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的最新規定里農村承包土地可以轉讓嗎
農村承包的土地,可以轉讓給他人耕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專》:
第三十二條屬 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第三十四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Ⅱ 退休人員有繼承土地承包權嗎
並沒有限制規定。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只要這個家庭沒有滅失承包權在有專效期內就長期存屬在。
承包人不過是一個家庭的代表,並不能因為這個代表死亡而導致所代表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喪失。同樣,繼承土地承包權人也只是這個家庭的繼任代表,並不意味著這個土地承包權就唯一歸屬該繼承人。
Ⅲ 退休工人能承包土地嗎
有錢有關系就可以
Ⅳ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給非本村人嗎
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轉讓給非本村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2、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土地承包經營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約定。承包經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4、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4)承包土地能否轉讓給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Ⅳ 農村個人承包的土地可以轉讓給本集體農轉非人員嗎
若該非農人員參與了集體組織生產,生活在該組織,與集體組織發生權利義內務關系,則屬於集體經濟組容織人員。
若沒有參與集體組織,則不屬於。
判斷依據:
根據網路中農村集體組織經濟組織的定義: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村范圍內,由農民自願聯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土地、較大型農具、耕畜)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指在該集體經濟組織生產,或生活在該組織,與該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權利、義務的人。
農村非農人員是指農村人口中除 直接參加農、林、牧、漁生產活動以外的非農業勞動者及其贍(撫)養的人口。
Ⅵ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來承包經營權轉讓,指自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對象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同於轉包、出租和互換。轉包和出租,轉包方與原發包方的承包關系沒有發生變化。轉包方與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雖有變化,但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只不過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置換,並未喪失該權利;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即行終止,轉讓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Ⅶ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專以一定的方屬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受讓對象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
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不同於轉包、出租和互換。轉包和出租,轉包方與原發包方的承包關系沒有發生變化。轉包方與出租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方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雖有變化,但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雙方只不過是對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置換,並未喪失該權利;而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原承包方與發包方的土地承包關系即行終止,轉讓方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Ⅷ 村民申請辦理五保戶供養承包土地可以自己轉讓給其它村民嗎
辦理了五保,土地都是交回村裡,個人無權轉讓
Ⅸ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能轉讓給外地人嗎
農村普遍實來行以家庭承包經營為自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以來,農民有了相對穩定的土地使用權,為解決承包地塊分散、種田效益不高、農業勞動力不足等問題,農民通過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進行土地流轉。土地流轉解決了人地矛盾,充分利用了土地,對於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發展農業經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中央政策和法律都肯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按照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土地流轉必須在土地承包關系穩定的前提下進行,必須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進行,並且不得違法改變土地用途。但是,一些地方在執行中央政策和法律的過程中卻出現了一些偏差:一是違背農民意願,強制推行土地流轉,搞規模經營,侵害了農民的經營自主權等合法的承包權利,影響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二是在農村土地流轉中沒有兼顧農民利益,甚至損害農民利益,在搞規模經營、「反租倒包」等過程中損害農民利益,引起農民的強烈不滿。三是借農村土地流轉之名,隨意變更土地用途等。這些行為都違背了中央政策和法律規定的精神,必須予以糾正。因此,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國家保護承包方依法、自願、有償地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Ⅹ 退休人員有繼承土地承包權嗎
並沒抄有限制規定。
土地承包是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的,只要這個家庭沒有滅失承包權在有效期內就長期存在。
承包人不過是一個家庭的代表,並不能因為這個代表死亡而導致所代表家庭的土地承包權喪失。同樣,繼承土地承包權人也只是這個家庭的繼任代表,並不意味著這個土地承包權就唯一歸屬該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