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河北省省本級離退休職工養老保險金認證周期和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認證工作實行常態化管理,認證周期為6個月,兩次認證時間不超過6個月即為有效,離退休人員按周期認證,不再另行通知。
❷ 河北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精神,結合實際,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明確的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和標准,在基本上創建起融入社會主義社會銷售市場經濟結構規定,自有資金多種渠道、確保方法多層面、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緊密結合、權力與責任相對性應、管理服務社會性、確保水準與生產主力發展趨勢水準相一致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
第十四條,提升各個社保組織的制度建設。健全企業職工本人交費紀錄和個人帳戶管理方面,不斷完善電子計算機智能管理系統,提升社保工作中的技術含量,留意做好對話框基本建設和文明行為服務項目。與此同時,各個社保經辦人員組織要持續提升工作員的政冶和業務能力,以融入社保規章制度改革創新的必須。各個社保組織工作人員經費預算核撥方法,由省財政廳、勞動廳按國家規定製訂並報省委准許後實行。
第十五條,統一企業職工基本上養老保險規章制度,是當今推進社保體制改革的一項至關重要工作中,關聯到改革創新、發展趨勢、平穩的大局意識,狀況繁雜,任重道遠。地市政府要進一步加強領導幹部,各個衛生行政部門要會與體改、財政局、對外經濟貿易、市場監督管理管理方法、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和工會,緊密協作相互配合,精心安排執行,保證進行統一企業養老保險規章制度的並軌工作中。推行企業化管理方法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依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始行執行公布生效日,原相關要求一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實施辦法為標准。
❸ 河北省退休職工養老金計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是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增加22元。二是掛鉤調整,每繳費一年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與養老金水平掛鉤增長1.4%。三是傾斜調整,高齡退休人員70歲到74歲的老年人額外增加20元;75~79周歲的增加30元;80周歲以上增加40元。一二三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分別額外增加15元、20元、25元。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之三規定: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❹ 河北省2022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細則
法律分析:2022年養老金上調細則分為以下幾種:
1、定額調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從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養老金;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業退休人員本人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年12月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3、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特殊人群適當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2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25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3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35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50元,年滿90周歲60元。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2、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
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❺ 河北省2021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9元。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32元等等。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1年4月3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要嚴格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要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准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和中央調劑金。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❻ 河北省2021年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月計算基數是多少錢
1、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平均繳費指數=各年度繳費指數/繳費年限; 繳費工資指數=當年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2021年4月,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基本養老金:Basic Pension,在國養老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拓展資料】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6號)中更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要把社會保險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貫徹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原則,為使離退休人員的生活隨著經濟與社會發展不斷得到改善,體現按勞分配原則和地區發展水平及企業經濟效益的差異,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
養老金
養老金構成,即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其中,由於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從90年代才開始逐步建立,因此過渡性養老金作為一種過渡性安排,不是每個人都享有的。只有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6號)實施前參加工作,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38號)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才享有過渡性養老金,即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❼ 2021年河北退休中人養老金能重新核算並補發嗎
法律分析:部分地區從2021年起,對於以往年度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根據新的核算參數重新核算養老金。比如說2021年公務員職級並行改革、公檢法特殊行業標准、企業工作經歷、跨統籌地區轉移、受處分處罰等情況引起的核算參數變化,重新進行養老金核算。這意味著這些地區的部分退休人員社保卡將迎來2筆錢,一筆是2021年養老金調整補發的養老金,另外一筆是基本養老金重算補發的差額養老金。其中基本養老金重算涉及2類人員。一類是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內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另一類是社平工資替換造成基礎養老金重算的新增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