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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企業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

發布時間:2022-07-17 03:12:21

1. 江西省退休人員醫保

根據江西省財政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關於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公費醫療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財社[2012]35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於印發《江西省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的通知(贛人社字[2012]27號)要求,從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機關事業單位(以下簡稱省直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及退休人員全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社保中心承辦。為方便省直單位幹部職工掌握和執行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我們編制了此就醫指南,內容包括就診須知、個人賬戶使用、轉診轉院、零星報銷、門診特殊慢性病就醫、異地安置人員就醫、生育待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名單和用卡須知等,供省直單位參保人員及相關醫務人員、管理人員掌握和使用。
一、就診須知
1、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哪些醫院和葯店就醫購葯?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就醫購葯實行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管理。參保人員持社會保障卡(暫使用江西省本級醫療保險卡,下同)可以自主選擇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診購葯(現有定點機構名單附後,最新詳細名單請查詢)。
省直單位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就醫購葯,實行醫療費用即時結算,即個人只須支付個人現金支付的部分,應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機關幹部醫保處(以下簡稱省直機關醫保處)與定點機構定期結算。
2、參保人員哪些醫療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可以報銷的?
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2)急診搶救留觀並轉入院前的醫療費用;
(3)規定的39種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門診治療費用。
符合規定的普通門急診費用、住院和慢性病費用中個人自付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大病醫療保險和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後的剩餘金額從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中支出,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由參保人員現金支付。
3、哪些費用是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醫療費用,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包括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病醫療保險基金、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
(1)在非定點醫院和非定點零售葯店發生的(急診、搶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葯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目錄》范圍的;
(3)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4)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5)政策規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
4、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入院和出院手續?
參保人員應持醫院開具的入院通知單、本人社會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點醫院的醫療保險專用窗口辦理入院相關手續,並按醫院規定繳納押金,押金不得超過600元。參保人員出院時,持出院通知單、本人社會保障卡,到醫保結算窗口,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實行即時結算,參保人員只需按規定支付個人應現金負擔的費用,個人賬戶、統籌基金和大病醫保基金和單位補充基金應支付部分由省直機關醫保處與定點醫院定期結算。
5、住院費用具體能報銷多少?
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住院費用報銷政策如下:
(1)參保人員住院費用需要首先負擔住院起付線。一、二、三級醫院起付線分別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內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標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於100元。
(2)起付標准以上、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目前為10萬元)以下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一、二、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別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費用,由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0%,報銷段為10萬-30萬。
(4)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診療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個人自付費用,按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支付,對退休人員在此基礎上再增加2%進行報銷(不得超過100%)。

(5)超過30萬元以上,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葯、診療范圍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費用,按正廳100%、副廳98%、處級96%、處級以下95%在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中支付。
6、哪些住院費用會加重個人負擔?
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服務設施范圍(簡稱三個目錄)內的乙類葯品、乙類診療項目和乙類服務設施,個人必須先負擔8%,再進入報銷流程;丙類診療項目,個人必須先負擔10%,再進入報銷流程。三個目錄之外的葯品、診療、材料和服務,屬於自費項目,必須由個人現金支付,省直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7、參保人員住院還需要注意些什麼?
(1)參保人員住院時要主動出示社會保障卡,並配合醫院檢查人卡是否相符,由於社保卡損壞或網路異常等原因無法進行刷卡,應在48小時內補刷卡;
(2)醫院使用自費葯品、診療和服務時,必須徵得參保人員同意並簽字,否則參保人員有權拒付相關費用;
(3)帶葯規定: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天量,門診處方量和出院帶葯量一般在7天內,慢性病最長不超過15天量,禁帶注射劑出院,住院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外購葯物;
(4)參保人員發生醫療費用無法即時結算時,要妥善保管病歷、處方、檢查檢驗報告、出院小結和費用單據等有效票據;
(5)參保人員因外傷住院時,必須在住院後兩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出具的排除工傷證明和公安部門出具的排除第三者傷害證明(包括排除車禍證明)報省直機關醫保處,否則該費用不予支付。
(6)職工需院內轉科或15日內再次入院的,填寫《江西省本級醫療保險醫院內轉科或出院15日內再次住院申請表》,並提供出院小結、身份證復印件,報省直機關醫保處審核,審核通過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個人賬戶使用指南
1、省直單位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如何劃入?
個人賬戶區分在職、退休人員不同分別建立,劃入比例為:
(一)在職職工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分別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3.2%(含個人繳納的2%)劃入,從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按3.1%劃入;
(二)退休人員以本人退休金為基數,分別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按3.8%劃入。從單位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中按3.5%劃入。
個人賬戶劃入的數額,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單位按時足額繳費後劃入。
2、個人賬戶余額會計息嗎?
個人賬戶余額本金和利息(按照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計息一次)歸個人所有,可以轉移、結轉使用和繼承。
3、個人賬戶支付范圍包括哪些?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葯費用、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費用和住院期間應由參保人個人自負的政策內醫療費用。
三、轉診轉院和零星報銷指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2. 2021年醫保改革新政策

