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沒有孩子,退休之後國家有什麼待遇
這方面國家沒有明文規定。
獨生子女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優惠政策,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同。請參考: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取消了原《江蘇省計劃生育條例》中「終身無子女者按規定年齡退休後,可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規定,其理由:一是《條例》調整的是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行為,不調整不生育的行為;二是也是最主要的,隨著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發展和完善,國家提倡和鼓勵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孩子,並不鼓勵不生育的行為,公民有不生育的自由,但國家不予以獎勵。因此,取消這個規定,是反映政府的一種政策導向,畢竟,在走過最為嚴格的控制人口數量的階段之後,國家還是倡導有計劃和條件的生育,而不鼓勵甚至是獎勵不生育。新《條例》施行後,對2002年12月1日前按規定年齡退休且領取《終身無子女證》的,仍然可以繼續享受發給100%退休金的待遇;2002年12月1日以後退休的,則不再執行發給100%工資的規定。
南通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獎勵對象有那些?
(一)獨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含省部屬企業職工),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2002年12月1日以後在本市市區退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退休時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 2.2002年11月30日前在本市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參保退休職工。
(二)已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三)已參照《南通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通政發〔2003〕108號)在退休時辦理了補充養老保險或享受了超過3200元一次性獎勵的,不再發放一次性獎勵金;享受一次性獎勵金不足3200元的,予以補足。
(四)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持證退休職工已死亡的,予以補發。
(五)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可參照享受。
《重慶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一款四項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光榮證,就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其餘無新規定。《計劃生育法》未涉及無子女的人員退休時的獎勵政策。
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第三十一條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未涉及無子女的退休人員。
《雲南省計劃生育條例》,有獨生子女的可享受計劃生育優待增加5%的退休金,沒子女的沒有什麼優待政策。
具體事宜可向當地計生委咨詢。
❷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摘要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❸ 遼寧無子女退休人員有什麼優惠政策么
摘要 您好,根據《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沈陽市已婚未生育的女職工,也沒有收養子女的,辦理退休時,享有以下優待:
❹ 退休後無子女享受什麼待遇
法律分析:此類人員退休之後應當認定為孤寡老人,對於孤寡老人各地政府的民政部門都有相關的扶持以及救助政策所以補貼在理論上說應當是有的,但是很多地方的民政部門對於這樣的政策未必能夠執行到位,如果當事人屬於此類人員,應當積極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訊問相關政策,做到心裡有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五十四條 國家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支持鄉村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標准正常調整機制,確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隨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國家支持農民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鼓勵具備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業產業化從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國家推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統籌發展,提高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社會救助水平,加強對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年人以及殘疾人、困境兒童的關愛服務,支持發展農村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❺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退休後沒有黨員補貼,但是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版退休費或養老保權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❻ 終身無子女退休待遇
法律分析:以安徽為例,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安徽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 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職工批准退休時,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除按當地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每月增發一定的生活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❼ 無子女老人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老人在退休之後如果無子女可以根據國家規定的退休政策領取自身的相關福利。
法律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一條 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條例》第六條 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另外的,對供養內容、供養形式和法律責任都有明確規定, 第九條 農村五保供養包括下列供養內容:
(一)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五)辦理喪葬事宜
❽ 單身女無子女退休人員的政策
根據來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源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❾ 常州公務員無孩退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政策嗎
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政策是指父母雙方只生育一個孩子且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公務員無孩是不能享受獨生子女補助政策的。
❿ 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有何補貼
以安徽為例,終身未婚無子女退休人員,退休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相關法律版法規如下:
《安權徽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二條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夫妻,職工批准退休時,按百分之百發給退休費;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除按當地規定享受有關福利待遇外,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每月增發一定的生活費。
(10)無孩職工退休享受政策擴展閱讀: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一條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供養或者救助。
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