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滿50周歲退休。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
第二句話也就是說,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而且在1993年之前沒有正式編制的工作的,年滿55周歲才能辦理退休。
⑵ 1996年交社保要到多大歲數退休
前退休年齡是男的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內步做好國有企業容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⑶ 我是1996年退休的企業職工,現年82歲38年工齡能漲多少退休金
要根據所在省市出台的調整辦法,才可以計算出能增加多少養老金。
到目前為止,全國只有上海市出台了
2018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8年上海漲養老金方案出爐!5月18日到賬!
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上海市從2018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含按規定納入職保的原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將於5月18日發放到位。
本市對2017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具體辦法為:
一是每人定額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視同 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計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1%。
另外,為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本市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7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本市還將從2018年1月起,增加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後,本市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准(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養老金將於5月18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相關人員需要咨詢的,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對本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將從2018年1月起增加養老金。按慣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比企業退休人員晚一個月左右,於6月20日發放到位。
⑷ 黑龍江退休全殘補助金1996年規定
我國沒有退休全殘補助金的規定。
我國職工退休,沒有全殘補助金的規定,1996年黑龍江省企業職工退休,執行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黑政發[1995]74號)和黑龍江省勞動廳《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辦法》(黑勞發[1995]216號)的規定,退休人員月基本養老金=按原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增發比例。
原辦法計發的養老金是指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
黑龍江省勞動廳
《黑龍江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實施辦法》
黑勞發[1995]216號
第二十四條凡符合第二十條規定的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辦法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一律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按月支付養老金。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二)本辦法實施3年後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其在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1.職工退休時按本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換算比例再乘以視繳費年限。換算比例為2.3%左右。具體比例由各地測算後報當地政府審批。
2.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本省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換算比例(2.3%)×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120
(三)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離退人員,仍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同時享受本辦法實施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的待遇。
本辦法實施後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按原辦法計發養老金的同時,再按繳費期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的一定比例增發養老金。增發比例在0.8%至1.8%之間。具體增發比例由各地測算後報當地政府審批。
計算公式為:
月基本養老金=按原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增發比例。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
第二條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⑸ 1996年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根據什麼情況執行的
統籌外補貼就是當時退休人員由地方規定發放的補貼
⑹ 人社局的人說1996年前參加工作的下崗職工50歲退休,而1997年參加工作的
曾在國企工人崗位上工作的下崗女職工,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仍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執行。
文件依據:1、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20號第二條、職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應按規定保留,由社會
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
加工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與企業協商一致,
可由企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方式、繳費期限、資金來源、擔保條件
及具體人員范圍等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
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2、 關於執行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有關規定的復函 勞社部函〔2002〕97號
「對其中原在國有企業工作且在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從事過特殊工種並工作滿規定年限的職工和在工人崗位上工作的女職工,個人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仍可以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的退休年齡執行」。
3、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件往前推15年就是1996年。
⑺ 請問有沒有96年之前繳納社保的是50歲退休的政策
沒有這個政策,你這個說法是不存在的。
目前,僅限於企業的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另外,法定退休年齡與當事人參保時間沒有關系,而是和其參保種類、性別、身份等有關。
⑻ 1996年或1997年企業鐵路工人關於子女接班,被接班人退休回農村待遇如何解決文件有誰知道
按照當時的政策,企業正式員工,本人戶籍遷回農村的,可以辦理退休,並可安排一名年滿16歲的子女接替,進入企業工作。
對於退休者本人而言,只是戶籍遷移回農村,而且在子女頂替工作前,也簽訂了書面協議,所以,不存在落實政策問題。而且國家在1998年已經終止了該規定,在終止該規定前,鐵路、電力、國防等企業出現過突擊辦理情況,也就是涉及一大批人。這也是當時為解決就業的一種措施,返回農村的人員照樣領取養老金,因此,國家沒有對這批人的優惠待遇政策。
⑼ 企業職工1996年以前參加養老保險的女多少歲可以退休
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參照企業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規回定執答行,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前為企業管理、技術崗位(原幹部崗位)的女職工,達到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並以個體參保人員身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實際繳費年限滿2年以上的,可以按個體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規定辦理。
⑽ 水鋼1996年退休工人可以拿多少退休工資
勞動者依法繳納了社保,達到退休年齡後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可以合法享有退休工資,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