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退休,為什麼還要勞動合同檔案倒閉的企業該去哪找
我辦理退休時,也是提交了養老手冊和社保卡以及個人檔案的,由於每個地方的規定不同,所以該提供的還需要提供,不然是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的。
根據我的了解大部分地方辦理退休時,如果屬於在崗職工,都需要提供個人人事檔案、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獨生子女復印件(加蓋當地計生辦的鮮章),能夠增加統籌范圍內增加養老金的獲獎證書,比如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的證書等、本人彩色照片四張,填寫退休申請表等,這是通常的資料。
綜上所述,辦理退休時,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各地的規定是不統一的,但是除了個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社保卡等必須的資料外,有的人遠還需要提交個人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等,這都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退休時的權益不會受到損害。
所以個人還是要積極想辦法進行查找,實在找不到的可以向社保部門請示如何辦理,辦理的方法等進行咨詢,溝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貳』 單位職工退休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單位職工退休辦理退休手續:
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
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
3、將審批後的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手續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將審批後的《城鎮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司法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叄』 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退休手續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企業需要向社保機構呈報材料的資料有:(1)職工檔案。(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卡)。(3)二代身份證原件。(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的規定,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終止合同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肆』 聘用退休人員需要簽訂什麼合同
【法律分析】
聘請已退休人員應簽署勞務合同
退休勞動者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再次被用人單位再次聘用的,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該協議為聘用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按照簽訂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用人單位解除與退休勞動者,不用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不用替返聘退休人員繳納五險一金,但是需要為他購買意外險。返聘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以外事故,可以參照當地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伍』 辦理退休需要勞動合同嗎
辦理退休的時候是不需要勞動合同的,只要你到法定退休年齡。帶著你的戶口本兒,身份證。就可以去辦理了。
『陸』 個人辦理退休需要材料
辦理退休需要的材料主要是個人身份證明、退休證明、相關社保依據等材料至當地社保局進行辦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代辦退休服務》
申請材料:
正常退休:
1.參保人員退休申請書3份;
2.參保人員二寸彩色照片1張;
3.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3份;
4.參保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份;
5.參保人員繳費銀行卡復印件2份;
6.《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參保人員繳費信息)》;
特殊原因退休還需補充提供相關材料:
7.特殊工種的,還需原從事特殊工種單位進行公示的《特殊工種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結論一式兩份、影視資料;
8.因病或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需提供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確認的《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
辦理流程:
1.參保人在退休前3個月提交申請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員審核材料,於退休人員生日次月25日前辦結相關手續後,通知本人到中心領取檔案和相關材料;
3.退休人員將檔案及相關材料轉往戶口所在區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項:
1.參保人應於退休前自主登陸北京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詢並列印歷年繳費情況,如有空缺,可於退休生日前自願到戶口所在區人才中心補繳;
2.參保人應保證足額存款至退休生日當月,人才中心於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後辦理退休手續。
『柒』 辦理退休需要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退休人員需向單位社保經辦人員提供以下材料1、個人退休申請(需註明姓名、身份證號、民族、戶口所在地街道、現居住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工作經歷等信息) 。2、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3、身份證復印件。4、1張1寸彩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捌』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手續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一、從單位退休的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由員工企業單位的社保專員負責辦理。1、用人單位持職工已簽字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社保分中心列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平均工資指數情況單》;2、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退休待遇審批手續;3、將審批後的《廣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退休人員養老待遇檔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進行退休待遇審核。二、一些靈活就業人員需辦理個人社保退休手續:1、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於每月1-15日(機關事業單位)、1-20日(企業單位)到社保局二樓養老服務大廳窗口遞交有關材料,辦理有關手續。2、對符合退休條件審核通過的退休人員,社保局將會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將有關退休人員養老金撥付到退休人員所開設的農行養老金存摺(卡),退休人員憑存摺(卡)到農行各網點領取。3、辦理退休時,須提供人事檔案(有視同繳費年限)或勞動合同;《城鎮從業人員退休登記表》(一式二份);《養老保險手冊》及繳費清單(在三樓服務大廳列印);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張;3張1寸免冠相片。註:退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後3個月內,可自帶身份證和一張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樓社會化服務窗口辦理退休證,領取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