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老幹部回單位看戰友兩天,由你安排接待,怎麼做
單位參觀,老友座談,新人聽講過去
⑵ 離休幹部旅遊參觀規定
正式說法叫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關於參觀的規定:
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其中就包括了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
《勞動人事部關於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通知》(勞人老[1983]18號)中指出: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以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文件規定:(1)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狀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近就地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范圍內進行。(2)跨省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一級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委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同意。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不宜超過30人(行政工作人員在內)。參觀時間,每次15至20天左右。參觀前須經體檢,身體健康狀況不適於參觀的不要安排,以防止發生意外。(3)在參觀過程中,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接受禮物,不接受宴請。陪同參觀的工作人員,應當誠懇熱情地為離休幹部服務。(4)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方便,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5)參觀經費,按現行差旅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未經組織批准而自行外出參觀,經費自理,不準報銷。
關於旅遊:1999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赴港澳地區旅遊的通知》(〔1999〕港辦政字第0129號)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規定,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旅遊。離、退休老幹部個人申請因私自費去港澳地區,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審核手續。對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團組和人員要嚴格審批,防止用公費變相出境旅遊。
⑶ 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回原藉養老能否參加當地農村老人會
其實業單位對退休人員回原籍鹽勞可以當參加當年當地的農村老人會
⑷ 已退休職工回原工作單位要求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人數超過5人被廠領導說為違法的,領導的看法對嗎
不管多少人,沒有違法一說,只要你有證據,不怕他,就算你違法,他能對你怎麼樣,咱貧苦老百姓要的是生活,不把歷史問題解決咱怎麼生活。
⑸ 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回原藉養老能否參加當地老人會
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回原籍養老可以參加當地老人會。
⑹ 退職人員能不能回原單位
一般是不能回原單位的,除非你對單位有特殊用處。
⑺ 以退休多年了夢見以前的老領導讓我回原單位位上班是什麼意思呢
我覺得這是你懷念以前上班的時候了。以前上班的時候你肯定是工作很認真,也很喜歡這款復古工作的,所以你就會夢見以前的事情。
⑻ 幹部退休後又回原單位上班合理嗎
您好!幹部退休後,只要原單位願意返聘,該幹部又回原單位上班就是合理合法的。謝謝閱讀!
⑼ 退休老同志可回原單位參觀考查嗎
如果你們單位同意的話當然可以,只要你跟單位負責人協商就行了。
⑽ 為什麼退休的人,很少有人願意回原工作單位看一看呢
為什麼退休以後,很少有人願意回到自己的原工作單位,去看一看呢?突然提起這樣的一個問題,那麼也是有一位粉絲小夥伴向我發起了提問,當然關於這個問題我個人還是有非常感同身受的這樣的一種想法,因為畢竟我本人就是從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當然我本人就是社保專員,一般情況下我們單位幾乎所有員工的退休都是由我來辦理的,所以說我對這方面還是理解比較深刻的。
其實我本人的父母也是退休職工,而且我本人父母所居住的小區,就是他們所在工作單位的家屬院,在她們那個家屬院里有很多從一個工作單位退休下來的職工和同事,對於他們那些人來說。其實也都不願意回去看一看,因為沒有必要,甚至對於這些退休老人來說,連公司的大門可能都進不去,因為保安根本就不認識他們,他們也沒有工作證和出入證,所以說何必回去看一看呢,沒有必要。
其實有很多老人它屬於這種懷舊的心態,在退,休以後也無所事事,想到自己的員工的單位轉一轉,確實是有這樣的想法,但是已經沒有任何的實際意義了,首先同事他不一定認識,其次他不一定進得去公司的大門,這些條件都拘束了,回去看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