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沒有法律、法規,明確此事。法無禁止的,就是允許的。
② 新勞動法對聘用退休人員有什麼規定嗎也必須簽訂合同嗎
法律分析: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九十二條 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
第九十三條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
(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
(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十四條 公務員退休後,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其他待遇,國家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幫助,鼓勵發揮個人專長,參與社會發展。
③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約定的服務期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④ 基層工會組織聘用退休人員可以嗎
⑤ 鄉鎮機關是否可以聘用退休人員當正股幹部
鄉鎮是地方基層政府,工作人員是公務員編制,本著知識化年輕化的公務員招收精神,聘用一位60歲以上退休人員當股級幹部是不可以的是違背公務員招錄規定的。招收退休人員做不在偏的門衛或保潔工還是可以的。
⑥ 外企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後,可繼續聘用嗎
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後,需聘用的,讓勞動者去辦理退休手續,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回。能夠的辦理的則雙方答形成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⑦ 退休人員還可以繼續聘用嗎
法律分析: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便依法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原勞動合同因為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自動終止。單位返聘員工的,這時員工與單位之間關系的性質便從原來的勞動關系轉變成了民事勞務關系。單位聘用達到退休年齡的普通工人也可以稱之為返聘。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⑧ 政府部門可以僱傭以退休人員做飯嗎
可以僱傭,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⑨ 單位僱傭退休人員合法嗎
法律分析:法律沒有禁止,但國家不提倡退休人員返聘;由於已經退休,已不能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條款對退休人員已不適用。但是返聘人員應該參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精神,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應當退休。但這並不意味著達到退休年齡的公民就不具備勞動合同主體資格。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