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重慶2021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的調整方案,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對於某些退休人員每月再適當增加退休金。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三條 調整辦法及標准
一、定額調整
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三、適當傾斜
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Ⅱ 重慶市2020年企業退休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掛鉤調整,分為企業退休人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兩種方式。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按15年調整。可以說最少調整45元。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傾斜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針對1953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超過一年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三元。企業軍轉幹部養老金不低於重慶市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額外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增加20元,2018年12月31日以前75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9年1月1日以後達到75周歲的,從到達75周歲當月增加50元。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第二條 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Ⅲ 2021年重慶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再次上調4.5%,實現「17連漲」。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Ⅳ 重慶退休金2022年調整細則
調整細節如下:
1、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8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3、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對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退休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2019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我市已經建立了企業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
Ⅳ 2021年重慶市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掛鉤調整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到賬時間: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法律依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及標准:(一)定額調整: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二)掛鉤調整: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其中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2.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三)適當傾斜: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1)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2)對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滿75周歲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從2021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對2021年1月1日及以後年滿75周歲的,從年滿75周歲之月起,由原規定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標准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3.企業退休人員增發高齡人員養老金繼續按原規定執行。
Ⅵ 2021重慶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參考的調整幅度完全按照國際要求標准上調4.5%左右,增發的基本養老金會確保在2021年7月1日之前兌現到位。
重慶市今年的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包括不滿一年)的每人每月增加2元;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計算調整。退休人員以本人在2020年12月底發放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由此可見,只要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基數越大,所獲益的養老金數額就會越多。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方案》
定 額 調 整
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掛 鉤 調 整
在定額調整基礎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均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與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0.7%。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保留小數點後兩位。
傾 斜 調 整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繼續完善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人員養老金。
到 賬 時 間
目前,重慶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6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
Ⅶ 2020年重慶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通知
法律分析:(一)定額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退休並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其中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百分之三。
(三)適當傾斜
1.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第一項第1、2目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下列規定傾斜調整:
(1)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區、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下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3)對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超過20年的,每超過1年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19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
2.符合本通知調整范圍規定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Ⅷ 2022重慶養老金上調標准
一、2020重慶地區養老金怎麼上調
1、定額調整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5元。
2、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低於15年,統一按照15年調整。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基本養老金掛鉤,以退休人員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
3、適當傾斜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
200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且繳費年限超過20年,每月增加3元。
(2)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艱苦邊遠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月增加20元、年滿75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每月增加50元。
二、2019重慶地區養老金調整范圍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綜合以上介紹,2022年重慶養老金調整水平為總體按照2022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但退休人員具體養老金的上調金額與繳費年限、數額等有關系,實際增加的金額也是不同的。
Ⅸ 重慶市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重慶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准調整為13個檔次:最低為每年100元,最高為每年3000元。重慶還規定,對65歲及以上老年參保人員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Ⅹ 重慶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第一,定額調整。符合調整范圍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統一增加42元。
第二、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統一按15年進行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基礎上,與養老金水平掛鉤,以同類人員2019年12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
第三、傾斜調整。主要對高齡退休人員、參加工作時間較早的企業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傾斜。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重慶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據悉,重慶已經建立了退休人員高齡養老金增發機制,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仍按原規定享受高齡增發養老金。在當前受疫情影響,財政收入放緩,實施社會保險費階段性減免政策,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進一步加大的情況下,重慶將適當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法律依據:《重慶市202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辦法》 第十條 對1953年年底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國務院批準的艱苦邊遠地區(黔江區、城口縣、武隆縣、雲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2020年年末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以後再參加本次養老金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