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資雙軌制是誰搞出來的
法律分析:
退休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企業職工實行由企業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的繳費型統籌制度;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金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二、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改變養老保險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辦法,實行國家、企業、個人三方共同負擔,職工個人也要繳納一定的費用。
B. 延遲退休制度改革最新消息:為什麼要延遲退休
現在還沒有修改退休年齡的具體政策,人社部的草案未公開。
預計2017年下半年公開徵求意見,並修改、正式發布,2022年之後實施。
反對一步到位、反對一刀切。
建議1:
2022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2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6年 51歲
2030年 52歲 56歲
2034年 53歲
2038年 54歲 57歲
2042年 55歲
2046年 56歲 58歲
2050年 57歲
2054年 58歲 59歲
2058年 59歲
2062年 60歲 60歲
到2062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比如,公務員人數和行政支出每年遞減2%,財政稅收和國企盈利每年劃撥社保基金遞增2%等,提高社保實力。
建議2:建立靈活(彈性)退休制度。參考2006年的《公務員法》第88條,把它推廣到全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建議3: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並有保底和封頂,
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以低於500元(現在每月70元的農民,也提高到500),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可高於這個上限)。
C. 2021年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否改革
退休制度每年都改革,但,職工的退休養老金數額變化不大,主要是考慮到差額補貼這一項。逐步改革到全國一個政策的。
D.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改革標準是什麼
http://www.cpirc.org.cn/zcfg/zcfg_detail.asp?id=6110
10月19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通過了《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官方新華社今天發布了這一《決定》。內容如下: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各地區和有關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為中心,努力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各項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為促進改革、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范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
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統籌考慮當前和長遠的關系,堅持覆蓋廣泛、水平適當、結構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則,完善政策,健全機制,加強管理,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任務是: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保障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完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統一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擴大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劃清中央與地方、政府與企業及個人的責任;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和監管,完善多渠道籌資機制;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務水平。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四、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繼續抓好東北三省做實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抓緊研究制訂其他地區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試點的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實施。國家制訂個人賬戶基金管理和投資運營辦法,實現保值增值。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各地要按照建立公共財政的要求,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社會保障的資金投入。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要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擠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實現依法監督。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基金監管制度的順利實施。要繼續發揮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共同維護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同時,進一步完善鼓勵職工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相應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本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在認真測算的基礎上,制訂具體的過渡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本決定實施後到達退休年齡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調整幅度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地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增長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提出具體調整方案,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實施。
八、加快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加強省級基金預算管理,明確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建立健全省級基金調劑制度,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在完善市級統籌的基礎上,盡快提高統籌層次,實現省級統籌,為構建全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創造條件。
九、發展企業年金。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企業的人才競爭能力,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具備條件的企業可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取市場化的方式進行管理和運營。要切實做好企業年金基金監管工作,實現規范運作,切實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利益。
十、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要按照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繼續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要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公共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條件具備的地方,可開展老年護理服務,興建退休人員公寓,為退休人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不斷提高退休人員的生活質量。
十一、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水平。要高度重視社會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加快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建設步伐,建立高效運轉的經辦管理服務體系,把社會保險的政策落到實處。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術標准,規范業務流程,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同時,要加強人員培訓,提高政治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並報勞動保障部備案。勞動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本決定執行。
國務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日
E. 為什麼要改革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就國務院國《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的出台背景和貫徹實施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問:企業職工早在上世紀末就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而機關事業單位一直實行原來的退休制度,被稱為「雙軌制」。近年來,這成為社會高度關注的一個熱點問題。近日國務院作出了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使這一改革終於開始「破冰」。為什麼現在推出這項改革?
