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哈爾濱醫保報銷去哪裡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不建個人賬戶,主要支付其符合規定的住院和門診特大病的醫療費用。考慮到大學生的特點和實際,其門診特大病保障范圍在統籌地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基礎上,適當予以放寬,其中,包括腎透析、惡性腫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和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等病種都在保障范圍內。建立省級調劑金制度。大學生醫療保險調劑金從各統籌地區大學生醫療保險住院及門診特大病統籌基金年度結余中提取,實行省級統一管理。調劑金主要用於支付超過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費用、疑難或重大疾病醫療費用和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個人負擔醫療費用補助,以及各統籌地區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及門診特大病統籌基金超支部分的補助。
哈爾濱市將把在哈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范圍,預計2009年9月份啟動實施。大學生醫保的參保和保障將按照學年度進行,繳費標准和待遇標准比照城鎮居民醫保中的學生兒童參保政策,預計個人每年繳費30元,低保家庭大學生免費參保。
在哈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堅持自願原則,參保大學生實行屬地管理,重點保障基本醫療需求,其參保范圍包括:市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參保學生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政府補助組成。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財政補助80元,大學生本人和家庭繳納30元,低保家庭大學生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大學生本人不繳費。
大學生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使用統籌金,設立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並確定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個人自付比例。
報銷醫療費用: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休學不等於退學,退學了就沒這個福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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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我戶口是肇東的在哈爾濱交的醫保我問一下在哈爾濱交醫保社保社區的醫保可以二
摘要 可以使用,但你要在醫保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社保卡備案及異地就醫手續,在哈市的醫保定點醫院就可以使用了。[心][祈福]
③ 哈爾濱市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詳解
一、哪些居民可以申請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具有本市城鎮戶籍,且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不含在校大學生),具體包括:
(一)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非從業居民(以下簡稱「成人居民」);
(二)未滿18周歲城鎮居民,包括嬰幼兒(不含出生28天以內的新生兒)、學齡前兒童、中小學階段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特殊學校就讀的在籍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三)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
(四)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間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
二、居民參保應到哪裡辦理相關手續?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直接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和在2006年7月至12月29日期間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在校學生、托幼機構兒童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成人居民、非在校學生兒童及嬰幼兒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申請表》(以下簡稱《參保申請表》),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居民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其錄入個人信息,列印《哈爾濱市參保居民信息核對和繳費通知單》(以下簡稱《繳費通知單》),本人確認無誤後,完成參保登記手續。
四、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續接的人員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於繳費期內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領取並填寫《參保申請表》,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居民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其錄入個人信息,列印《繳費通知單》,本人確認無誤後,完成參保登記手續。
五、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如何辦理參保登記?
於2007年11月30日前,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領取並填寫《參保申請表》,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根據參保居民提供的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為其辦理退保、退費和參保手續。
六、學校或托幼機構如何為學生兒童辦理參保登記?
(一)學校和托幼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領取學生兒童參保信息採集和錄入軟體,按要求錄入單位和學生兒童基本信息,單位代辦員攜帶存儲上報數據的U盤、《參保申請表》、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低保家庭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的相關材料,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二)學校和托幼機構在每年規定時間內重新上報全體學生或兒童基本信息,以便核定學校或托幼機構本學年度代收代繳的醫療保險費金額。
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需攜帶哪些憑證材料?
城鎮居民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需持本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兩張。屬於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老年人或重度殘疾的居民,還需到市民政或市殘聯部門進行身份認定,並提供認定後的《參保申請表》和《哈爾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收入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上材料須經網上核實)。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參保的居民,還需攜帶醫療保險證和原繳費收據。
八、參保居民如何申領《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
參保居民在確認參保繳費十個工作日後,攜帶《繳費通知單》、銀行繳費收據到其辦理參保登記的經辦地點領取《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和制證工本費收據;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在學校和托幼機構領取。
九、參保居民如何繳費?
城鎮居民的醫療保險費按年收繳,居民辦理完參保登記手續後,憑《繳費通知單》在規定的繳費期內到中國農業銀行各營業網點繳存當期應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在校學生和托幼機構兒童的醫療保險費由學校和托幼機構負責收繳。
十、城鎮居民繳費期限及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時間有何規定?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按年預收制,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城鎮居民繳納下一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期(註:2007年參保繳費期為11月1日至12月20日)。成人居民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自繳費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按學年度繳納醫療保險費,並自繳費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十一、哪些居民屬於國家規定的困難居民,可以享受政府補助?
