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職工退休後還要交醫保
法律分析:如果已退休的人員還要繳納醫療保險的話,一般就分為兩種原因。
第一種是參保人已辦理退休手續,但自己的職工醫保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退休後是不能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需要繳納到最低年限才可以享受。
第二種是個人雖然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但繳納的是居民醫保,並不是職工醫保,需要每年繳納醫保直到達到法定繳費年限為止。
醫保一般分為城鎮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
職工醫保一般由公司統一為員工購買,當參保人繳納到最低繳費年限且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在退休後享受終身的醫保待遇。換個角度來看,退休後我們不需再繳納醫療保險,也可以享受住院報銷待遇。
假如參保人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養老保險繳夠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但醫療保險卻沒有達到最低繳費年限,是不能夠辦理終身醫保待遇,這時只能選擇一次性補齊或者繼續繳納醫保至最低繳費年限。
而居民醫保則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
簡單來說,居民醫保是老人小孩等沒有工作的居民所繳納,需要自己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若個人已達到退休年齡,但從未繳納過職工醫保,這時只能夠選擇繳納居民醫保,才能享受醫保待遇。
總的來說,無論是職工醫保還是居民醫保,都能夠享受門診、住院等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B. 人員退休後,單位還為其交醫保費嗎
「人員退休後,單位不再為退休員工交納醫保。退休職工如果醫保未交納滿規定時間,可以由自己一次性補交,或延長交費時間。」
C. 職工退休後醫保還用交嗎
退休以後,原則上應當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對於醫療保險,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一般地,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大額醫療互助和補充醫療保險構成。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D. 一般職工退休後還要交醫療保險嗎
員工退休之後不需要繳納醫療保險了,如果退休時累計繳納的醫療保險沒有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如果已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需要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 退休後還要交醫保嗎你怎麼看
如果是職工醫保的話退休以後就不需要交醫保了,如果是新農合的話,在退休以後每年都是需要繳納醫保的。我覺得退休以後醫保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人老了以後身體特別容易發生問題,有醫保可以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F. 退休以後還需要交醫保費用嗎
退休後是否需要繳醫保費,要看你退休時是否繳滿醫保繳費規定年限,男職工繳費滿25年,女職工繳費滿20年,如果是靈活就業人員,男需要繳滿30年,女需要繳滿25年,退休才可以不在繳納醫保費,享受醫療報銷待遇。
G. 正式退休後,是否還需要繼續交納醫療保險
不需要了,因為正式退休以後醫療保險會納入統籌計劃,不需要退休人員再繼續繳費,但這也是有一定條件的,男性退休時醫療保險需持續繳納滿25年,而女性則需要持續繳費20年,如果不能滿足這個條件,需要一次性補齊,而有些地區則要求在退休後繼續繳納醫療保險。
可以繼續交納醫療保險
在正式退休後也可以繼續繳納醫療保險,但這是針對一些特殊情況而言,因為那些能順利退休的人,醫療保險不需要個人再繼續繳納,每年只需要交大病保險這一項就可以。但有些人在退休時沒有達到醫療保險規定的相關年限,還有一些人交費年限比較少,想自動放棄,那麼這時他們就可以繼續繳納居民醫療保險,同樣可以享受到醫療待遇,只是每年都需要繳費。
H. 退休後的醫保需要自己交嗎
退休人員是不需要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在職工醫療保險辦理完成退休之後,那麼退休以後是不需要交納任何的費用,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才可以享受到正常的醫保報銷待遇,並且作為退休人員來說,醫保的報銷比例相對應的是有所提升。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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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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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醫保補繳新新規定是什麼
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社會保障卡卡面和卡內均記載持卡人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等基本信息,卡內標識了持卡人的個人狀態(就業、失業、退休等),可以記錄持卡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信息、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信息、職業資格和技能、就業經歷、工傷及職業病傷殘程度等。社會保障卡是勞動者在勞動保障領域辦事的電子憑證。持卡人可以憑卡就醫,進行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可以憑卡辦理養老保險事務;可以憑卡到相關部門辦理求職登記和失業登記手續,申領失業保險金,申請參加就業培訓;可以憑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和申領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等。此外,社會保障卡還是握在勞動者手中開啟與系統聯絡之門的鑰匙,憑借這把鑰匙,持卡人可以上網查詢信息,將來還可以在網上辦理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事務。
《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第三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通過上文的解釋,可以了解到就是對於醫療保險如果補繳的話可以一次性補繳的,報銷比例上也是有一定的規定的。
社保卡裡麵包括了醫保卡,而在繳納社保的時候,公司會幫員工繳納大部分的社保,然後就是要連續繳納十五年。等到十五年的時候,就不用再繳納了,而退休的時候,就會有養老金領取。
I. 退休人員還需要繳納醫保嗎
職工退休後醫保不需要繼續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是比較通行的,退休以後可以不再繳納,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待遇。大額醫療互助,退休以後應當繼續繳納。補充醫療具有單位福利的性質,屬於用人單位為職工建立的補充醫療保險,一般不再繳納。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醫療保險同其他類型的保險一樣,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預先向受疾病威脅的人收取醫療保險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當被保險人患病並去醫療機構就診而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因此,醫療保險也具有保險的兩大職能:風險轉移和補償轉移。即把個體身上的由疾病風險所致的經濟損失分攤給所有受同樣風險威脅的成員,用集中起來的醫療保險基金來補償由疾病所帶來的經濟損失。
醫療保險投保建議購買醫療保險首先要考慮的是報銷醫療費用的問題,其次才能考慮到因為住院所產生的損失補償問題。有充足社會保險保障的人士,選擇醫療保險可以優先選擇津貼給付型醫療保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J. 企業職工退休後單位還給交醫保嗎
法律分析:職工退休後,已經繳納了足夠年限的醫療保險,就無需繼續為其繳納醫療保險了,退休時為繳夠年限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