答: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一個重大舉措,也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可以從三個方面觀察分析這一改革的背景:
第一,「雙軌制」的形成有其特定的歷史成因。
上世紀80年代以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退休制度雖然也是分別按照不同政策法規執行的,但都是單位自己負擔退休費用,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也大體一致,都是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也就是說,那時,雖然也是「雙軌」,但矛盾不突出。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後,經濟體制改革轉向以城市為中心、以國有企業改革為重點。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勢在必行。因此,從80年代開始就進行了地方性改革探索。90年代以後,逐步在全國范圍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最終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後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去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而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第二,「雙軌制」引發的矛盾愈益凸顯。
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實行近60年,對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穩定幹部隊伍,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從制度內部看,主要有兩個問題:一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二是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二是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第三,在實踐探索中逐步積累改革經驗。
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後有28個省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由於沒有更高層次的整體設計,政策的統一性、規范性不足,因而並未從總體上、根本上改變現行退休制度;但把改革中的主要矛盾梳理得越來越清晰,也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應該說,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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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退休 社保制度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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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新政策2016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26日發布《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報告2013》,為未來7年改革建議了三個階段的時間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報告建議改革第二階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國范圍內推行漸進的延遲退休年齡政策。報告並未給出退休年齡的具體建議。
報告建議,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階段,政府應在保險精算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和勞動力市場發展,研究延遲退休年齡的方法與步驟;第二階段在全國推行;到了第三階段,即2019—2020年,建立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社保體系。
養老金並軌可期
2013年初,《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出台,相關實施細則在歷經1年之後,有望在2014年出台。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在近期召開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2014年發改委將協調推進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相關實施細則的出台,努力增加城鄉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體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飽受爭議的養老金雙軌制有望在今年破題。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在社會保障方面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著力解決「雙軌制」、「待遇差」問題。
養老金並軌:養老金不並軌就別談延遲退休
養老金屬於政府轉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義。國家有義務讓每個人過上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這里的「尊嚴」只與人的年齡這一自然屬性有關,與身份、職業、社會地位、貢獻大小無關。
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會議26日召開,人社部部長尹蔚民透露,當前中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關注的是,民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3年8月,全國平均城市、農村低保標准分別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還不及低保的一半。
基本養老金不包括個人多繳多得的部分,但對於那些無錢多繳納保費的農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來說,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夠干什麼?新華社的一篇評論說,81元在2003年只夠買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約能買50斤大米。基本養老金購買力每況愈下倒在其次,關鍵是這個絕對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稱之為「養老金」,只能算零花錢。
輿論一直在抨擊養老金雙軌制,說企業退休員工的養老待遇和公務員差距有多大。其實中國的養老制度何止雙軌?在財政全額支付的公務員養老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還有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和新農保。後兩者(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較之前兩者的差距,比「雙軌」之間的距離更為驚人。
近年來農村老人自殺現象頻發,一旦失去勞動能力,又無兒女贍養,只好等死或主動結束自己的生命。同樣是中國公民,為什麼有的人老了只能自謀生計或靠養兒防老,有的老人卻可以在公共財政的供養下豐衣足食?
有一種觀點是,養老金不能做成大鍋飯,也得按貢獻大小分配,因此養老待遇有差別很正常。姑且不論公務員對社會的貢獻是否大於農民,但現代社會收入分配的常識是,一次分配講效率,二次分配講公平。養老金無疑屬於政府轉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因此公平是第一要義。那些在職期間的高收入者縱然對社會的貢獻較大,其貢獻在一次分配時已經體現,如果退休之後還要比其他公民獲得更多來自公共財政的惠顧,就是不合理的。為什麼二次分配要講公平?因為國家有義務讓每個公民過上有尊嚴的老年生活,這里的「尊嚴」只與人的年齡這一自然屬性有關,與身份、職業、社會地位、貢獻大小無關。
二次分配的公平性決定了養老制度只能是「一軌」,而不是「多軌」。如果允許有差別,也只能是基於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原則,允許因繳費年限不同而產生的些微差別。當然,不同的社會階層都有權利為自己爭取比「一軌」更好的養老待遇,但這個「更好」只能依靠個人努力,比如你可以去買商業養老保險,讓自己的晚年生活比一般人更優裕,而不能多花納稅人的錢。
這些年「養老金並軌」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遺憾的是,雖然「並軌」也進入了決策層的視野,但總不如「延遲退休」來得猛烈。養老金並軌,雖然官方承認也是趨勢,可遲遲不見動作,甚至在怎麼並軌八字還沒一撇的時候,就有各路專家開始為並軌之後的既得利益群體操心——有提出要給退休公務員建立職業年金、廉政年金的,還有建議先給公務員漲工資的。如此猶疑,並軌要等到何時?