新政策中,城鄉居民醫保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含特殊醫用材料)、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等醫保目錄范圍和自理比例與無錫市區保持一致。同時,新政策對特殊醫用材料報銷辦法和住院報銷辦法進行了具體調整。與老政策相比,去無錫大市以外三級醫療機構就醫,辦理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之前提高30%左右;未辦理醫院轉診的參保人員,在政策范圍內的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較之前仍可提高10%左右。

特殊醫用材料報銷辦法調整後,參保人每次住院體內置換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萬元(含4萬元)以內的自理比例為30%,超過4萬元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醫用材料(原則上單價100元以上),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內的自理比例為30%,超過1.5萬元部分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2)改制企業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關注2021年農村醫療保險:

在繳費信息確認頁面,一定要注意選擇正確的社保機構,特別是具有若干戶口信息參與保險的人員;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等銀行都可以收費。同時,稅務機關還為納稅人提供網上統一支付平台,讓納稅人足不出戶就能繳納稅款。

原有社區、村組等單位也未改變。辦稅大廳也可以交稅。新生兒和兒童均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上述繳費渠道也適用。

3. 最新的社保政策規定如何看病報銷

2017年醫療保險最新政策
國務院近日發布《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提出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將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1、覆蓋哪些人群?
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合)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將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逐步建立個人繳費標准與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銜接的機制。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3、如何籌資?
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4、籌資標准如何確定?
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3年時間逐步過渡。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6、住院後,醫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7、醫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鄉居民醫保執行國家統一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金獨立核算、專戶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
結合基金預算管理全面推進付費總額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確保應支付費用及時足額撥付,合理控制基金當年結余率和累計結余率。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防範基金風險,提高使用效率。
8、明確醫保葯品和醫療服務支付范圍。
遵循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技術適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則,在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目錄的基礎上,適當考慮參保人員需求變化進行調整,有增有減、有控有擴,做到種類基本齊全、結構總體合理。同時,完善醫保目錄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動態調整。
9、醫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統推進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按床日付費、總額預付等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及葯品供應商的談判協商機制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形成合理的醫保支付標准,引導定點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通過支持參保居民與基層醫療機構及全科醫師開展簽約服務、制定差別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逐步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就醫新秩序。
10、何時開始實施
各省(區、市)要於2017年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各統籌地區要於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最新職工醫療保險條例(部分)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
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於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於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徵收機關)征繳。
第二章 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
第七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共同繳納。其中用人單位按本單位從業人員月工資總額的5%—7%繳納,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不低於本人月工資總額的2%。
第八條 從業人員的月繳費工資額按本人實際工資總額確定,但不得低於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低於部分應當由本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改由用人單位繳納。
第九條 從業人員本人月工資總額超過所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不作為核定個人帳戶定額的基數。
第十條 用人單位在取得營業執照或者獲准成立後30日內,必須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依法終止繳納義務時,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登記情況及時通知徵收機關。
用人單位應當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登記手續後的1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到徵收機關辦理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登記。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由用人單位按月向徵收機關申報,並由徵收機關核定。
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的,由徵收機關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徵收機關按該單位的經濟狀況、從業人員人數等有關情況確定其應當繳納人數和金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並按規定數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後,由徵收機關據實結算。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按月征繳,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徵收機關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從業人員個人應當繳納的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工資總額的構成,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國家有關財務規定列支。
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收入,免徵個人所得稅。
用人單位不得以為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為由而降低其工資標准。
第十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實行年檢制度。凡未經徵收機關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檢手續的用人單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工商年檢手續。
用人單位在辦理營業執照注銷手續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先審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終結書。
