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
1、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縣委老幹部黨建工作指導委員會、組織部門,特別是老幹部工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立足全局和發展的高度,引導有關部門充分認識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支部建設的重要性,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離退休幹部黨員教育工作,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擺上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工作難題,切實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縣委老乾局首先要真正把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縣委組織部認真抓好落實。要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明確工作目標,制定工作計劃,落實工作任務,實施分類指導。縣委組織部要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其它領域的黨建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督促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經常過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情況,分管領導定期聽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匯報,掌握情況,溝通思想。認真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別是在活動經費、學習資料、活動場所等方面給予充分支持,積極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2、靈活組織設置形式,確保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建盡建。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單位,並單獨建立離休幹部黨支部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人數較多的單位,可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總支;離退休幹部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的系統,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採取與在職黨員或同一系統、不同單位的離退休幹部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部分改制企業黨組織關系已經實行所在地管理的要明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黨組織隸屬關系,或者隸屬上級主管部門黨組織,或隨同本單位黨組織隸屬關系一並轉移。也可以根據本人的意願,採取離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與人事檔案、行政隸屬關系相分離的方式,在社區設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臨時黨支部,把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黨組織,隸屬街道黨組織管理,及時將改制和破產企業中分離出來的離退退休幹部黨員和少數腰包黨員編入黨的組織,保證他們按規定參加組織活動,不讓一名黨員游離黨組織之外;安置在農村的離退休幹部黨員,可以以鎮為單位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以行政村為單位建立離退休幹部黨小組;在徵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也可將黨員的組織關系轉至行政村黨支部,接受行政村黨支部的管理。
3、選好配齊支部班子,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規范開展活動和有效發揮作用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根據形勢需要,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對年輕化,以利於支部建設和組織生活的順利開展。注重選用身體狀況較好、政治素質較高、熱愛老幹部工作的同志擔任支部黨支部書記;在離休幹部黨員普遍高齡的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探索實行在職幹部黨員擔任支部書記,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聯絡員工作機制。在黨支部書記非在職黨員的黨支部,黨委或黨組可指派一名在職黨員擔任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工作聯絡員,協助黨支部建設和開展工作。聯絡員的主要職責是幫助組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協助做好支部的政治理論學習、走訪慰問、住院探望、排憂解難等工作。聯絡員要做到掌握實情,當好信息員;上下溝通,當好協調員;排憂解難,當好服務員;出謀劃策,當好指導員。根據工作需要,注意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
4、努力提供經費、場地和制度保障,為切實落實老幹部政治待遇創造必要條件和良好氛圍。各級黨組織按照中組部12號文件精神,規范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定期公示黨費收繳使用情況。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所收繳納黨費的50–100%用於彌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外,單位應安排一定的經費用於老幹部黨支部組織活動、購買學習資料等支出。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合理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活動場所問題,可根據實際情況為所屬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劃定一個學習、活動的場所,保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活動的正常開展。要從離退休幹部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組織生活制度、學習制度、報告工作制度、聯系黨員制度、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黨費收繳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等七項制度,使離退休幹部黨組織建設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軌道。
5、把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作為黨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務切實抓出成效。政治理論學習,可採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相結合,學習時間可靈活掌握,一般每月組織集體學習一次,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通報本地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成就和本單位本部門工作開展情況,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上與時俱進。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緊密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實際和形勢發展需要,每年安排一個主題教育活動,切實做好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政治理論、形勢政策、法紀教育工作。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黨員的先進事跡,充分調動黨員自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激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科學設置活動內容,做到年有計劃、季有安排、月有活動,保持組織生活不間斷。活動准備要充分,組織程序要規范,力戒形式主義,確保時間、人員、內容、效果「四落實」。黨支部要加強聯系和溝通,主動關心和幫助老幹部,通報情況,聽取意見,解決困難,要把組織生活與思想教育、幫解問題、發揮作用等結合起來,著力增強黨組織生活的吸引力,使離退休幹部黨組織成為團結、教育、服務老同志的橋梁和紐帶。
6、針對離退休幹部自身特點,加強管理服務、創新活動形式、改進活動方法。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從老同志的實際出發,堅持便於集中、便於開展組織生活的原則,創新形式、改進方法,建立和完善組織生活制度、學習活動制度。積極發揮社區優勢,本著「自願、方便、就近、規范」的原則,堅持條塊結合,資源共享,倡導老同志就近參加學習和活動。要採取集中、小型和分散相結合的辦法,積極推行「小組活動、家庭活動、病房活動」等形式,實現老同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黨員,可不參加集體學習和活動。對居住農村、居住外地和到外謀職的老黨員,採取就近就地劃片的辦法開展組織活動。鄉鎮社區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以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居住情況,就近編入在職幹部黨員支部或成立黨小組,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組織生活,以保證離退休幹部黨員都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同時,各單位黨支部要主動加強與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聯系,對因身體狀況不好、長期生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以電話詢問、入戶走訪聯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時通報黨內生活和單位工作情況,保證老黨員與黨組織的密切聯系。
