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你好,關於你的問題我認為職工達到正常退休年齡時,單位應及時為職工辦理退休手續。
B. 到了退休年齡日單位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工資怎麼算
一般退休會延遲一個月,在這一個月的工資是按上班時的工資計發。
C. 養老保險以到了退休年齡可是沒有及時辦理退休怎麼辦手續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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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不給員工辦理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分情況具體處理:(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2)對符合退休條件,未辦理退休手續,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三條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 單位原因沒及時辦退休,延長時間應該享受在崗職工待遇嗎
單位原因沒及時辦理退休,延長時間了,如果你還照常工作,就應該享受在崗職工的待遇,如果你沒有享受到,就是不合理的,
你可以和單位主管部門領導提出要求,不同意就去勞動仲裁部門申請解決。
F. 到退休年齡了 勞動局沒及時辦理退休
到退休年齡相關部門未予辦理退休的,可以依法要求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回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答法提起訴訟。
根據
勞動法--國發〔1978〕104號--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G. 因事業單位原因,導致員工晚退休一年,養老金會補發嗎
您好,第一種情況,由於你自己的原因,不會補發。眾所周知,退休是我們職業生涯中的一件大事,所以我們必須認真對待。當我們這個年齡即將退休的時候,一定要提前做好相關准備。如因自身原因出現以下情況,不給予補發養老金。
首先,你記錯了出生日期:這種情況主要發生在靈活就業人員身上,雖然比較少見,但也有發生,因為當時有的人把陽歷記為陰歷,不知道檔案里寫的是哪個年代。從來沒有咨詢過相關人員仔細檢查,只是根據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退休。結果文件里記錄的最早年齡比我身份證上的年齡還老。因為錯過了機會,只能按照身份證上的年齡退休。
二、由於未能及時提醒單位:這種現象主要出現在在職員工中。因為企業講究效率,人員精簡,基本小企業沒有專職負責這類業務的人,所以你一定要看好自己,一定要提前做好退休准備,提醒相關人員及時為你辦理退休手續。因為如果晚了幾個月,不僅要交社保費,還要從辦完手續的第二個月開始交養老金。
第三,你的記錄不清楚:這種現象通常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當人類和社會部門認可的時候。主要原因是當事人身份證年齡與檔案年齡不符,檔案年齡記錄不清,導致審批失敗,當事人只能補充證明材料。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審批被拖延,又因為自己的原因,錯過了應該辦理的時間,那麼應該支付的養老金就不能補發了。
第二種情況,由於人力和社會部門的原因,可以在不同年份補發。由於退休也是一個系統工程,尤其是一些特殊的工作,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批準的退休程序相對復雜。而且還涉及到一些相關的基礎,所以有時候會出現人力和社會部門辦事程序拖延的問題。
一般這三種情況,只要不跨年,養老金都可以補發。一是因為上一年的社會工資基數沒有出來:<眾所周知,計算個人養老金時,有一個去年的社會平均工資基數,只能在下半年出來。所以大部分地方都是按照上一年基數,先算上半年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下半年出來後再多退少補。但有些地方為了省事,把上半年退休的人推遲到下半年,然後計算一次性養老金。所以不管你做什麼?都是社保局造成的,養老金必須在當事人實際退休年齡對應的下月補發。
二、由於審批過程中的主觀延誤:一般來說,員工退休審批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先審核他們的檔案,然後轉移到社保部門進行養老金的復合計算。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有人為的主觀延誤,退休手續將跨月辦理。那麼養老金必須從當事人退休當月的次月重新發放。因為這是人力和社會部門造成的,只要不跨年,就必須按正常退休補辦。
三、特殊情況報告或審批不及時:由於各種原因,有些退休手續會出現一些特殊情況,需要人力和社會部門及時報批,會上批準的要及時協調相關方。但有些地方會出現拖延甚至曠日持久的討論,最終導致當事人的退休手續拖延數月。所以只要批准了,養老金就必須從下個月開始按照當事人應該退休的年齡補發。
綜上,退休手續兩個月後能否補辦的問題?我可以明確的告訴你,這要看是因為你,還是因為人力和社會部門。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不會補發給你;反之,如果是人為和社會部門造成的,可以補辦。
但是有一個特殊情況需要說明,就是在辦理退休手續的時候,不管是什麼原因,一旦過了年,就不能補辦了。所以,提醒所有相關朋友及時處理,以免給你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H. 單位不給辦退休怎麼辦
法律分析: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找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分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4)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