縱然有一萬條理由要推行延遲退休,也得以養老金並軌為前提,畢竟,延遲退休只是關乎養老金的累積效率,而並軌則關乎社會公平。對養老制度而言,公平比效率重要一百倍。只要養老金一天不並軌,延遲退休就不可能贏得大多數民眾的理解和認可。
「延遲退休」會提前若干年預告
據新華社電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近日表示,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符合我國實際。
養老保險新政策退休年齡2016
「延遲退休」提上日程
胡曉義說,綜合分析我國勞動力供求和老齡化程度等經濟社會發展因素,參考國際經驗,充分考慮不同群體的退休年齡現狀和訴求,在明確目標的前提下,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的方式,既能確保政策調整前後平穩過渡,也不會對當期的就業狀況造成太大影響。
「退休年齡是一項重大社會經濟政策。從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階段和蘊含矛盾看,確有必要將研究延遲退休年齡問題提上日程。」胡曉義說,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是黨中央從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性、長期性、戰略性角度出發,做出的一項重要決策。
「全局性,即這項政策涉及多個領域,是綜合性很強、又對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政策。」胡曉義說,「長期性,即這項政策不是只考慮一兩年、十幾年,而是涉及相當長時間的制度安排;戰略性,即這項政策關繫到我國應對人口結構變化的挑戰,充分利用人力資源,發揮優勢,增強國力。」
我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這是在上世紀50年代初《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政策規定的,至今仍在執行。
「建國初期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只有40歲左右,依據當時的勞動條件、健康水平和男女生理特點等因素,規定這樣的標准,是符合實際情況的。」胡曉義說,「目前,我國人民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預期壽命達到74歲(城鎮更高),而企業職工男女平均實際退休年齡只有54歲,明顯偏低。」
胡曉義說,目前我國城鎮人均預期壽命達75歲以上;加上勞動條件改善,平均勞動強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繼續維持較低的退休年齡,一方面不利於調動中青年人勞動的積極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續、合理提高。
目前,人社部等方面對於延遲退休政策已經有了較為統一的基本思路。大致的情況是,將採取小步慢走的方式,先從提高女性退休年齡著手,再逐步緩慢地延長男女退休年齡;延遲退休方案出台後會有緩沖期,大約需要經過幾年的過渡,才會進入正式實施階段。
考慮到不同群體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性,人社部制定的延遲退休政策將會有一定的彈性。所謂彈性就是不搞「一刀切」,具體來講,對於下崗失業、靈活就業、特殊工種等困難人員,將優先保障其合法權益。
3月9日,參加全國「兩會」的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對外表示,延遲退休方案肯定會在2020年之前出台。下一步,人社部在制定該項政策當中,將會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並進行充分的論證。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中國男性退休的年齡是60歲,職業女性的退休年齡則分為,女幹部與知識分子是55歲退休,女工人是50歲退休。與男性退休年齡相比,絕大部分職業女性的退休年齡都偏低。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院長鄭功成認為,現在國內女性延遲退休的空間要大於男性,有關部門制定延遲退休政策,應該採取「女先男後」的方式,經過大約30年左右的階段過渡,最終將男女的退休年齡統一調整至65歲。
主張實施「女先男後」退休政策的還有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鄭秉文、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等專家。鄭秉文認為,中國女性職工至少應該延遲退休8-10年;楊燕綏去年8月提出建議,從2015年開始,對1965年出生的女性職工和居民就應當推遲一年領取養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遲兩年,以此類推,到2030年就實現女性65歲領取養老金。
鄭功成、鄭秉文都是參與官方制定養老制度改革較多的專家。受相關部門委託,兩位專家2013年分別代表各自所在單位,起草了養老體系改革方案,並於8月底提交至人社部。其中相關養老金全國統籌、「雙軌制」改革、延遲退休等方面的一些建議,獲得相關部門肯定。
2013年10月至今,人社部已經組織相關部門、專家,就修改、完善制定養老金頂層設計方案做了多輪討論。具體到延遲退休,基本一致的觀點是,應該採取「小步、分階段、漸進性」的方式,先從延遲女性退休年齡開始,再逐步過渡到男性;在推行延遲退休政策中,不會搞「一刀切」,會優先保護一部分困難群體。
從相關部門公開言論中也可看出,未來採取「女先男後」延遲退休政策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底,人社部一位副部長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延遲退休將會先從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然後再逐步擴展到其它群體;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長金維剛在全國兩會前也表示,現階段我國女性退休年齡偏低的問題十分突出。
預計相關部門出台延遲退休方案的時間或在「十三五」期間,該項政策的具體實施,則要再延推幾年。官方之所以對延遲退休政策設置「緩沖期」,用鄭功成的說來說,是「以便人們在預期清晰的條件下能夠從容地安排好工作與退休生活」。
事實上,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披露的信息,目前中國人的健康預期壽命只有66歲,而不是主張延遲退休的專家們所說的75歲,在世界上的排序也只在第81位,遠遠落後於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
2016退休年齡新規定什麼人退休年齡是65歲
20世紀30~50年代,全國人口平均壽命的「低」,主要是因為連年的戰爭、飢荒導致大批青壯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兒童和嬰兒的存活率較低造成的。過多未成年人的不幸夭折,並不影響生活相對優越的工薪族長壽。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問題,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增長來說事兒。
「按照我國現行管理體制,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這項退休政策制訂時,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而目前,中國人口的平均壽命已經超過70歲。」
對於許許多多的主張工薪族延遲退休的專家學者來
說,新中國成立60多年來國人「人均壽命」的大幅增長,是一個非常重要的依據。不過,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感覺相關數據的來源和運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過於草率和武斷。