B. 求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自己所有的分都給,急用!
關於轉發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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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學院廳局文件
離退字[2006]8號
院屬各單位:
現將中組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組發[2006]1 2號)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執行。請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我們。
附件
中共中央組織部文件
中組發〔2006〕12號
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各副省級城市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組織人事部門、離退休幹部工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黨委組織部、老幹部局,部分國有重要骨幹企業黨組(黨委):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對於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在政治上尊重和關心離退休幹部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幹部隊伍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1997年,經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的意見》(組通字[1997]10號),對推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離退休幹部隊伍的發展變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為進一步推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我部在認真總結這些年來實踐經驗,特別是離退休幹部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已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2006年5月23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增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建立健全保持離退休幹部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制,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隊伍實際,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廣大離退休幹部黨員長期接受黨的培養教育,忠誠於黨的事業,政治堅定,作風優良,在全國黨員隊伍中佔有相當比重,發揮著重要作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有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加強黨的先進性建設,增強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有利於更好地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維護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有利於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在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做出新的貢獻。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我國進入了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離退休幹部黨員隊伍的人員結構、年齡狀況、思想狀況等發生了許多變化,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亟待深入研究和認真解決。要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
二、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要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按照中央關於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的總體要求,完善組織設置,落實工作職責,豐富活動內容,創新活動方式,使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組織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規范,活動經常,切實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堅持以思想政治建設為重點,弓{導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黨性觀念和黨員意識,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覺關心和支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政治堅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主要職責
l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和各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發揮好先鋒模範作用。
2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學習黨章及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知識。
3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主題實踐活動,使離退休幹部黨員不斷增強組織觀念,加強黨性鍛煉,牢記黨的宗旨,保持並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永葆共產黨員的本色。
4結合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思想和生活實際,採取家訪、談心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離退休幹部黨員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經常了解、聽取並如實向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反映離退休幹部黨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黨委和有關部門落實好他們的政治、生活待遇,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維護他們的正當權益。
6支持離退休幹部黨員自願量力地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發揮作用,尤其是在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創建文明社區、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貢獻。
7組織和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開展適合自身特點的文體活動,科學健身,豐富他們的精神文化生活。
8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研究制定組織發展工作的計劃和措施,關心培養離退休幹部中的入黨積極分子,對符合黨員條件,達到黨員標準的離退休幹部,要及時吸納。
四、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設
1加強政治理論教育。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認真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認真學習貫徹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引導離退休幹部黨員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始終堅定理想信念,自覺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產黨員先進性。
2加強形勢政策教育。及時宣傳黨和國家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改革開放的新形勢新成就,及時通報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弓l導離退休幹部黨員堅持與
時俱進,主動適應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為改革、發展和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3加強法紀教育。增強法紀觀念,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堅決抵制各種消極思想和違紀違法行為,不支持、不參與群體上訪,不參與封建迷信及黃、賭、毒等活動,不參加邪教等非法組織的活動並與之作堅決斗爭。
4加強作風建設。切實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充分發揮好支部在離退休幹部當中的戰斗堡壘和政治核心作用。運用廣大離退休幹部在群眾中影響力比較大的優勢,發揮好支部在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團結群眾方面的積極作用。
5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要堅持以正面教育為主,充分調動黨員自身的主動性積極性,激發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內在動力。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先進事跡,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作用,在全社會樹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和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良好形象。
6堅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思想政治建設與解決離退休幹部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增強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說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內容和途徑上有所創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五、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組織建設