主要是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低保家庭學生兒童、重度殘疾學生兒童。
十二、「成人居民」繳費標准?
「成人居民」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繳納290元。
十三、「學生兒童」繳費標准?
「學生兒童」籌資標准為每人每年50元。
十四、中斷繳費後,如何辦理續保繳費?
參保居民中斷繳費三個月內的,攜帶戶口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屬於政府特殊補助對象的,須由相關部門審核確認,於每年3月20日前到戶籍所在區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續保手續,領取《續保繳費通知單》到中國農業銀行各營業網點繳存所欠醫療保險費。自補繳欠費兩個月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以上的,在下一年度參保繳費期內重新辦理參保登記。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十五、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後,原繳費用如何處理?
參保城鎮居民出國定居、參軍、升學(大學)、戶籍遷出、死亡等,保險關系自行終止,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十六、城鎮居民退出居民醫保,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政府其它醫療保障形式的,原繳費用如何處理?
城鎮居民參保後按規定轉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政府其他醫療保障形式的,不再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所繳費用不予退回。
十七、已按哈勞社發[2006]107號文件規定參加醫療保險的居民,轉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所繳費用如何處理?
參保居民應於2007年11月30日前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街8-7號)辦理退保、退費手續。原繳納醫療保險費未發生過醫療費用的,退還其繳納的醫療保險費;發生的醫療費用低於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退還剩餘的醫療保險費。
十八、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未辦理醫療保險關系接續的人員,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原所繳費用如何處理?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續接的,有何規定?
轉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原所繳費用不予退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續接的,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轉移申請單》,經辦人員為其辦理參保形式轉移,參保居民應以上年度市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9.5%或5%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15年所差合計年限的醫療保險費。自變更次月起,享受相應的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
十九、居民參保後如何持卡看病?
參保居民須住院治療的,應持《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到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並預交一定數額的預付金,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按相關規定結算,需要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和自付部分用現金支付;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二十、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門診包括哪些?
成人居民特殊疾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療和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異治療。
二十一、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門診包括那些?
學生兒童特殊疾病門診包括惡性腫瘤放化療、重度尿毒症的血液(腹膜)透析治療和腎移植手術後的抗排異治療、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
二十二、患有特殊疾病需門診治療的參保居民如何辦理特殊門診申請手續?
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居民,可在特殊門診定點醫療機構領取《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以下簡稱《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由主任醫師填寫診斷及治療經過,提出治療方案,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特殊疾病門診審批表》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二十三、參保居民辦理市內轉診有何規定?
參保居民因病情需要轉診治療的,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內轉診申請表》(以下簡稱《市內轉診申請表》),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持《市內轉診申請表》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管理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二十四、參保居民轉往的市內醫療機構有那些?
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黑龍江腫瘤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黑龍江省醫院、黑龍江中醫葯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黑龍江省中醫醫院。
二十五、參保居民辦理異地轉診有何規定?
因病情需要轉往異地醫院就醫的參保患者,在具有轉診資格的醫院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異地轉診申請表》(以下簡稱《異地轉診申請表》),由主任醫師出具轉診意見,醫院醫保辦審核。參保患者持醫院出具的《異地轉診申請表》及醫療保險證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二十六、參保居民長期在外地居住,如何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長期在外地居住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參保居民,可辦理異地就醫手續。攜帶居住地的《暫住證》或以本人名義購買的房屋產權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領取並填寫《哈爾濱市城鎮居民異地就醫申請表》,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二十七、什麼是一次性住院,有哪些具體規定?
一次性住院是指病人辦理一次入院、出院手續的過程。緊急搶救與住院不間斷的,視為一次性住院。住院5日內確診為傳染病需轉入專科醫院的,經批准可視為一次性住院,執行較高類別醫院的起付標准。一次性住院診治過程跨年度的,按診治終結時間確定年度。
二十八、參保居民住院「起付標准」是如何規定的?
成人居民住院「起付標准」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720元;二級醫療機構480元;一級醫療機構240元;社區衛生醫療機構200元。
學生兒童住院的「起付標准」分別為:三級醫療機構4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一級醫療機構200元;社區衛生醫療機構150元。
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准在規定的基礎上降低10%,多次住院的,執行第二次住院起付標准。
二十九、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有何規定?
