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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遺屬補助每月40元

發布時間:2022-07-11 16:31:01

A. 離休幹部去世後遺孀每月補貼

法律分析:對國家對離休幹部遺屬待遇如下: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准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B. 享受退休金己滿70歲的老人,其每月有40元的年齡補貼,其社保局是怎樣規定的

一、符合哪些條件的人員可以列入實施范圍?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要符合四項條件:一是年滿70周歲,二是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三是解放後戶籍制度建立起為本市城鎮戶籍,四是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主要是三類對象:職工遺屬、退休老齡職工供養的老年家屬(即一老養一老)和社會無業無保的老人。

二、為何要設定年滿70周歲的條件?

答:設定「年滿70周歲」

的年齡條件,主要是為了解決年齡大、本人難以或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老人的社會保障問題。對他們已不適用通過繳費納入現有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制度,而是採取由政府籌措資金為高齡無保障老人提供社會基本養老金及基本醫療待遇的辦法。70周歲以上的老人無保障問題,不少是由於當時社會歷史原因
等多種因素形成的,當前這個制度就是要解決這類人群在保障方面的突出問題。70周歲以下的老人,大部分已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少部分沒有社會保險的無保障老人,也可隨年齡增長逐步納入高齡老人社會保障制度內。

三、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不滿70周歲人員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理?

答:對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又不滿70周歲的人員,按照目前本市已出台的相關規定,可以通過「續保、補保」的方式,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對確因家庭困難而無力繳費的人員,一是通過各種社會幫困措施,幫助其緩解生活或醫療方面的困難,待到達70周歲後納入本市城鎮高齡老人保障制度。二是可多方籌資,通過「續保、補保」解決社會保險待遇。

四、「在上海居住、生活滿30年,戶籍制度建立起就是本市城鎮戶籍」的條件如何認定?

答:從解放後建立戶籍制度以來,就是本市城鎮戶籍,同時已經在本市居住、生活滿30年的,就符合該項條件。這一條件的認定應以戶籍原始記載為准。對辦理過戶籍性質變更的人員的認定,另行制定相應的辦法。

五、「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的條件如何認定?

答:「未納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以及未享受征地養老待遇」,是指不具有享受本市規定的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征地養老等待遇的資格,以及外省市規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待遇的資格,且未享受上述各項待遇。

六、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如何辦理?

答:首先,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尚未建立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的,向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申請,並提交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經事務受理中心(或勞動保障事務所)初核後,報區(縣)勞動保障局。區(縣)勞動保障局會醫保、民政、公安部門和社保中心聯合審核批准後,納入高齡老人保障制度,享受這一制度規定的養老、醫療待遇。然後,由本人或委託他人憑「享受養老待遇核定表」,以及本人一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的醫保服務點辦理《醫保證》,作為其享受基本醫療保障待遇的憑證。對有困難的老人,由社區組織就業援助員、救助協理員等上門服務。

七、高齡無保障老人享受哪些養老、醫療待遇?從什麼時候開始享受這些待遇?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待遇目前為每月460元。醫療保障待遇為門急診醫療費報銷50%,住院醫療費報銷70%,其餘部分由個人承擔。區(縣)勞動保障局會醫保、民政、公安、社保中心等部門核審時,將明確養老、醫療待遇享受的起始年月。養老待遇每月10日發放。醫療待遇目前先由本人墊付,然後到醫保服務點報銷。報銷制度實行一階段後,將完善結算辦法,實行持卡結算,個人不再墊付由醫保支付的費用。

八、高齡無保障老人就醫有哪些規定?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在辦理《醫保證》時,由本人根據就近原則,在本市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選定一所醫保定點醫院,一般選定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一級醫療機構)。然後憑《醫保證》在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就醫。因病情需要轉診的,應由選定的醫保定點醫院開具轉診證明,轉診到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每次轉診的醫保定點醫院原則上限於一所,轉診期限為1—3個月。因病情需要繼續轉診的,應當重新辦理轉診手續。因病情需要急診就醫的,可選擇其他醫保定點醫院就醫。

九、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醫療費報銷是什麼范圍?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醫療費報銷范圍,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有關用葯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等的規定執行,但不執行分類支付規定中按比例個人自負的規定。如使用用葯范圍內的「乙類葯品」,個人不需要先負擔10%的葯費,而是按實際葯費及報銷比例報銷。

十、已享受職工遺屬待遇的人員,符合條件的是否可以享受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

答:享受職工遺屬待遇的人員,在未滿70周歲以前,可繼續享受職工遺屬待遇。年滿70周歲後,符合高齡無保障老人條件的人員,享受高齡無保障老人的養老、醫療待遇,不再享受職工遺屬待遇,同時辦理換領《醫保證》手續;個別年滿70周歲,但不符合高齡無保障老人其他條件的職工遺屬,應繼續享受職工遺屬待遇。

十一、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後,原由單位、民政、街道等部門發放的生活補貼,是否還能繼續領取?

