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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退離休人員調整退休全

發布時間:2022-07-15 21:43:06

1. 廣西今年離退休幹部調整養老金標準是多少

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和已達到離退休年齡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經批准留任的除外),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

(一)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二)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

(四)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間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二、經費來源

這次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三、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 桂人社發〔2015〕30號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5〕30號

關於印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回工作方案答的通知

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加快推進全區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現將《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工作方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為方便開展實施工作,同時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隨文附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文件後,以正式文件為准。
附件:《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准、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三個實施意見的通知(非正式印發稿)》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5年6月5日

3. 離退休人員待遇怎麼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4. 廣西退休金今年怎麼上調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 關於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桂人社發〔2017〕41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駐桂中直、區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6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從2017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8元。
(二)掛鉤調整
掛鉤調整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即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2.退休人員按其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按桂人社發〔2016〕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費)的2.4%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在此基礎上,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305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305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審核辦法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發放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其它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參照本通知規定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審核。
五、資金來源
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屬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六、調整要求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7年7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七、及時報告調整情況
此次調整工作從正式文件印發之日起,實行周調度制度。每周四12:00前,各市社保局要向自治區社保局報告落實情況,重點報告資金籌集情況和調整發放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2)。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見附件3),於2017年8月31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附件:1.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2.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進展情況表
3.201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7年7月19日
附件1
廣西58個縣(市)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建立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決定中,廣西有58個縣(市)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的實施范圍。具體名單如下:
南寧市:橫縣、上林縣、馬山縣、隆安縣;
柳州市:柳城縣、鹿寨縣、融安縣、融水苗族自治縣、三江侗族自治縣;
桂林市: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
梧州市:蒙山縣;
防城港市:港口區、防城區、東興市、上思縣;
賀州市:鍾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
百色市:右江區、田陽縣、田東縣、平果縣、德保縣、田林縣、靖西市、那坡縣、樂業縣、凌雲縣、隆林各族自治縣、西林縣;
河池市:金城江區、宜州市、南丹縣、天峨縣、羅城仫佬族自治縣、環江毛南族自治縣、東蘭縣、鳳山縣、巴馬瑤族自治縣、都安瑤族自治縣、大化瑤族自治縣;
崇左市:江州區、大新縣、龍州縣、寧明縣、憑祥市、天等縣、扶綏縣;
來賓市:興賓區、武宣縣、象州縣、金秀瑤族自治縣、忻城縣。

5. 廣西退休職工退休金調整是怎麼規定的呢

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方案還沒有發布。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的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按照2017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養老金,增加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8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

廣西壯族自治區2018年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辦法沒有發布,可能在7月份前後具體實施,請耐心等待。

6. 廣西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調整

各省可能計算方式有所不同,但總的平均調高退休金的5%。現把江蘇2018年調高退休金方式告訴你。1,退休人員每人都加34元,2,l一15年工齡是每年是1.7元,15年到25年工齡每年是2.7元,25年以每年是3.9元。(超過15和25年工齡,要分段相加,得出多少工齡錢),3,現在退休金X1.6%。最後是把1,2,3,得出的錢相加,就是今年增加的退休金了。

7. 2018年廣西離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是多少

此次調整對象為2018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企業退休人員和村社區退休人員)。2018年1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在核定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時,同樣按照新政策進行調整,調整增加額從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之月起發放。
此次調整按照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
調整後,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一般包括兩部分。一是每人每月發放95元定額部分。二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2018年1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次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目前,東莞農居民平均養老金為562.66元/月,以農居民平均養老金為例,此次調整的計算方法為,原農居民平均養老金562.66元/月+95元/月+562.66元/月×5%=685元/月。這相當於國家農民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2倍。
除了普遍調整外,新政策對特殊人群給予適當傾斜。
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提高專項津貼標准,繼續單列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正高級職稱專項津貼標准由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專項津貼標准由60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

8. 廣西退休金上調方案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7號)精神,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在2017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在2017年1月起按月發放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二)掛鉤調整
1.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2.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發〔2017〕1號文件規定加發的退休補助)的4.1%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適當傾斜調整
1.2017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滿7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其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現行有關規定進行核定),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2.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2017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一)、(二)、(三)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160元計發。
三、調整執行時間
本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待遇調整的審核
(一)企業退休人員
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可參照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和標准進行調整,按現行管理體制進行審核。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進行核定;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或已辦理參保手續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仍由所在單位(單位已撤銷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發放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核定。其中,2017年9月底前退休的人員,按其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水平核定;2017年10月以後退休的人員,暫按2017年12月預發養老金金額核定,待完成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予以核定其基本養老金標准,並與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進行結算。
五、資金來源
(一)企業退休人員
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已參保並納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辦理參保手續的,暫由退休人員原單位(無單位的由主管部門)籌集資金發放,待辦理參保手續後,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六、調整要求
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將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涉及面廣、敏感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各市、縣和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認真組織實施。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17年9月底前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撐能力;同時,積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工作,要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
此次調整工作落實到位後,各市人社局要及時進行總結,將調整情況形成書面報告,並填寫《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基本情況匯總表》(見附件2),於2017年9月20日前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9. 廣西桂林市人社局財政局關於2020年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工資的通知足真的嗎

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工資的通知,
人社部在4月17日正式發文了,2020年養老金繼續保持上漲水平,平均漲幅依舊為5%。當然5%只是平均數,實際上有的人漲幅會高於這個數,有的人漲幅會低於這個數,此外不同省份的調整標准也不一樣。
(一)普遍調整部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8元。
2.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按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保留1位小數點,具體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二)適當傾斜部分
1.對至2020年12月31日(含)已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資料庫記載數據為准),從年滿70周歲起,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2.對至2020年12月31日(含)仍在我區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
(三)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符合上述第(一)、第(二)點條件,且按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902元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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