且不說如果我們當年真的是基於「人均壽命50歲」的現狀而開出了「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即可辦理退休手續」的「空頭支票」是否人道?這種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設計是否需要延續下去?單是所謂的「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本身就值得認真研究。
20世紀30~50年代,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也許是事實,但這種人均壽命的「低」,主要是因為當時的戰爭、飢荒,包括三年自然災害導致大批青壯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兒童和嬰兒
的存活率較低造成的。過多的不幸夭折的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向下拉動了全國人口的「平均壽命」。但這個總體的「低」,並不影響作為當時生活相對優越階層的工薪族人均壽命的「高」。
換言之,「全國人口平均年齡50歲」,並不意味著當時的國人大多活不過50歲,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過50歲。而是說,受嬰幼兒夭折、戰爭飢荒造青壯年早逝等因素影響,總體人口的平均壽命被「拉低」了而已。但這不影響絕大多數工薪族在當時的社會里相對長壽。以我們大家的耳聞目睹,說以前村裡、城裡很少見到50歲、60歲、70歲以上的老人、離退休幹部,你相信嗎?尤其是吃商品糧的工薪階層,有多大比例是在退休之前去世的?能說他們大多沒有活過50歲,沒有領取退休金嗎?
鑒於這些方面的原因,我們在分析研究城鎮職工養老負擔的問題時,就不能籠統拿全民平均壽命來說事兒,而是需要單獨把當時的工薪階層拿出來計算一下平均壽命,然後跟現在的工薪族平均壽命進行對比。看看到底有沒有「20歲的壽命差距」。嬰幼兒存活率問題,跟整個社會的醫療水平、生活狀況、幸福指數關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領養老金的年限關系不大。孫子2歲夭折了,爺爺一直活到98歲,平均壽命確實是50歲,但你能說爺爺沒有活到領退休金嗎?你能說「兩個工薪族」只有一個活過了50歲嗎?顯而易見,用全民人均壽命增長作為延遲工薪族退休的論據是站不住腳的。
現在的臨近退休的工薪族確實比新中國成立初期多了許多,這是個不爭的事實。但要說他們平均比當年的退休職工多領20年養老金,真的不敢苟同。
第一、提高高級職稱專項津貼標准。
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准,正高級職稱的月標准由700元提高為1000元,副高級職稱(包括高級技師)的月標准由600元提高為800元,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也就是說2013年1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含2013年7月1日後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高級職稱企業退休科技人員),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領取高級職稱專項津貼。
第二、對2013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60元,全年72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第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仍未達到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調整後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另外,《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或基層幹部,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應該退休。
2016年養老金延遲退休最新消息2014-2016年最新養老保險4050政策,提前退休年齡注意事項:
1、每人只能申請一次,比如你參加了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以後,又有單位給你交了社會保險,則現有的4050補貼自動停止不再發放,以後即使再度失去單位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也不可以再申請了。
2、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沒關系。參加4050並不會造成延期退休。
以上就是2014年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4050政策做的三大調整,以及提前退休年齡應注意的事項,其他未調整的內容大致維持原來的規定和要求。相信看完了上面的內容,大家都對新的養老保險4050政策有了一個清晰的認識,大家一定要隨時關注國家相關的政策調整,以便於大家做出相應的准備,維護好自身應有的權益。
2016年福建靈活就業人員養老政策最新消息:繳費基數提高
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按2100元執行。
據了解,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為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但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我省未能達到這一標准。2014年12月,省人社廳、財政廳、地稅局聯合發文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採取逐步提高的辦法,通過五年的努力,使我省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達到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此後再力爭達到國家規定的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准。
2015年,省內除廈門外各地市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月繳基數為1600元(廈門的標准要遠高於省定標准),照此測算,此類人員的養老保險費月繳費標准為320元,全年3840元。月繳費基數提至2100元後,相關人員的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420元,全年繳費5040元。
靈活就業人員主要是自營勞動者、家庭幫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比如鍾點工等),這類人群由於沒有一般企業的用工和就業形式,因此無法通過單位購買職工社保,那麼他們的養老和醫療保障到底該怎麼辦呢?沃保專家建議可以為自己購買商業養老保險做好保障規劃,例如泰康人壽保險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計劃「「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計劃」是一款費改年金保障計劃,該計劃利益清晰明確,穩健增值,兼顧教育以及養老,滿足您全方位的財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計劃由《泰康鑫泰年金保險》、《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險(萬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險費定期壽險》三款產品組成。
G. 江西企業退休醫保制度改革
一、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發展
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建立於20世紀50年代。長期以來,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一是適用於企業職工的勞保醫療制度,二是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分費醫療制度,三是適用於農村居民的合作醫療制度。