答:高齡無保障老人納保後,原由單位、民政、街道(鄉、鎮)等部門定期發放的生活補貼,低於460元的,原相關待遇不再享受,統一享受高齡老人保障待遇;原享受的待遇高於460元的部分,仍由原部門按原渠道予以補足。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退休職工遺屬補助政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D. 遺孀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1、喪葬費:1995年10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發放喪葬費標准為1500元,由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支付。2008年9月1日起,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間,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為每人每月130元。2008年9月1日起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E. 北京市退休職工遺屬補助政策

北京市退休職工遺屬補助政策:
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帶上相關的證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F. 河北省當前執行的離退休幹部遺屬補助的月生活費標準是多少

摘要 (1)工齡滿5年的正式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從死亡的下一個月起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條件和人數按月發給生活困難救濟費。

G. 黑龍江省離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或遺屬補助是多少黑龍江企業職工工傷死亡遺

黑龍江省離退休人員因病死亡喪葬費為4000元,撫恤金:企業離休人員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離休金60%的40個月;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支付6000元撫恤金。

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
《黑人保發〔2010〕53號》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已經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人員未領取基本養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可參照上述標准執行,所需資金仍由原規定渠道支付。

都是那個軍隊的?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待遇標準的意見
(黑勞社函[2006]124號)

各市、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農墾總局、森工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哈爾濱鐵路局,大慶石油管理局,省龍煤集團公司 , 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礦業集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及《黑龍江省貫徹<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參照《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05 200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黑勞社發[2006]59號)規定,從 2006 年7月1日起,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進行調整。具體要求如下:

一、 2006年6月30日以前,由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1至6級因工負傷人員的傷殘津貼,參照養老保險金2005 年、 2006年調整標准,合並計算增加傷殘津貼分別為:1 級傷殘人員增加155元;2級傷殘人員增140元;3級傷殘人員增加l25元;4級傷殘人員增加110元;5 級傷殘人員增加95元;6級傷殘人員增加80元。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調整後因工負傷人員傷殘津貼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或者用人單位補足至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准

二、《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來,未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或護理費標準的,要根據統籌地區職工工資水平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同時要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調整有護理依賴傷殘職工的護理待遇。

三、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深入調查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具體調整辦法,將增發的傷殘津貼於2006年底前兌現。

四、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將制定出台的調整辦法及在貫徹實施中的建議和意見,及時報送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工傷保險處。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發布部門:黑龍江省其他機構 發布日期:2006年10月13日 實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 (地方法規)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普通員工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 : 根據《黑龍江省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機關事業單...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撫恤金和喪葬費怎麼規定 - : 黑龍江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去世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依據是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一,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電話費;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住房租金補貼和生活補貼之後剩下的部分、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自2011年8月1日起.

黑龍江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 - : 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我省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准,提高到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提高到6000元. 為落實省委關於改善民生的決定,減輕離退休人員過世後的家庭負擔,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離退休人員總體狀況和家庭收入開展了調研,綜合物價上漲等因素,提出了調整方案,經省政府同意,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這是歷年調整中幅度最大的一次. (如有參考價值請採納)

2019年黑龍江省退休因病去世城鎮職工能拿多少喪葬費? - : 1.黑龍江省2019年喪葬費標准 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及工資怎麼給? - : 黑龍江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及工資都混到一起給就給1萬元錢.也不愛死後喪葬費給開多少月工資那個給.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 : 十個月的工資的喪葬費以及一千元的喪葬補貼,符合條件的遺屬每月可領三百元左右的撫恤金,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關於黑龍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以及喪葬費的標准 - : 1、撫恤金:2011年8月1日以後去世的,就執行最新的撫恤政策,即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退休費.注意40個月的是基本退休費,不是全額退休費,須扣除其他生活補貼等2、喪葬費:10個月的基本退休費

黑龍江省企業退休職工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是多少 - : 按規定可領取20個月的撫恤金乖3個月的喪葬費!

關於黑龍江省退休工人死亡喪葬費最新補貼辦法 - : 您好,您好,依據黑人保發[2010]53號《關於提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經省政府同意從2010年7月1日起,提高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費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次一性撫恤金標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含企業離休人員)死亡、參加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由1200元調整為4000元.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由1000元調整為6000元.

黑龍江省離退休幹部撫恤金補償時間 - : 建國前離休幹部去世後撫恤金標准為: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標准為基本工資的20個月;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為基本工資20個月的60%.

H.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補助標准

法律分析: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 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I. 遺孀補助

法律分析:目前,我國遺屬、遺孀生活補助標准按類別均有大幅度的提高,遺屬生活補助方面,非因公死亡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遺屬補助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230元,建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遺屬補助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10元;對搶救國家財產等光榮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補助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280元;一般因公死亡的人員遺屬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50元;遺屬是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提高標准基礎上提高40元。遺孀生活補助方面,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離休幹部遺孀補助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15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工作的幹部遺孀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10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遺孀補助標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800元。

法律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 第十六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

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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