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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職工養老保險退休繳費

發布時間:2022-07-02 11:57:11

『壹』 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日期

每月八號。申請人員:
女年滿40周歲,男年滿50周歲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包括已「農轉非」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4050」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後申報就業並自費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請4050社保補貼。
辦理方法:
每年的2-4月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開發委)所屬社區(村)辦理申報登記手續。申報時須攜帶下列材料:
(1)攜帶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口證明);(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3)本人《就業失業證》原件;(4)本人郵政銀行存摺賬號復印件;(5)社會保險金繳費記錄(市郵政銀行繳費清單)。
2019年7月1日之前按原標准200元_月補助, 2019年7月1日起按320元_月標准補助。其中: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40元_月,基本醫療保險補貼80元_月。
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最長不超過6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多少,如何計算養老保險繳納比例,歷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職工養老保險比例,青海個人養老保險基數。

【拓展資料】;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時間及范圍

從2013年1月1日起,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今年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主要政策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

普遍調整:一是基本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二是按繳費年限調整,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增加3元(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以及按照青政辦〔2003〕133號和青人社廳發〔2010〕191號文件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且享受定額養老金待遇的,按45元增加;三是省委、省政府充分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等因素,給我省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特殊調整:新中國成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00元;2001年1月1日後退休,具有正高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450元,副高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0元。同時符合上述兩款以上條件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的人員,在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貳』 青海省2021年養老金怎麼調整

法律分析:按照國家政策規定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的「三結合」調整辦法。

1.定額調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9元。

2.掛鉤調整。一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礎上,繳費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二是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退休人員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總額(含冬季取暖費補助,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不含職業年金待遇)的0.8%調整增加,低於15元的按15元增加。

3.傾斜調整。一是艱邊傾斜,考慮我省自然條件艱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員退休所在地的艱苦邊遠地區二、三、四、五、六類的類別,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二是高齡傾斜,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給予適當傾斜,按70一74、75一79、80周歲以上3個年齡段,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元、40元、60元。

4.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調整。繼續按我省規定同比例、同時間調整解困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十條 第一款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叄』 2003年青海省養老保險繳納標准

青海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將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同時增設4個較高檔次標准。調整後,該省相關繳費將分為每年200元至4000元不等的15個檔次。屆時,貧困人員可繼續執行原100元的最低繳費標准,重度殘疾人仍執行每人每年300元的檔次標准,由政府全額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肆』 2020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2020年青海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又是根據繳費基數來確定的。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每年6085元每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每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每月。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統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單位繳費比例直接降低4個百分點,不設條件,也不是階段性政策,而是長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減負效果明顯,據測算,2019年當年全省參保企業可減少繳費8億元。
受益面廣,普惠性強,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都能從降費中受惠。
降低費率後,參保繳費「門檻」下降,有利於提高企業和職工的參保積極性,將更多的職工納入到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來,形成企業發展與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良性循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伍』 青海省養老金調整

法律分析:九月份調整。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浙江、江蘇、安徽、福建、四川、新疆、內蒙古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體調整方案,對於養老金發放的具體時間,廣西、雲南、遼寧、浙江均在調整方案中明確要求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將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各地養老金已進入密集調整發放期。今年調整養老金的比例是在去年退休人員平均工資的基礎上平均調增6.5%,涉及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和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這項惠及1億退休人員的政策,地方必須按照人社部、財政部的通知精神盡快落實到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陸』 青海省2020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多少

2020年青海省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每月,下限為3410元每月。
社會保險主要是通過籌集社會保險基金,並在一定范圍內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統籌調劑至勞動者遭遇勞動風險時給予必要的幫助,社會保險對勞動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
只要勞動者符合享受社會保險的條件,即或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或者已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即可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內容。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是一種再分配製度,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柒』 青海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根據省統計局統計數據,2019年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73014元/年(6085元/月)。確定2020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8255元/月,繳費基數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410元/月。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目的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捌』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在青海省人社服務一體化系統里怎麼查

1、撥打12333社保查詢電話12333是社保查詢電話,大家可以直接撥打該電話。按照語音提示進行操作就可以了。
2、到社保中心查詢大家可以攜帶自己的社保卡和身份證等資料到社保中心的窗口查詢。到達社保中心的時候,可以在自助查詢機上查詢,也可以到人工窗口查詢。
3、網上查詢大家登陸社保查詢的官方網址,輸入社保卡密碼即可查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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