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2、從上述法條可以得出《勞動合同法》所調整勞動合同,只能是用人單位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之間建立的勞動合同。但是你爺爺可以簽訂「工作協議」「僱用合同」等類似的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
3、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4、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5、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6、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1)企業為什麼不願意返聘退休員工擴展閱讀: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
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合同法
❷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❸ 返聘一位退休女職工,對公司有哪些不利的地方嗎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內一有風吹草動容、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 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❹ 為什麼禁止事業單位進行退休返聘有什麼原因嗎
事業單位的行政職務和工會主席都屬於行政職務,都是上一級組織部門任命的,工會主席是經過全體工會會員選舉產生,並報上一級工會批准產生的。男性滿58歲,女性滿53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兩年,不夠一個聘期(四年)都不在聘任擔任行政職務。
我就是從行政單位退休的,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一般科級以上幹部都會提前三到五年從領導崗位退居二線,科級的任幾級主任科員,處級的任幾級調研員,廳級的任幾級巡視員。而這些領導幹部一旦被宣布退居二線後,上班基本都是處於半休養狀態,有的甚至一個月都不會來單位一次,哪裡還會有退休返聘的事情發生昵?國家最不缺的就是人才,大批的年輕人等著走上領導崗位呢。
事業單位退休後返聘,工資按退休前發放,包括獎金,精神文明獎,並有十三月工資。如有實職職務,有行使行政權力者的特殊崗位基本不予反聘。專業技術崗我們這基本返聘一年。如上外單位返聘,如教委領導,三年內不能到外單位如民辦學校返聘。三年後返聘工資由聘方決定數額,與原單位無關。專業技術崗被外單位返聘參考原單位國家聘任職稱,或高聘一級,由聘方決定。所以大學老師,高級技術人員很多都被外單位聘用。這種情況多在一,二線人員。不少企業和民校就是利用這批資源。
❺ 國家規定退休人員不能返聘嗎
可以返聘
❻ 退休返聘合法嗎退休返聘最多能幹幾年
在自己單位返聘這件事,不要考慮,想干另找一些單位去干,為什麼呢?你在自己的單位返聘周圍會有很多紅眼病的人。他們會不支持你的工作,在原單位返聘也不會得到應得的報酬,給很少一部分報酬,別人還眼紅。給到於自己付出相適應的報酬又難以辦到,所以找另外的企業根據自己的能力談工作報酬,會比自己原來企業的報酬高很多。而且應聘的企業周圍的人也認為你是勞動所得,沒有嫉妒,這是很多人在退休以後返聘得出的教訓和經驗,希望你能參考一下。
如果你有技術上的特長,一定找到能發揮自己特長的企業,這樣不僅能發揮出自己的余熱還會得到相適應的工資,反聘的時間也會更長。
我在東北有一個親戚,他的兒子在天津上班,他在天津返聘有六七年的時間了,是在七八個單位之間轉換幹活。因為他是木工會乾的工種活比較多,到哪裡干,哪裡都滿意,他又能吃苦,所以每次有類似的活,那些單位都主動找他,有時他還忙不過來,同時兩份以上工作來返聘他。返聘他的單位也很滿意,有時他一個人就可以解決幾個人的活,都是一些修理房屋、修理門窗,修理車庫等一些於木工、瓦工、鉗工有關系的活,這些活他在上班時都干過,所以干起活兒來一個人頂幾個,很是受歡迎,現在他已經68歲了,好幾個單位還搶著來返聘他去工作。
❼ 退休之後,公司回聘應不應該回去呢
朋友小敏說上個月打電話給已年滿60周歲的叔叔,聊一下近況,得知他已經退休,現在在家閑得沒事,不習慣退休後的生活,正好單位有返聘他的意向,所以他乾脆果斷的答應了。
小敏說:「你都工作這么多年了,現在已經退下來,就應該出去玩一玩,走一走,或者安靜地享受老年人的生活,不要再折騰了。」
他叔叔回答:「退休後太無聊了,還是工作充實一點,順便還能發揮一下余熱呢。」
現代社會中的企業是否採納返聘制,更多是取決於企業情況和退休人員的個人情況來決定。
但為了保護返聘退休人員,以及考慮整個市場的就業情況,還需要更加完善的合理的政策制度,才能使返聘制呈健康趨勢發展。
❽ 為什麼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
民營企業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是為了省下養老金的發放嗎?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無論是從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還是事業單位退休,退休後依法享有的養老金是由社保局統籌發放的,跟用人單位一點關系沒有,也不用用人單位在職工退休後繼續為其支付「工資」或者繳納社保,所以不讓員工退休的出發點是什麼呢?
總之,私營單位不讓員工退休時違法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有依法辦理退休的權利,養老金也是由社保局統籌發放的,無需用人單位承擔。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用人單位有拖欠社保的情況下需要依法補繳,高端技術人員身體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後可以辦理返聘手續,繼續為用人單位發光發熱。對此,大家怎麼看?歡迎留言交流。碼字不易,給點個贊吧。
❾ 企業返聘退休職工規定
法律分析: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❿ 企業能否全部使用退休返聘人員
一、因為退休來員工不屬於勞動自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