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5月退休能享受當年年休假嗎
法律分析:能否享受年休假補助,取決於退休前已工作的天數,若有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既可以要求休息,也可以要求支付日工資收入300%的報酬。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㈡ 關於退休前休假的政策
【法律分析】:國家對此沒有具體詳盡的規定,都是單位自行掌握,一般來說,上半年大到退休年齡的,就不再給年休假了,下半年退休的可以給予年休假,也可以按照年休假的天數按照出勤月數分配,能給幾天就給幾天,比如當年應該享受年休假10天,7月份就退休了,只給5天就可以了,隨單位自己掌握。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經國務院通過並於2007年12月16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一《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㈢ 當年退休人員怎樣享受當年的年假
職工退休時,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當年應休年休假按照實際工作時間進行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以計算。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㈣ 2022年1月份退休當年公休怎麼算
摘要 當年退休的員工依法享有年休假:
㈤ 2022年退休2022年5月1號退休享受當年的公休假嗎
職工退休當年,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仍與用人單位具有勞動關系,有權享有帶薪年休假。用人單位如果未保障職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應該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補償。
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即可按照工作年限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即將退休的職工可以依法享受按照本年度退休前的工作時間折算後的休假時間。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 ×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法律分析:年休假15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㈥ 三月份退休能休幾天年休假
【法律分析】:依據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在當年退休的,可以休多少天年假依據職工工作的時間而定,最長可以休十五天。
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系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與病、事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對於較長時間休病假、請事假的職工,不應當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們經與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反復研究,採納了上述意見,條例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與探親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我們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這種意見有道理。據此,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沖抵年休假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㈦ 職工退休當年是否享受年休假
提前休完即可。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