參保城鎮居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其中,患有特殊疾病的成人居民,一個自然年度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4萬元;患有特殊疾病的學生兒童,一個學年度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6萬元。
三十、參保居民住院有何待遇?
參保居民住院須出示《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發生的住院費用,「起付標准」以內的費用由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費用,成人居民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5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55%;在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60%;在社區衛生醫療機構住院的,統籌基金支付65%。學生兒童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70%。
三十一、參保居民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居民持《哈爾濱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證》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個人負擔的起付標准和自付比例部分用現金支付;需要由統籌金支付的費用,無需個人現金墊付,直接由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結算。
三十二、精神病患者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精神病患者在專科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標准,符合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25%。
三十三、參保居民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結算?
參保居民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現金墊付,診療結束後,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市內轉診的個人負擔比例提高5%;異地轉診的起付標准和個人負擔比例相應提高20%。
三十四、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在用葯和醫療服務上有何規定?
參保城鎮居民住院,執行國家、省制定的有關葯品目錄、診療項目、服務設施范圍等規定。
三十五、在哪些情況下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在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報銷?
(一)因急診,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備案的)。
(二)已辦理市內轉診審批手續,在市內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三)參保居民在探親、旅遊期間,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急診一次性住院的醫療費用(入院後五個工作日內已通知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並登記備案的)。
(四)已辦理異地轉診審批手續,在異地轉診醫院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五)申請異地就醫的參保居民,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及非定點醫療機構轉診和急診所發生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三十六、辦理報銷需要攜帶哪些憑證材料?
(一)急診報銷(包括異地急診和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醫療費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急診證明。
(二)轉診醫療費報銷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異地轉診申請表》或《市內轉診申請表》原件。
(三)異地就醫醫療費報銷所需材料:醫療專用結算票據、診斷證明、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清單(含具體費用項目、數量、單價)和病歷復印件(病歷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醫囑單、出院小結)、除以上材料外急診的須提供急診證明,轉院的須提供轉院證明。
三十七、什麼是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
城鎮居民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並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批准,與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簽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為城鎮居民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
三十八、居民參保基本信息有誤的,如何辦理變更?
可持戶口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到本人戶籍所在區的原參保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信息變更手續;在校學生或托幼機構兒童,由學校或托幼機構代辦員持戶口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路8-7號)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三十九、醫療保險證丟失、損壞如何辦理掛失和補辦?
可撥打電話12333辦理掛失;持身份證原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張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經辦地點(道里區上海路8-7號)補辦醫療保險證。
四十、如何設置、查詢、更改醫療保險證密碼?
居民在銀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同時設置醫療保險證密碼;持身份證原件和醫療保險證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道里區友誼路423號)查詢,在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葯店更改。
四十一、哪些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一)在國外或港、澳、台地區治療的;
(二)打架斗毆、酗酒、自殘、自殺、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致傷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傷害、醫療事故等所致傷病的。
四十二、違反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政策的個人將如何處理?
參保居民有下列行為的,取消不符合規定人員的參保資格;造成醫保基金損失的,追回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將不具備參加我市居民醫療保險條件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辦理參保登記的;
(二)將不符合政府補助條件的人員,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補助資金的;
(三)其他違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政策的情況。
四十三、對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工作人員違規情況將如何處理?
各級醫療保險經辦部門工作人員應勤政、廉政,履行職責,接受監督。凡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參保人可向工作人員所在部門或其上級部門投訴,並由有關部門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將醫療保險費列入醫療保險統籌金賬戶;
(二)貪污、挪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
(三)違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規定,造成基金損失的;
(四)擅自更改醫療保險待遇;
(五)徇私舞弊、索賄受賄。
四十四、對參保居民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參保居民存在下列行為的追回已支付的醫療費,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塗改處方、費用單據等憑證;
(二)向他人提供醫療保險證、冒名頂替就醫。
四十五、對哪些醫療服務違規行為可舉報投訴?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規范參保居民就醫行為,防範道德風險,節約和合理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發揮社會監督的積極作用,定點醫療機構存在下列行為的,均屬於舉報范圍:
(一)收費項目不執行明碼標價;
(二)使用不合格的專用處方、單據和賬表;
(三)收治冒名頂替人員住院;
(四)串換病種或者將不屬於《診療項目》、《葯品目錄》和《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的疾病、葯品和服務等列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五)超出患者病情需要進行檢查、治療、用葯;
(六)利用工作之便以參保居民名義開葯。
四十六、發現違規行為應到哪裡舉報投訴?