勞保醫療制度是根據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而建立起來的。該制度主要適用於國營企業和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勞保醫療費用在1953年以前全部由企業負擔;1953年改為根據行業性質分別按工資總額的5%~7%提取。1969年,財政部發布規定要求中央國營企業的獎勵基金、福利費和醫葯衛生費實行合並提取辦法,統一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11%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直接計入成本。勞保醫療待遇的主要內容包括:⑴職工醫療或非因工負報告團,所需診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遍葯費,均由企業負擔,貴重葯費、住院的膳食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如本人經濟狀況確有困難,可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酌予補助。⑵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時,其停止工作醫療期間,連續在6個月以內者,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由企業發給病假工資,數額為本人工資的60%~100%;停止工作邊疆醫療時間在6個月以上的,改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給付疾病救濟費,數額為本人工資的40%~60%,直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為止。⑶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病傷假期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發給非因工負傷殘廢救濟費,殘廢救濟費的確定標準是: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的50%,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者為本人工資的40%,至恢復勞動能力或死亡。時止。⑷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患病時,得在企業醫療所、醫院、特約醫院或特約中西醫師處免費診治,手術費及普遍葯費,由企業負擔1/2。針對勞保醫療中企業和國家負擔對重的情況,1966年4月勞動部和全國總工會頒發了《關於改進企業職工勞保醫療制度幾個問題的通知》,對勞保醫療作了一些新規定,如規定職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在就診所需的掛號費和出診費均由職工個人負擔;醫療時所需的貴重葯品,由企業負擔,但服用營養滋補葯品的費用,應由職工負擔等。
公費醫療制度是1952年6月政務院發布的《關於全國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及所屬單位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行公費醫療預防撒謊指示》建立起來的。公費醫療制度的實施范圍包括各級國家機關、黨派、人民團體以脫離文化、教育、科研、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革命殘廢軍人、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等。公費醫療的經費來源於國家與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由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財政部門統一管理和使用,從單位「公費醫療經費」項目中開支,實行專款專用。享受公費醫療人員門診、住院所需的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門診費或住院中經工程師處方的葯費,均由醫葯費撥付;但住院的膳食、就醫路費由患病者本人負擔,如實有困難的,得由機關給予補助,在行政經費內報銷。
合作醫療制度主要適用於農村地區,與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不同的是,它並非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建立的,也沒有國家財政給予資金支持,而是在農村地區,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籌集醫療經費,為農民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的一種互助濟制度。合作醫療制度出現在20世紀50年代末期,普遍推行於60年代中期。1965年中央中央批轉衛生部黨委《關於把衛生工作重點放到農村的報告》,強調加強農村基層衛生保健工作,推動了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發展。到1965年底,全國已有山西、湖北、江西等十多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一部分市縣實行了合作醫療制度,到1976年,全國已有90%的農民參加了合作醫療制度。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集體經濟為基礎,以農民群眾自願參加為原則,合作醫療基金為集體出資和個人集資或集體投資和個人集資相結合的形式。合作醫療以量入為出為原則,群眾看病只需繳納少量費用,大部分可從合作醫療基金中報銷。因此,該制度受到了農民群眾的普遍歡迎,成為家村集體福利事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自70年代末以來,由於農村實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普遍採取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使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失去了原有的經濟基礎,導致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全國各地幾乎消亡。
二、我國傳統醫療保險制度存的在問題和弊端分析
我國醫療保險制度自20世紀50年代建立以來,對保護職工身體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原有的制度已難以適應現行體制的要求,春存在的缺陷和矛盾日益突出,主要的問題有:
第一,享受醫療保險人員的范圍較窄。我國傳統的醫療保險制度只適用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及部分集體企業的職工。城鎮其他勞動者,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勞動者如私營企業職工、大部分外商投資企業職工和個體經濟組織的雇員等沒有基本醫療保險,這部分勞動者的醫療健康得不到有效保障。從我國經濟結構的調整和改革看,非公有制企業的發展將越來越快,從業人員也越來越多,必須對他們給予必要的醫療保障。
第二,醫療費完全由國家和企業負擔,而醫療費開支的不斷增加,加重了企業和國家的負擔。按傳統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醫療費用由國家和企業包下來,職工個人無須繳費。據統計,1978年全國隊工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費用的支出是27億元。1990年達到276億元,1994年為558億元,1997年為774億元。1997年與1978年相比增長了近28倍,年增長率為19%,而同期國家財政收入只增長了6.6倍,年增長率為11%,也就是說,這一期間職工醫療費用的增長速度超出了同期國家財政收入的增長速度。醫療費用的大量增加,使國家財政難以承受,同時也加大了企業的困難。
