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改革即將退休人群有多大影響
日前,人社部副部長王曉初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目前,我們對退休年齡的問題還在進行研究。這個問題需要綜合考慮中國人口結構變化的情況、就業的情況來進行研究。我們注意到國外有一些國家在研究、討論或者已經決定要提高退休的年齡,同時我們也注意到這個問題在國外也存在一定的爭議。」
此前,有研究機構曾提出,鑒於我國人口壽命延長的實際情況和養老保險基金壓力,應當延遲退休年齡。
有人因此誤以為我國即將更改退休年齡,社會各界對此高度關注,並引起討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9月15日對本報表示,我國暫時不會調整退休年齡。有關部門目前只是在研究一些「延遲退休」的建議,不代表現行退休年齡規定即將更改。
據介紹,我國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齡是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並在這類崗位工作達到規定年限的職工,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退休。
設計退休年齡必須統籌考慮社會保險與就業
據了解,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我國在退休年齡方面存在著一些矛盾和問題:
一是退休年齡偏低與人口壽命延長的矛盾;二是女職工按不同身份執行兩種退休年齡。這在企業早已打破幹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況下難以操作,在實際工作中引發諸多糾紛;三是提前退休問題比較突出。一項調查顯示,我國企業職工退休時的平均年齡只有53歲。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設計退休年齡必須統籌考慮社會保險與就業。
我國是人口大國,勞動力資源總量高達10.6億。當前,我國經濟結構調整仍在進行中,就業壓力很大。
從總量上看,今年高校畢業生有630萬人,初高中畢業後不再繼續升學的學生大約有600萬人,再加上大量的城鎮下崗失業人員、軍隊退伍人員,全年需要就業的人員總數有2400萬人左右,而目前每年大約只能安排1200萬人就業。此外,我國還有1億多農村剩餘勞動力需要轉移。勞動力供大於求的矛盾突出。
根據退休年齡的具體執行情況來看,近幾年無論男女都有一部分人沒有達到規定年齡,或提前退休,或採取內退方式。因此,現在首先要做的是執行好現有規定。
至於養老保險基金的問題,我國在新老體制轉換的過程中,新體制需要發放舊體制下退休人員的待遇,的確給新制度確保當期的收支平衡、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帶來了一定壓力。
但是,國家已經從制度上對資金的籌集採取了十分有力的措施,包括社保基金的設立、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等,均能夠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綜合來看,延長退休年齡並不是當前立即需要實行的政策。
對延長退休年齡,不同群體意見不一,幹部支持較多,工人多數反對
改革退休年齡涉及每位職工的切身利益。記者了解到,不同群體的意見很不一致。
記者采訪發現,臨近退休年齡的幹部,不論男女,有相當一部分認為可以適當考慮延長退休年齡。
據分析,這主要是因為此類人群工作強度不是很大。隨著近年來我國居民健康狀況明顯提升,很多人雖然已到退休年齡,仍可勝任工作。一些特定行業,如醫生、教師,往往是「越老越吃香」。退休早在某種程度的確是一種人才資源的浪費。
一線工人則多數認同目前的退休年齡規定,有的人甚至希望早點退休。這是因為,一線工人大多體力消耗大,在職時收入水平偏低且不是很穩定,退休後則可以獲得穩定的養老金收入。近幾年國家一直在提高企業職工養老金水平,對一些已經內退或下崗的職工而言,都希望早點正式退休,收入還能高一些。
與此同時,許多年輕人表示,現在工作已經很難找了,如果再延遲退休年齡會使就業變得更難。部分企業經營者認為,《勞動合同法》實施後,企業中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比例明顯增加,倘若進一步延遲退休年齡,會使企業人員的流動性減弱,影響企業活力。
Ⅱ 事業單位改革臨近退休已評未聘職稱能否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個歷史遺留問題已經不容易解決啦,估計暫時是沒法解決了。
Ⅲ 機構改革已退休人員怎麼辦
黨政機構改革於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縣改革任務;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也將於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各省的改革進展不同,黨政機構基本都會於3月底結束,事業單位有已經改革基本結束的,如遼寧省,也有隨同黨政機構改革共同推進的。尤其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一些省份在將行政職能劃轉到相應機關職能的同時,對行政類事業單位提前進行了改革。
按照改革進程要求,人員進入轉隸階段,會對涉改人員進行妥善安置,在編在崗人員隨職能劃轉到新的機構和崗位任職,臨近退休的提前交由社保部門保障,編外臨時人員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擇業或者由人事部門統一調配使用。
對於機構改革前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是人員轉隸開始前退休的人員,按退休時的身份和政策,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不再溯及既往。尤其是已經退休的事業人員,如果是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退休的人員,機構改革後,原事業單位改企,在改革前退休的人員,和人員轉隸過程中提前退休的人員,依然按照機關事業人員享受養老保障;原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改為財政全額供給,已經退休的人員,或者符合政策提前退休人員,都是按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保障,不會再重新建立賬戶,按全額機關事業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執行。
行政權力不溯及既往,已經退休的人員,其養老保險不受機構改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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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看點:1、機構改革進展不同,進程有快有慢;
2、機構改革對已退休人員不產生影響。
Ⅳ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咋辦
摘要 為了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確保機構改革順利實行,機構改革中,對於「工齡滿2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工人,和「工齡滿25年或者30年,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幹部,可以提前交由社保部門管理。這句話的理解,是可以提前退休,包括合同工在內,都可以享受這一政策。目前改革正在進行,還沒有具體的地方實施方案方面的文件出台,年底或者明年3月前,隨著改革的深入,以及後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推進,各地能否出台相關政策實施方案,應該就有一個定論。。
Ⅳ 事業單位改革前退休職工2015年工資怎麼調整
事業單位、公務員將來隨著退休職工調整退休金而調整,已經是肯定的了。至於今年調整不調整,如何調整、調整多少至今沒有明確, 還是耐心等待消息吧,會有結果的。
Ⅵ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 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_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Ⅶ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辦
根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按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辦法享受退休待遇。
轉制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勞動關系,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條件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轉制單位中任屆未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政協常委以上職務的人員,少數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和相當這一職稱以上的高級專家,轉制時需留任的院所廳(局)級以上黨政一把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其中,轉制前到達退休年齡,轉制後辦理退休的,執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轉制過渡期內到達退休年齡,延緩辦理退休的,按企業的辦法和到達退休年齡當年的過渡期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並按企業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參考資料:網路-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
Ⅷ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咋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