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慶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
大慶市喪葬抄費及撫恤金標準是:襲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