第十五條 從業人員退休後,本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所在單位也不再為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依法破產、關閉以及因其他原因終止的,或改制減員達2/3以上的,其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0年的,應當交納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償金。基金補償金按每名退休人員現年至75周歲的年數乘以同期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醫療費的標准計算,從清算後變現的資產中一次性繳納,確無能力繳納的,其處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因宣告破產、撤銷、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終止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清償其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罰款。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轉讓時,由合並、分立、受讓的單位負擔欠繳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及利息、滯納金、罰款。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條例實施前的醫療費欠帳,仍由原渠道解決。
第三章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管理
第十九條 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其個人帳戶。
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25—35%用於建立退休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個人帳戶,具體分配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顧年長者原則制定;所余資金用於建立統籌基金。
第二十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全部用於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計息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個人帳戶和統籌基金應得利息分別計算和劃入。
第二十二條 個人帳戶不得提取現金,不得透支,超支不補,節余滾存使用。從業人員、退休人員死亡時,其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繼承。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條例規定為其從業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增加個人帳戶資金。
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發給基本醫療保險證件。
第二十五條 遷離本省或者在本省內流動的,個人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轉移使用;無法轉移的,應當退還本人。
劃入統籌基金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歸原統籌單位全體參保人員所有,不予轉移,也不退還。
第二十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年度預算、決算,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編制和審定。
第四章 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二十八條 個人帳戶用於支付統籌基金支付范圍之外的醫療費;個人帳戶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負。
第二十九條 嚴重疾病住院治療的醫療費,按下列辦法支付:
(一)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9%—11%。[page]
(二)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市、縣、自治縣從業人員上年度年社會平均工資的3—5倍。
(三)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主要由統籌基金支付,個人負擔一定比例。對退休人員負擔醫療費的比例,給予適當照顧。
嚴重疾病的范圍,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的具體標准,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醫療費的分擔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條 起付標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和乙類目錄的葯品,其個人自付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十二條 霍亂、鼠疫等甲類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全部支付。衛生行政部門確認的暴發性、流行性傳染病的醫療費用由人民政府撥專款解決。
第三十三條 國家公務員及符合規定的其他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行醫療補助。
為解決前款規定以外人員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問題,省人民政府可以組織實施補充醫療保險。
第三十四條 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年滿50歲,且按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不足5年的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滿1年後,方能享受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的待遇。
第三十五條 本條例規定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
上款所稱視同繳費年限,指本條例施行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修訂施行後退休的從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男性滿30年、女性滿25年的,退休後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按本條例規定執行。
從業人員退休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的,繳費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後享受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規定的待遇標准上相應降低5%。
第三十七條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10年的,退休後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影響其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在退休前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10年,退休後原單位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退休人員因酗酒、自殺自殘、違法犯罪等支出的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醫療事故等支出的醫療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在異地醫療機構治療,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四十條 從業人員、退休人員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五章 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服務管理
第四十一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經貿、財政、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計劃、財政、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准。
使用未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的葯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其費用統籌基金不得支付。
第四十二條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會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葯店管理辦法。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和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的資格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障、衛生行政、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管理辦法,按中西醫並舉,社區、專科和綜合醫療機構兼顧,方便參保人員就醫的原則,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並向參保人員公布。
第四十四條 病人使用個人帳戶時,可以在任何一個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就醫、購葯。
醫療費用按規定由統籌基金支付的,病人應當到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第四十五條 統籌基金支付醫療費用,根據總量控制原則,可以實行總額預付制結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根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數量、質量及參保人員合法醫療權益保障情況,對預付的統籌基金數量進行調控。
第四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應當遵守國家和本省醫葯衛生和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損害參保人員的合法醫療權益。
定點醫療機構必須向病人告知有關醫療服務及收費明細情況。
第四十七條 基本醫療服務項目的收費標准由省勞動保障和價格管理部門會同衛生行政、財政等部門制定和修訂,並報省政府批准。
基本醫療保險葯品價格,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葯品定價的規定。
違反基本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准和葯品價格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各帳戶不支付超標準的醫療費。