第三,醫療保險費的管理缺乏科學有效的辦法,造成醫療費用浪費現象嚴重。由於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一些醫療單位為了追求單位利益和個人利益,往往超出病菌人的病情盲目開處方,許多貴重葯、營養滋補品、甚至非醫療用品都作為處方葯開出,大大增加了醫療費用的支出。由於職工無須繳費,也缺乏節約的意識,甚至「一人公費,全家受益」,造成許多不合理的醫療費支出。
第四,醫療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低,難以發揮保險社會化的作用。醫療保險費都是由國家劃撥或從企業福利提留費中開支,沒有建立起醫療費用統籌機制特別是勞保醫療中,職工的醫療費支出和管理完全由企業包下來,造成企業負擔畸輕畸重,一些效益不好的企業或瀕臨破產企業還出職工醫療費用無法報銷的情況,職工的合理利益得不到保障。
三、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開始對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改革。。1988年經國務院有關部門參加,成立了國家醫療制度改革研討小組,在廣泛調查研究和論證的基礎上起草了《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設想(草案)》,提出的改革方向是:逐步建立起適合我國國情,費用由國家、單位、個人合理負擔,社會化程度較高的多形式、多層次的職工醫療保險制度。該方案提出後,開始選擇在部分城市對職工醫療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試點。1989年,丹東、四平、黃石、株洲等四城市成為醫療改革的試點城市。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改革方向。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1994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體改委、財政部、勞動部、衛生部印發了《關於職工醫療制度改革試點意見》,提出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籌醫療基金與個人醫療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險制度,並使之逐步覆蓋城鎮所有勞動者。配合該試點意見,國務院決定在九江和鎮江兩市場進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試點。1996年5月,在總結九江和鎮江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體改委等四部委《關於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擴大試點意見》的通知,並決定從1996年下半年起,擴大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試點市場。至1998年1月,全國先後有40個城市進行了醫療改革試點,為全國范圍內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累了經驗。
為推進醫療保險制度的全面改革,1998年12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進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是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即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決定》還明確了建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一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二是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原則;三是基本醫療保險由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四是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具體內容包括:
1、覆蓋范圍
基本醫療保險的覆蓋范圍為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企業具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至於鄉鎮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從業人員,由於其存在特殊性,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從覆蓋范圍看,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目前我國所有社會保險項目中覆蓋范圍最廣的一種。
2、統籌層次
統籌層次既要考慮醫療保險基金互助互濟的功能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又要考慮地區之間經濟發展的醫療消費水平的差異。《決定》要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原則上以地級以上行政區為統籌單位,也可以縣(市)為統籌單位,北京、天津、上海3個直轄市原則上在全市場范圍內實行統籌。
3、屬地管理原則
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原則,不搞行業統籌。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統一政策,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統一籌集,使用和管理。鐵路、電力、遠洋運輸等跨地區、生產活動性較大的企業及其職工,可以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基本醫療保險。
4、繳費比例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率可作相應調整。
5、統賬結合
即建立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劃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一般為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賬戶的支付范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要確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起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醫療保險等途徑解決。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以及在起付標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用的個人負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
6、醫療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
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上,要求將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挪用。社會保險經機構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並要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事業經費不得從z基金中提取,由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要定期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收支情況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統籌地區要建立由下放人關部門代表、用人單位代表、醫療機構代表、工會代表和有關專家參加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組織,加強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社會監督。
