍,持有退伍或復員軍人證件的人員,這部分人員必須持有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帶病回鄉證明,並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難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參戰退役人員:指1954年11月1日以後入伍並參加過作戰的退役人員。對這部分人員的認定主要以本人檔案記載為依據,也可以通過二名參戰戰友證明認定。從2007年8月1日起國家對這部分人員實施了定期生活補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佛山市
記者今日獲悉
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全市統一調整提高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准,從2008年10月起,參戰、參核退役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由原每人每月250元提高到280元。
寧波
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從2009年7月起,每人每月400元,加過年費900元,8月1日發100元的東西。
深圳
深圳市參戰、參試人員,每月每人發360元的生活補助。
青島市
1、 青島市人民政府改變對那場已經發生的中越戰爭看法,改革對參戰人員不合理待遇,同時提高參戰人員的政治待遇。
2、 農村籍和企業下崗以及待遇低的企業在職參戰人員,30年工齡無條件的辦理退休,其退休、在崗工資不得低於青島市社會平均工資,每年按照社會平均工資遞增而遞增。
3、 提高參戰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市級勞動模範或正處級公務員標准。參戰人員是用生命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功臣。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按照低保戶或最低收入標准處置,是對國家功臣的功績貶低褻瀆。
4、 對參戰人員應發放優撫證書,參戰人員各種福利待遇應形成文本規范化,制度化,永久化
5、 及時傳達、落實國家有關對參戰人員的待遇文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扣押參戰人員的文件。尤其是烈士家屬的待遇及去廣西,雲南掃墓的待遇文件予以落實。
6、 所有參戰人員含行政事業、企業在職人員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准。
7、 安撫作戰有功人員,視功績大小,享受相應的政治、生活、醫療保險待遇。
8、 允許參戰人員集體去廣西,雲南或在本地烈士陵園舉行的悼念活動.今後每年的2月17日作為對越自衛還擊戰老兵紀念日。以此方式教育後人樹立愛國主義思想。.
9、決不能把參戰人員視為社會不安定因素,更不能推向敵對分子一面。政府不解決參戰人員應得到的待遇,允許我們保留國家賦予的權利繼續上訪各級部門領導。
全國參戰退役軍人供獲悉
『貳』 參戰軍人企業人員退休了,有參戰補助和優撫證嗎
我國目前只有廣東、廣西所有的參戰退役軍人,才有領取《參戰退役軍人優撫證》,目前全國的具有工作、養老金的參戰退役軍人是沒有發放生活補助費的。依據是原民政部(現退役軍人事務部沿用)的政策網頁鏈接:「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一、廣東省《參戰軍人優撫證》
『叄』 參戰退休人員國家有什麼政策
一個有幸參加79年對越自衛還擊戰、應戰五級殘疾軍人回答戰友:我們國專家對於已經退休、屬已經領取養老金的參戰軍人,只有榮譽政策(懸掛「光榮人家」牌匾、參加八一、春節聯歡、慰問會議和領取慰問信、慰問品);
依據2019年7月24日退役軍人發布的通知,予以城鎮無業和農村戶口的退役參戰軍人,予以每月650元的參戰補貼。
『肆』 退休後能享受參戰補貼嗎
參戰軍人退休後有固定的養老金領取,所以和在職期間一樣不能享受參戰補貼。
依據是版2017年9月20日《權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對在農村的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提高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達到每人每月550元。
『伍』 企業退休人員參戰人員是否享受參戰補助
說是有一個11號文(年份不詳),轉業到企業的參戰幹部不應享受,退伍士兵享受。內復員到國家機關的容幹部戰士均不享受。我屬前者,當年國企改革改垮了,破產了,失業了,但仍被取消。政策擺在哪,不管合理不合理,政策就是底線,得認。
『陸』 企業退休參戰人員專項補助
法律分析:國家對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待遇沒有統一政策,各地不同,但是基本上每個月都是300-400的生活補助金。關於參戰優撫人員退休規定有:1、首先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是在當地農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標准基礎上沒人每月增加50元,不夠的當地財政會進行補足。
2、每個地區的發放的補助情況也不經相同比如北上廣 江浙滬福建山東遼寧等九個省(直轄市)是按照40元人/月進行安排的補助。還有其他省市按照60元人/月,內蒙、新疆、西藏、寧夏、雲貴、重慶、青海等是按照80元人/月進行補助。新疆生產兵團的補助相對來說高一點(100元人/月)以上地區如果不足的部分會由當地財政部門負責補足。
3、參戰退伍/退休人員還享受1-2次/年的免費體檢,乘坐公共公交車火車國內航班等交通工具和全國旅遊景點都享受30%的優惠。
4、免費給予參戰/退休人員90㎡/人的住房也可以折現補償。
5、對於參戰退伍/退休軍人在軍事行動中導致傷殘的也根據制定的撫恤金標准原則執行,中央財政還對北上廣 江浙滬 山東 遼寧 福建等9個省直轄市按照40元人/月標准進行補助資金安排。
6、曾經還對全國所有企業已經退休的參戰/退休人員在個人現有養老金的基礎上,上調了10%的比例。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決議》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 應按最高的標准發給。 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 勞動模範稱號, 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柒』 企業退休人員參戰人員是否享受參戰補助
摘要 有的,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在企業退休後,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的,而且會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准。但是由於各地的生活水準不一樣,所享受的補貼也會不同。
『捌』 企業退休人員參戰人員是否享受參戰補助
有的,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在企業退休後,一律永久享受國家財政參戰優撫補助的,而且會及時提高上調優撫補助標准。但是由於各地的生活水準不一樣,所享受的補貼也會不同。
『玖』 參戰人員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 1954年11月1日以後、參加過14類戰役的退役人員,包括直接參加戰斗的人員和作戰指揮人員、作戰保障人員」,其中,「作戰保障人員」是指在作戰環境下進行後勤保障的人員。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民發200799號)文件精神,民政部門認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范圍是目前居住農村的或者城鎮無工作單位且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對參戰老兵退休待遇以及優惠政策,民政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做了相關規定。
一、提高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殘疾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准,調整後的標准見附件。其中,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不再區分城鎮和農村,實行統一標准。二、各地要按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規定,加大資金投入,大力提高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准,切實保障其生活水平。財政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各地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於450元、不高於十級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的原則,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准,每人每月提高標准不低於40元。財政對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山東、遼寧等9個省(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80元。對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270元;對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360元;對xx兵團補助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450元。
法律依據:《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的通知》 第四條 從2007年8月1日起,統一城鎮和農村在鄉復員軍人定期定量補助標准,抗日戰爭、解放戰爭、解放後三個時期入伍的在鄉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標准,分別提高至每人每年3360元、3240元、3120元。所需經費每人每年中央財政負擔1860元,其餘經費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各負擔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