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當年年終獎發放辦法
退休當年績效獎如何發放應當是根據不同的單位來進行確定的,《勞動法》到沒有明確規定退休人員退休這一年是否會得到年終獎,但按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相關制度的規定,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辦理退休後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而辦理退休的當月,仍在原單位領取正常的工資。而所謂年終獎,是對一年的績效考核。公平的績效考核年終獎,若退休職工是1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則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領取基本養老金,這種情況,應得在崗時全年的年終獎;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則應按月得到年終獎,有幾個月算幾個月,否則,就顯得不公平。《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② 勞動法有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在退休這一年是否會得到年終獎金
沒有規定。
目前,年終獎的設立,主要為了獎勵並激勵員工。法律上(包括最新的勞動法)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發年終獎,單位有自主權。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年終獎發放未有書面約定的,年終獎發放事項由單位自行制定,沒有文件規定單位必須要支付年終獎。
若雙方有有關「退休這一年年終獎發放方式」的書面協議,或單位規章制度中有明確支付規定,勞動者符合享受條件而單位不支付的,員工可向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或雙方對支付事項有爭議的,可至單位社保繳納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2)醫院拖欠退休人員年終考核獎擴展閱讀:
年終獎企業是否可任性發放
《勞動法》的第47條規定企業有自主經營權,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水平。只要在法律允許范圍內,年終獎發不發、發多少,外界無權干涉。
如果企業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那就要依規辦事,不能隨意剋扣、拖欠。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易定紅解釋,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具體發放情況與薪酬制度有關。比如國企的獎金一般與績效和崗位級別掛鉤,相對比較固定;上市公司薪酬制度完善,獎金發放與經營狀況密切相關,效益好的時候,年終獎自然高。一些中小民營企業或創業公司的獎金發放隨意性較強,甚至由老闆個人意願決定。
如果合同有明確規定,即便員工離職也應該獲得年終獎。如果沒有事先約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制定了年終獎發放政策,離職員工可與公司協商。「在勞動仲裁與訴訟實踐中,檢方處理這種情況,會遵循『對員工不利,規定無效』的原則,公司把離職員工排除在年終獎發放范圍之外,損害員工利益,規定對員工無效。」
③ 退休人員有考核獎嗎
不能。
退休人員退休在家安度晚年,不在職不參與工作也不受人考核,所以也不可能再拿考核獎。
④ 年底退休企業單位不發本年年終獎,一月工作240小時沒補助的問題
第一,你的爸爸屬於輪班制,沒有加班費,只是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需要支付加班內工資,容
第二,年終獎,年終獎,是企業規定的內部行為,發或者不發,怎麼發,是企業規定的,國家沒有明文規定必須要發年終獎,所以,應該根據企業制度決定,
⑤ 退休人員為什麼沒有考核獎
退休人員為什麼沒有考核獎額原因是,退休人員已退出工作崗位,因此沒有目標考核獎。既便退休返聘因不佔編制,其屬於僱用臨時人員,也不應參加目標考核,也不應發放目標考核獎。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退休年齡
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⑥ 退休人員返聘不發年終獎可以起訴嗎
如果單位與退休人員的聘用協議中約定了年終獎且退休人員符合領取條件,則單位不發年終獎退休人員可以依法起訴。如果協議中沒有相關的約定,則退休人員不可以起訴。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⑦ 醫院不發年終獎違法嗎
【法律分析】
那要看年終獎是在合同中約定必須要給的,還是單位有權可給可不給的。年終獎若沒有勞動合同的雙方約定作為支撐的話,它就屬於一種獎勵來發放,即是獎勵性質,不屬於工資范圍,那麼有或沒有以及發多少都是合法的,勞動者無權要求單位必須發年終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故必須按對勞動者有利的原則處理。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均沒有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發,也可以根據本年度的綜合經營狀況以及勞動者個人年度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
⑧ 退休人員年終有獎金嗎
法律分析:有,退休不是離職,所以這一年應該是有年終獎的,不過應該是是根據當事人在職時長分段計算。我國的勞動法並沒有詳細的規定退休人員在退休這一年是否能夠拿到年終獎,但是按照基礎養老金的相關制度規定,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在次月才能開始領取養老金,而在退休的當月,仍然在原單位領取正常的工資。年終獎是對一年的績效考核,如果退休的工作人員是在12月到法定退休年齡,則在次月可以在崗時得到全年獎金,如果在11月或者之前退休,則應該按月得到年終獎。這樣既可以保證得到充分的退休待遇,也可以保證公平,有利於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⑨ 9月份退休年終獎還有嗎
法律分析:勞動法到沒有明確規定退休人員退休這一年是否會得到年終獎,但按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相關制度的規定,退休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辦理退休後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而辦理退休的當月,仍在原單位領取正常的工資。而所謂年終獎,是對一年的績效考核。公平的績效考核年終獎,若退休職工是12月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他則在次月也就是第二年的1月才領取基本養老金,這種情況,應得在崗時全年的年終獎;若是11月及以前退休,則應按月得到年終獎,有幾個月算幾個月,否則,就顯得不公平。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⑩ 投訴醫院不發年終獎,應該打平江衛生局哪個部門電話
先收集有關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勞動合同書、入職表、工資表、飯卡、考勤卡等)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