7、加強醫療服務的管理
在醫療服務管理上,主要的改革措施有:第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的服務范圍和標准。由勞動部門會同衛生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制定基本醫療服務的范圍、標准和醫療費用接受辦法。制定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及相應的管理辦法。第二,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品店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確定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引入競爭機制,由職工來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葯店簽訂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權利和義務。要引入競爭機制,由職工來選擇若干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處方在若干定點葯店購葯。第三,對醫療機構進行成本核算,實行醫葯分開核算、分別管理的制度,合理控制醫葯費用水平,規范醫葯服務行為,理順醫療服務價格。第四,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將社區生服務中的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
8、解決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
針對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後有關人員的醫療待遇問題,堅持以下幾個原則:一是離休人員、老紅軍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二是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醫療待遇不變,醫療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三是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四是國家公務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享受醫療補助政策。五是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業職工現有的醫療消費水平,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允許建立企業補充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從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福利費不足列支的部分,經同級財政部門核准後列入成本。
1998年國務院的《決定》發布以後,各國各地都開展了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到2000年年底,除西藏外,我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出台了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總體規范。全國349個地級以上醫療保險統籌地區中,有320個地、市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審批出台,占總數的92%,其中284個地、市已開始組織實施,占總數的81%,醫療保險覆蓋人數已達到4300萬。這充分表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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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權威專家談延遲退休改革,延遲退休會一刀切嗎
權威專家談延遲退休改革,延遲退休並不會一刀切。當前,中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程度正在加深。老年人口的增加給我國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因此退休年齡的推遲已成為一個熱門話題。中國目前的退休制度還不夠靈活,因此我們應該建立一個靈活的制度。現行的退休制度並未充分考慮個人的基本條件,例如初始工作年齡,受教育程度,心理健康,工作能力和其他特殊情況,而是採用一種適合所有退休模式的人選。
靈活的退休制度可以緩解中國養老金的壓力,在中國是可行的。從人口預期壽命的角度來看,推遲退休年齡與中國目前的人口預期壽命是一致的。從人力資源的角度看,推遲退休年齡可以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利用;從企業競爭力的角度出發,推遲退休年齡有利於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從人口老齡化的角度來看,推遲退休年齡可以降低企業的成本。從性別歧視的角度來看,推遲退休年齡有利於減少性別歧視和促進社會公平。
I. 今年的退休制度如何改制
即便同一個省市,不同人群的退休工資上漲額度也不同。退休人員的工資上漲額度與工人的工齡、職稱、年齡等也息息相關。
盡管每個省市的退休工資漲幅都有不同,不過大多數退休人員都表示對這次退休工資的上漲額度還是很滿意的。他們表示,物價上漲一點,工資也上漲一點,生活質量不至於降低。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據悉,我國《最低工資規定》明確,各地區的最低工資標准每兩年至少要調整一次。而國務院發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也提出,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穩步提高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年均增長13% 以上。
退休漲工資最新規定也備受關注。在過去的一段日子裡,關於退休雙軌制的討論一直是社會熱點。在這種背景下,退休漲工資事項一直為社會所關注。目前不少省份都已宣布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方案,各省份都是針對本省經濟發展狀況來制定退休漲工資方案的,漲幅十分合理。
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後雖然花費會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不過收入更是大幅縮減。所以此次退休漲工資最新規定出台後,老人們莫不歡欣鼓舞。雖然我國目前養老金缺額比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質量仍然要盡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漲工資規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員,在過去的日子裡都奉獻了很多,理應擁有一個美好安定的晚年。
在漲工資最新消息2014里,事業單位的工資改革方案也備受關注。據悉事業單位將會建立一個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將隨著國民經濟的變化而變化。另外事業單位績效考核改革也將作為工資改革中的重要內容。漲工資事關國計民生,漲工資方案一定要合理合法,更要符合社會發展的趨勢。無論是在職員工還是退休員工,都希望能有一份合理的工資收入,以保障基本的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