4. 醫保退休後報銷多少錢

親,我的回答解決了你的問題就請採納我的意見
目前醫療保險男同志需要交滿25年,女同志需要交滿20年,當達到退休年齡經有關勞動部門審批,方可享受報銷葯費的待遇。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只要不交錢,次月開始醫保住院資格了。
到了退休年紀,醫保參保(工齡)30年(女25年),就可以辦理醫保退休待遇了,年限不夠,可以一次性補繳,之後就可以不用交錢了。
每個月反款到醫保卡上多少錢——
個人帳戶資金以職工、退休人員的年齡、在職和退休的不同情況作為劃分標准,在一個保險年度內按月計入。
(1)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帳戶;
(2)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以下標准計入:
①職工年齡在35歲(含35歲)以下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1%計入;
②職工年齡在35歲以上至45歲(含45歲)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4%計入;
③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上的,按本人繳費基數1.7%計入
④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含70歲)以下的,按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4.8%計入;
⑤退休人員年齡在70歲以上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5.1%計入。
沒有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作為劃入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退休費的,以當月退休費作為劃入基數。
退休費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80%的,以80%作為劃入基數。
你是不是想問退休以後享受醫保?如果是的話按照現行政策男性累計繳納養老保險30年,退休前連續繳納醫保滿10年的,退休以後可以享受職工醫保待遇。如果你是就業年齡段的,醫保交滿3個月賬戶上有錢,交滿6個月的可以享受大病補助!
國企職工04年下崗,此後養老保險自己交,但醫療保險未交。07年退休(工齡38年),08年將04—08年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交齊。
如果說參保了醫療保險達半年或一年時間以上就可以享受報銷,但如果說想在退休之後繼續享受報銷,就需要持續交納滿25/30年的時間段才可以。
醫療保險的報銷是按比例進行的,一般在70%左右浮動。其報銷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檢查和用葯情況,醫療等級等因素有關。舉個例子就比較清晰了,A類葯品可以享受全報,C類就需要全部自負費用,而B類報80%,自負20%的比例。
某人用掉醫葯費總計9000元,而報銷公式是這樣的:(9000-500《起付線》-自費葯)*70%,如果說自費葯占據很大比例,其報銷下來是沒有多少金額的。
另外需要到指定醫療機構就醫,這點很重要。
最好在購買地就醫,並不支持異地就醫的,因此就醫前徵得當地醫療管理機構批准很是必要.
我是合肥的,個人去年參保的交的醫療和養老,想知道醫療要交多少年可以停交,是一定要交到50歲退休才可以嗎?養老是不是交滿15年繼續接著交到退休以後拿的錢也多點呢?
正常退休:男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特殘工種提前退休:男55周歲,女45周歲
養老:工齡累計15年以上
醫療:男25年以上,女20年以上
交的越多拿的越多。
基本醫療保險應連續繳納多少年才可以在退休時繼續享受醫療待遇?
答:1、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第(二)款: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人員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使其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從事個體勞動後,個人繼續參加醫療保險的,原用人單位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限,與解除勞動關系後的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2、經提供原始的有效證明(包括檔案和終止勞動關系的文字等),經社保機構審核,因破產、改制、機構改革等原因離開國有或集體單位(包括企業、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成為個體工商戶或自由職業人員,在辦理退休手續之前,應當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規定連續繳費。按《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連續繳費的,不受上述第一條規定的限制。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本人不再繳費,按《暫行辦法》的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直到死亡;在辦理退休手續之前未繳或中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5. 職工互助保險可以報銷多少

大額醫療互助:按比例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累計超過一定回數額的門診、答急診醫療費用和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
大額互助,是由普通門診給予報銷的。
特別門診及住院這塊,大額互助報銷的是一年內超過統籌基金報銷封頂線的費用,普通門診起付線是2000(相當於免賠額),2000以上報50%,最多可報2萬。
特別門診和住院報銷,它報銷的是超過統籌基金封頂線(7萬)的那部分費用,報70%,最多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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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老了老了,一身病!成都市醫保報銷的標准和條件是什麼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一條 (統籌基金起付標准)

統籌基金起付標准按醫院級別確定,一級醫院200元,二級醫院400元,三級醫院800元,符合條件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含鄉鎮衛生院,下同)160元,市外轉診起付標准為200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標准可進行減免:

(一)參保人員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逐次降低100元,但最低不低於160元;

(二)參保人員因精神病或艾滋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准;

(三)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參保人員,因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不計統籌基金起付標准;

(四)參保人員因惡性腫瘤手術及放化療治療,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及移植手術,肝、腎、骨髓移植術後的抗排斥治療,慢性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

骨髓增生異常綜合症及骨髓增生性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在定點醫療機構多次住院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用,一年計算一次起付標准。起付標准按參保人員年度內首次所住定點醫療機構的級別確定;

(五)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由低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轉往高級別的定點醫療機構、由專科醫院轉往綜合醫院,只補計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差額;由高級別專科醫院轉往同級別或低級別綜合醫院或由高級別定點醫院轉往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再另計統籌基金起付標准。

已按本條規定執行起付標準的參保人員,辦理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時,應按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管理辦法的規定支付起付標准。

第十二條 (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一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為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成都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

第十三條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

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一次性住院醫療費用,其數額在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扣除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後,由統籌基金根據醫院級別按比例支付:

三級醫院85%,二級醫院90%,一級醫院92%,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了住院醫療服務協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95%。在此基礎上,年滿50周歲的增加2%。

年滿60周歲的增加4%,年滿70周歲的增加6%,年滿80周歲的增加8%,年滿90周歲的增加10%。根據年齡增加後的醫療費報銷比例,不得超過100%。

年滿100周歲及以上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住院醫療費報銷比例為100%。

個人首先自付的費用包括:

(一)使用除手術外單項價格在200元以上的檢查、治療項目費20%的費用;

(二)實施單項價格在1000元以上手術費10%的費用;

(三)使用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中乙類葯品費10%的費用;

(四)使用特殊醫用材料和施行統籌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應由個人自付的費用。具體標准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6)改制企業退休職工住院報銷比例擴展閱讀:
根據《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

第十五條 (不予支付情形)

參保人員發生的下列醫療費用不屬於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一)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和診療項目、醫用材料目錄和支付標准范圍以外的醫療費用;

(二)工傷(職業病)、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除急救、搶救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毆、違法犯罪等造成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自傷、自殘、醉酒、戒毒、性傳播疾病(不含艾滋病)等進行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六)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及因不孕不育等進行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第三方責任等引發的非疾病醫療費用;

(八)在港澳台地區和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九)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無第三方責任人的相關證明,且沒有獲得相關賠償或補償的,其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列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第十六條 (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本辦法實施前,單位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二)本辦法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國有、集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破產、改制或機構改革後,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

應以個體身份連續不間斷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本辦法實施前,經批准繳納住院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建立個人賬戶,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四)本辦法實施前,個體參保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不足15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五)本辦法實施以後,初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5年或累計繳費滿20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

經有關部門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連續不間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15年或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足20年的,應按規定繼續繳費至連續繳費年限達到15年或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0年。

7. 退休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退休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如下:1、7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5%;2、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的比例是90%。
報銷比例和醫院級別掛鉤,報銷比例85%起,最高可累計報銷30萬元。其中,三級類醫院報銷范圍為85%到95%,二級醫院 87%到97%,社區醫院90%到97%。
對於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
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比例為90%;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報銷費用85%;退休職工工齡滿15年到21年以下,其醫療費報銷比例為80%。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為75%。
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生病住院三天內,憑醫保卡或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聯網手續,出院時直接到醫院醫保辦辦理結算手續。
外傷住院三天內,持醫保卡或身份證、戶口簿等有效證件到醫院醫保辦辦理醫保聯網手續。經市(區)醫保部門調查後,符合醫保報銷條件的,出院時到醫院醫保辦辦理結算手續。沒有調查清楚或有異議的,出院後可以帶著病歷、發票、結算單、本人建行存摺復印件等文件交市醫保部門調查,再交城鎮居民醫保管理部門報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8. 街道交的醫保報銷比率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單位交的是職工醫保,比例是單位8%(2012年7月1日後改成5.6%),個人2%.社保卡里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可以在葯店買葯.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撥標准(1)參保職工年齡在45歲以下按本人繳費工資的3%劃入(2)參保職工年齡在45歲(含45歲)以上按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3.5%劃入(3)退休人員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4)改制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一次性繳費3萬元的,在按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劃入的基礎上增加30元。目前職工醫保報銷比例:參保人員住院時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共同承擔。個人承擔比例分別為三級醫院10%、二級醫院8%、一級醫院6%;退休人員及工作年限滿三十年以上的在職職工,個人承擔比例減半。一個自然年度內,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4萬元。查看更多答案>>
求採納

9. 醫保改革後,退休職工還能報百分之85嗎

醫保改革後,對於已經有報銷85%的退休人員,是不會減少報銷比例的。

10. 退休職工醫保怎麼辦

1、在退休的時候申請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
根據題主的描述,最少要補繳10年醫療保險才可以享受免費醫療保障,如果一次性補繳的話說大概要4萬-5萬左右;補繳成功後,次月就可以有一定金額打入醫保卡中,並且還可以不用繳費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保障;
2、辦法退保清算個人醫療保險賬戶;
大家可以拿著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障卡到社保局大廳辦理即可;說到這我們就不得不說一下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納比例,個人繳納2%,單位繳納8%;如果要退保清算的話,清算金額也是非常少的;
3、辦法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城鄉居民醫保養老保險也是我們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在報銷比例方面稍低於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但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現在最低標準是180元/年,經濟發達地區相對會多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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