(一)任何單位與個人針對符合舉報投訴范圍的行為,可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二)舉報投訴形式不限,舉報人可採用來人、來信或者來電話等多種形式進行舉報,提倡實名舉報;
(三)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接到舉報後,應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舉報事項進行核查,向舉報人通報查處情況;並為舉報個人和單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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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哈爾濱鐵路醫保報銷怎麼規定的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18
⑤ 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異地就診的報銷比例和有關規定
只有出差和異地急診才能報銷,或者是退休職工醫保已經轉到異地的
⑥ 哈爾濱鐵路醫保報銷比例
鐵路醫保報銷和市醫保是一樣標準的,以下是哈爾濱市醫保新的報銷標准:
1、普通門診:醫保范圍內的費用使用個人帳戶資金結算,個人帳戶不足的,由個人現金自付。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在一個年度內門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800元(含個人帳戶支付部分,不包括門診特殊疾病和門診特殊治療)以上的部分,由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8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5%。參保人員異地居住、長期駐外人員、非定點醫療機構急診門診發生醫療費用補助標准同上述普通門診醫療費補助標准一致。
2、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十八種慢性疾病):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80%,參保人員自付20%,不設起付線,但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金額為5000元,超出部分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統籌基金支付限額內個人自付部分,由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85%,照顧公務員補助90%;對照顧公務員每年超過最高支付限額規定的合理醫療費,由公補資金補助95%。
3、門診特殊治療:組織器官移植後抗排異反應用葯治療、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症的透析治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0%,不設起付線。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90%。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公務員醫療補助基金對門診特殊治療發生的醫保內個人自付部分補助75%。
4、異地轉診轉院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標准同省直在哈人員門診特殊疾病醫療費報銷標准。
5、普通住院:參保人員住院時首先自付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三級醫院:720元;二級醫院:480元;一級醫院:240元;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標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均與第三次住院標准相同)。精神病患者在省直定點精神病專科醫療機構住院,不設起付線,且不參與非此類別住院起付線遞減計算。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支付,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88%,個人自付12%;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91%,個人自付9%;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94%,個人自付6%;退休人員個人自付比例分別降低三個百分點。參保人員在精神專科醫院治療精神疾病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95%。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合理醫療費,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符合規定費用的90%,個人自付10%。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住院期間使用乙類葯品和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不含醫用材料)個人自付部分,由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80%,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住院起付線部分,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85%,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85%,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保內個人自付部分,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9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5%。
6、異地居住、長期駐外、因公出差參保人員住院報銷標准同普通住院標准。
7、急診住院結算標准:發生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並按規定時限到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急診住院治療者,其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按住院標准結算,但在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
8、轉診轉院住院結算標准:市內轉診轉院按再次住院標准進行結算。異地轉診轉院住院分兩種情況:(1)辦理轉診轉院手續的,在醫療費報銷時,起付標准與省直同級定點醫療機構相同,在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根據醫院的不同等級支付,三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80%,二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85%,一級醫院統籌基金支付90%。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合理醫療費用,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符合規定費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5萬元,其餘費用由個人支付。
(2)未辦理轉診轉院手續,自主選擇醫療機構,在醫療費報銷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三級醫院50%,二級醫院55%,一級醫院60%;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標准為: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不含15萬元)以上的醫療費,由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資金支付符合規定費用的90%,但最高支付限額不超過25萬元,其餘費用由個人支付。
享受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的:住院期間使用乙類葯品和部分支付的診療項目(不含醫用材料)個人自付部分,由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70%,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起付線部分,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50%,醫療照顧人員補助95%;起付線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應由個人負擔部分補助,公補資金對一般公務員補助55%,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統籌統籌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保內個人自付部分,公補資金一般公務員補助85%,醫療照顧公務員補助95%。
9、省直機關工傷人員醫療費報銷標准:省直機關未參加工傷保險,但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工傷發生的醫療費暫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實支付,不設起付線及封頂線,但省直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支付范圍內個人部分自付的費用,由參保單位支付。
10、省直機關事業單位生育醫療費報銷標准:省直機關事業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但已參加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生育發生的醫療費暫從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實行定額結算,定額標准為:正常產1000元,會陰側切術1500元,剖腹產3000元;實際發生醫療費低於該標準的,按實際發生額結算。
11、門診搶救無效死亡報銷標准:符合醫保待遇規定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帳戶支付,不足部分由統籌基金支付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