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為1000元定額,一次性撫恤金在山東省統稱為「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山東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社平工資),此外山東省還按照一定的標准發放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喪葬補助費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喪葬補助費。根據魯勞社〔2003〕53號文件的規定,喪葬費為每人1000元,由統籌基金支付。山東省的喪葬補助費屬於定額補助,在全國范圍內偏低,大多數省份的喪葬補助費在2000元--3000元之間,也有部分省市的喪葬補助費為去世前一個月本人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的申領辦理方式相對簡單,可以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或親屬辦理,原企業可以通過登錄社保系統網站在網上提交辦理,親屬則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關資料辦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資料如下:
①離休、退休(職)人員及遺屬減少表(一式兩份);
②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領取及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資格證明(一式兩份);
③通過共享數據查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攜帶死亡證明原件或復印件。
社保局受理後會在15--20日之內將資金發放到指定銀行賬戶。
山東省這種簡潔高效的辦理、受理方式應該稱贊,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夠採取類似的方式。
綜上所述,山東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三部分,不同於多數省份只有喪葬費和撫恤金兩部分。此外,個人賬戶余額部分也可以繼承,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離退休後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及其產生的利息均可繼承。
㈡ 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人員去世能領多少錢
山東省聊城市茌平區人員去世:
一次性救濟費和喪葬費補助縣、市、區都是統一的標准。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以按原規定執行。」該負責人說,至於喪葬費補助,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去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均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
「遺屬補助,聊城有兩個標准,有的縣與市裡執行的標准不一樣。」該負責人表示,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因工死亡後,符合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執行,東昌府區、臨清市、高唐縣、茌平縣為200元;冠縣、莘縣、陽谷縣、東阿縣為18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職工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遺屬的補助標准還可按規定的比例提高。
㈢ 山東退休公務員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標准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一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一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150元。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㈣ 山東省2022年喪葬費計算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計發標准為:當地上一年度(或前12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由逝者直系親屬領取,如沒有直系親屬,則視情況由組織安葬的人或組織領取,需要開具相關證明。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相關法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6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員,其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社保經辦機構支付,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由企業支付。企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補助費,由企業支付,如企業確無經濟能力承擔的,可酌情減發,但不得低於規定標準的8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㈤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分析: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應一次性發給直系親屬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和1000元的喪葬費;對生前靠職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目前無固定生活來源的直系親屬,還應發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另外,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基礎上再提高20%;遺屬為孤寡一人的,提高10%;兼有上述兩種情況的,提高30%。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由法定繼承人領取。具體情況請直接咨詢養老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
㈥ 山東省2022年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標準是多少
山東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是20個月的基礎工資,喪葬費大約1千左右。
㈦ 山東省退休工人死亡領幾個月工資和喪葬費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當月止,另發給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所在省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