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91年企業單位父母內退子女結婚還可以頂替工作嗎
91年企業單位父母內退子女結婚不可以頂替工作了
這位知友,"在1980年父母退休子女頂號頭,結婚的不能頂了嗎?",子女頂替政策已經不再實施,成為過去時。如果還存在的話,和結婚與否無關。建議你到父母退休單位咨詢一下較好。
退休補員制度早已廢止,用人單位具有用工自主權,用人單位願意錄用的,可以協商一致,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
《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
三、廢止「子女頂替」制度。「子女頂替」制度實行多年,弊病甚多,必須廢止。
考慮到部分家居農村的老工人的實際情況,在貫徹執行中允許適當靈活一些,即對一九五七年底以前參加工作、家居農村的老工人,在他們辦理退休手續後,允許其一名農村的適齡未婚子女到父母原工作單位的城鎮,參加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的招工考試或考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被錄用的,由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手續,公安、糧食部門辦理戶、糧關系轉移手續,退休工人本人的戶、糧關系同時遷回農村;未被錄用的,仍應留在農村勞動。
「內招」職工子女的辦法也必須廢止。礦山井下、野外勘探、森林採伐、鹽業生產等四個行業是否繼續「內招」職工子女,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定。
② 國企在編職工到期退休能頂替嗎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不能的。職工退休、退職,子女頂替參加工作,又稱接班頂替,是我國歷史上一項行之有年的勞動就業制度,80年代末期,隨著勞動就業體制改革的深化和公平、競爭、擇優就業觀念的深入人心,這一歷史性的就業制度退出歷史舞台。
③ 國家最早對職工子女照顧一個頂替一個
國家最早對職工子女照顧一個頂替一個
子女頂替,又稱接班頂替,是指父母退休、退職後,由其子女辦理手續,頂替空下來的名額,進入父母原工作單位上班。這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一項勞動就業制度,存在於20世紀50年代至80年代。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這種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促進就業曾發揮了積極作用,尤其是在20世紀70年代末,解決了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就業問題。
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了《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工人退休、退職後,「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或多子女上山下鄉、子女就業少的,原則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條件的子女參加工作」。
但它實質上違背了社會公平和擇優錄取原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根據這些規定,從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招用工人,「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廢止子女頂替等制度。此後,子女頂替這種社會現象逐漸消失。
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國有企業在市場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用工制度。1992年,勞動部等多部委聯合發出《深化企業勞動人事、工資分配、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指出企業內部的「鐵交椅」、「鐵飯碗」和「鐵工資」弊端沒有完全破除,要深化相關改革,在企業內部真正形成「幹部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工資能升能降」的機制。
人力資源專家、北京數銀英才企業管理咨詢公司負責人胡衛東認為,國企用工現狀是「相對公平,逐步走向市場化」。他的公司二十多年來主要為電力、電信、銀行等大型國企提供人才招聘服務,「企業大多很配合我們為招聘設置的公平公開透明的措施。」
不過,少數國企「安排子女工作」的現象從未真正消失過。李錦認為,這次大慶油田風波暴露出在石油、鐵路、電力、電信、銀行等壟斷性強的國企中,內部職工子女「子承父業」的現象仍然存在。胡衛東認為:「杜絕這種世襲現象,要靠堅定推進國企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讓用工制度更透明公開。」
④ 中石油一九七八年退休可以子女頂替嗎
不可以
「子女頂替」制度,在過去就業壓力大的情況下,對解決就業問題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但這種做法降低了招工條件,助長了少數待業青年的依賴思想。使一些青年失去了平等選擇職業的機會,造成職工隊伍結構不合理,給企業管理造成了許多困難。廢除「子女頂替」後,企業面向社會公開招工,堅持德、智、體全面考核和擇優錄用。每一個待業人員都有均等的機會,憑自己的能力進人企業。對企業來說可以招進比較符合生產和經營需要的勞動力,對待業人員來說,可以通過考試或考核進人自己挑選的企業,更好地發揮專長與技能。
⑤ 請問建國前參加革命的幹部在退休時辦理了子女頂替,是不是不能再辦理離休文件依據在哪
在那個時期,只有工人身份的人員退休前才能讓子女去頂職(有時候也是為了為子女爭取個定量戶口),幹部身份的是不能讓子女頂職的。所以當時有部分企業里的幹部,為了解決子女就業或者戶口問題,自願放棄幹部身份,以工人身份退休,這種情況一般在其檔案中能找到個人當時申請或在退休審批表上有註明。所以這部分人要求退改離的時候,組織上一般不予批准,因為你已經自願放棄了幹部的身份。
離休幹部的基本條件,一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二是幹部身份。既然沒有幹部身份了,所以············
⑥ 企業職工退養子女頂職,子女工齡遇怎樣計算的
工齡的計算方法是你參加工作起到退休年齡正常計算工齡
雖然你是頂替內退的父母上班,但是你也是跟正常職工工齡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無論是你以什麼方式來到企業,只要是企業招進來的,都要遵守廠的規章制度,正常的參加生產勞動,所以工齡的計算方法跟在職職工是一樣的。
⑦ 公務員退休可以讓親屬接替嗎
不可以。
現在已經沒有父母退休,子女可以頂替父母的工作崗位。尤其是機關事業編制的。就算是單位子女。也要進行統一的招工考試。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頂替政策在上個世紀及2000年前後存在過,當時符合條件的子女可以安排一名就業,後面這項政策已經廢止了!
現在事業單位進新人、採取的是考試合格錄取、並且初試合格者還要復試、採取的是公務員招收類似的方式!當然事業編制子女也同樣可以參考!
⑧ 企業子女頂替接班,農村來的,在農村參加工作部分退休時算不算工齡
企業子女頂替接班, 接班之前的工作時間退休時不能計算連續工齡。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本企業工齡應以工人職員在本企業連續工作的時間計算之,如曾離職,應自最後一次回本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2、(82)勞險便字37號規定:「因組織原因中斷過工作,以後又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時一般可以將前後的工作時間合並計算,並以此確定其退休待遇標准。
根據以上規定:九十年代前職工自動離職或辭去公職(頂替接班是八十年代之前的政策),其工作年限都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算起(不含因組織原因中斷過工作)。
⑨ 父母是國營單位退休後兒女頂替卻是農民合同制工人是怎麼回事請求幫助謝謝!
這個形式的就業之前很常見,但是當時並沒有確定必須是父母輩的身份呀
況且我們國家是自1986.10開始對合同制員工施行參保繳費的,所以最晚也是這個時候開始就有合同制員工。子女的身份為合同制就很正常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