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後想去療養手續怎麼辦
退休療養,這要分公與私層次。如果是私費療養,你本人與那些私人開設的療養院聯系就是了。如果是公費療養,這需要你退休待遇達到一定行政級別(廳級)待遇才能有資格療養。假如你有一定行政級別的人或者離休老幹部,你可以返回單位找老乾處或老乾局安排。
B. 請問一般工人退休了,能來療養嗎
不管你是什麼職業都可以去療養,只要你有經濟能力就行。
C. 從退休工人的療養說起,還能不能再做點自己想做的事情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工傷保險調整對象是在職職工,只適用於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退休人員不在工作崗位,故不屬於工傷保險的調整范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發生傷殘或死亡的職工,而退休人員外出療養屬休閑活動,不屬於因工作原因,故不能按工傷處理。
D. 退休幹部療養的規定
1)組織健康休養,應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分期分批地進行。凡有療養場所的,對離休幹部應優先安排;沒有療養場所的,可與有關單位聯系一些床位,適當安排。(2)參加健康休養的離休幹部,必須本人自願;有醫療部門的檢查,證明其健康狀況允許,並經本單位組織批准。有傳染病或嚴重慢性病者,不要參加。(3)健康休養時間,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E. 單位職工退休前有療養待遇的職工沒亨受就讓退休咋辦
這個應該是沒有關系的,
退休後還是可以補參加的啊,
關鍵在於單位怎麼處理,
要是要給以享受怎麼都可以辦。
F. 今年12月16日退休,明年療養費有沒有我的
療養費肯定是沒有了,退休後不會再享受療養了。
抓緊時間,在退休前完成療養,一般單位會考慮你快退休了,你自己也和工會溝通
謝謝你的提問
G. 休療養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制度
一、 政策規定
1、 休假時間: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正式工作人員(當年轉正定級人員從下一年度開始執行)每年休假六天;滿十年至二十年者休假十天;滿二十一年以上者休假十五天。
2、 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員,仍可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待遇。
3、 一年內病假和療養時間累計超過四十五天的;事假累計達到或超過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時間的;病假、事假相加超過四十天的當年就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已享受其他假期規定(不含節假日)的人員(如享有寒暑假的教師等),不再享受本休假待遇,如假期短於本休假規定的,可以補足。
4、 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遊,也不得以未休假為由向工作人員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單位在規劃年度工作的同時,應對工作人員休假做出統籌安排,並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和人員在崗狀況予以適時調整。工作人員休假應遵循相對集中和適當分散的原則進行,可視工作情況安排分批次休假或分段休假。
二、 建立報告統計制度
1、 對縣(處)級及以上領導次年的休假安排,各單位應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委組織部報送《廳級和縣(處)級幹部休假報備表》備案,其中:各縣(區、市、管委會)黨政一把手,市直部、委、辦、局主要領導休假要報市委、市政府備案;市級黨政一把手和其他廳級領導休假要由市委組織部分另匯總報省委組織部和省委備案。
2、 各縣(區、市、管會會),市直各主管部門每年1月份應將本地區、本系統上年休假執行情況匯總,向市委組織部和人事局報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情況統計表》和《廳級和縣(處)級幹部休假情況統計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實施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制度,根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條例》第二條中所稱「連續工作」的時間和第三條、第四條中所稱「累計工作」的時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工作人員)均按工作年限計算。
工作人員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第三條 國家規定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二)、(三)、(四)、(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條 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於年休假天數的,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野外測繪、遠洋科學考察、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第七條 機關、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應當徵求工作人員本人的意見。
機關、事業單位應當根據工作人員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支付標準是:每應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員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工作人員年休假工資報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外,其餘部分應當由所在單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解決。實行工資統發的單位,應當納入工資統發。
第八條 工作人員應休年休假當年日工資收入的計算辦法是:本人全年工資收入除以全年計薪天數(261天)。
機關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全年工資收入,為本人全年應發的基本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績效工資之和。其中,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根據住房、用車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員直接發放的貨幣補貼。
第九條 機關、事業單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員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一)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請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天數,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條 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工作人員本人意願,統籌安排,保證工作人員享受年休假。機關、事業單位應當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勤制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應當依據職權,主動對機關、事業單位執行年休假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機關、事業單位不安排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又不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工作人員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責令支付;屬於其他事業單位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並由同級人事行政部門或工作人員本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與所在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公務員申訴控告和人事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駐外非外交人員的年休假,按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按照國家規定經批准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的年休假,參照《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H. 在國企工作到退休沒有療養過的有補貼嗎
沒有這個補貼的。國企不一定都規定職工可以療養的,在崗時如果沒安排療養,退休後不會補貼給你的,現在還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I. 事業單位退休前有療養假嗎
上海中公解答:
勞動法沒有療養假的規定,所謂療養假,指用人單位給勞動者一定時間的
帶薪休假
,有的還提供一定的旅費,讓勞動者到名勝風景或者療養勝地度假休養。療養假屬於用人單位福利,按所在單位的規定執行。
J. 療養有什麼條件嗎
員工健康療養辦法 1 總則 1.1 為切實做好員工健康療養工作回,充分發揮健康療養對員工身心健康的積極答作用,不斷增強企業凝聚力,依照《勞動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1.2 公司員工療養工作由工會統一管理,企業文化部具體辦理。 2 員工健康療養的條件 2.1 凡是與公司簽訂三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在職在崗員工,並且連續工齡滿十五年或男員工年滿40周歲,女員工年滿35周歲,可享受員工健康療養待遇,療養周期為三年一次。 2.2 省部級以上勞模或獲得省部級以上科技成果獎者,在規定療養期內,可增加一次療養。 2.3 員工在退休當年未安排療養的可增加一次療養。 2.4 新近調入公司的員工,如符合療養條件,需在公司工作滿兩年以後,方可享受療養待遇。 3 員工健康療養安排 3.1按公司工會的要求,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