1各地各單位應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身體、年齡狀況和居住地的分布情況,本著有利於教育管理、有利於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合理設置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一般應單獨建立,黨員較多的可建立離退休幹部黨總支;黨員人數少或居住比較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與在職黨員建立聯合黨支部,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確保每一位離退休幹部黨員都編入黨的一個基層組織,都能參加組織生活。
2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單位,對改制和破產企業的離休幹部黨員,要及時明確他們的黨組織隸屬關系。如本人自願,離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可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對按規定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居住地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的退休幹部黨員,居住地黨組織要及時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幹部黨員的組織關系,也可本著自願原則轉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區和鄉鎮黨組織。離退休幹部黨員所在的街道、社區和鄉鎮要為他們參加黨組織活動創造條件,提供必要的場所。
3要按照黨章規定,選舉產生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支部委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
4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應由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黨性觀念強、身體比較好、有奉獻精神的同志擔任。離退休幹部黨員普遍高齡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要更多地給予關心和指導,可採取由在職幹部黨員擔任聯絡員或支部委員的方式協助支部開展工作。
六、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1組織生活制度。定期召開黨小組會、支部委員會和黨員大會,組織黨員聽黨課和參加黨內其他活動。根據離退休幹部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合理安排組織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黨員,可以不參加集體學習和活動,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訪,向他們傳達重要會議和活動情況,聽取意見和要求,並在生活上給予更多的關心和照顧。
2學習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把組織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一般每月組織集體學習一次,提倡自學。學習的內容要豐富,形式要多樣,要注重實效。
3報告工作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應定期向上級黨組織匯報工作,遇有重大問題應及時匯報;支部委員會應定期向黨員大會匯報工作;黨小組要定期向支部匯報工作。
4聯系黨員制度。支部委員會成員要分工聯系本支部的黨員,及時了解他們的思想、學習、生活和身體情況,經常溝通聯系,切實給予關心。
5流動黨員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地點固定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臨時居住地黨組織,居住地黨組織要主動安排外來離退休幹部黨員參加黨組織活動。出國(境)時間較長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向黨組織匯報在國(境)外的思想、學習等情況;出國(境)定居的離退休幹部黨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6黨費收繳和管理制度。離退休幹部黨員要按規定自覺交納黨費。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可將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收繳的黨費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撥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作為支部開展活動的費用,專款專用。黨費要明確專人管理。
7監督檢查制度。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對黨員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以及政治學習、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支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無轉變的,由黨組織按照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七、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領導
各級黨組織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列入黨建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黨委(黨組)主要領導要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經常過問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分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切實加強工作指導。
黨委組織部門要把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總體規劃,做到與在職人員黨支部建設工作一同部署、規劃、考核和表彰。要及時研究解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
老幹部工作部門要把加強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配合黨委組織部門認真抓好抓實。要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階段性目標;針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的特點,進行分類指導;按照黨委統一安排部署,加強對黨支部書記和支部委員的培訓;充分利用老幹部活動中心、老年大學和老幹部黨校等陣地,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加強對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總結推廣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經驗,積極推進離退休幹部黨建工作理論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方法創新。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是新時期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部門、老幹部工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拓寬工作思路,探索工作規律,加大工作力度,努力開創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工作的新局面。
C. 如何申請成立黨支部
設立的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准建立黨支部以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擴大黨支部覆蓋面,是扎實推進黨的建設的重要任務。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指出,在以地域、單位為主設置基層黨組織的基礎上,按照便於黨員參加活動、黨組織發揮作用的要求,探索完善基層黨組織設置形式,並對農村、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等領域建立健全黨組織提出了新要求。
認真落實《決定》精神,正確把握新形勢下創新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總結經驗,分類指導,減少黨組織「空白點」,盡快實現黨的組織全社會覆蓋。
D. 如何指導基層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建設
一、加強離退休教職工黨支部的組織建設
1、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本著有利於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活動和發揮作用的原則,離休幹部黨員單獨成立離休黨支部,下設若干個黨小組。退休教職工黨員建立若干個退休黨支部。
2、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委員會建設。離退休黨支部委員會成員以離退休黨員為主,每兩年換屆選舉一次。黨支部委員會成員出現空缺時,應及時補選,以保證支部委員會的組織健全。要把那些黨性強、威信高、作風正派、身體較好、有一定黨務工作經驗的同志充實到黨支部委員會中來。
3、切實選派好黨支部書記。離退休黨支部書記應由離退休黨員中組織能力強、民主作風好、有奉獻精神、敢於負責、身體較好、有威望、公道正派、表率作用好的同志擔任。
二、加強離退休黨支部的制度建設
1、學習與組織生活制度:根據離退休黨員的年齡、身體等實際情況,每月過一次組織生活,每半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黨支部要把政治理論學習作為支部工作的一項重要的任務 ,定期組織黨員學習和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2、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各黨支部或黨小組應向黨總支或黨支部匯報工作一次,向黨員大會報告工作一次。
3、黨員管理制度:離退休教職工黨員居住外地或外出6個月以上,地點比較固定(在國內)應將組織關系遷至當地居委會黨支部。因私事出國的離退休黨員應提前向黨總支和黨支部提出申請,辦理有關保留黨籍的手續,返校後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因病不能參加黨組織活動的離退休黨員應向黨支部請假。
4、交納黨費制度:離退休教職工黨員應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交納的,經黨組織同意,可委託他人預交、代交、補交,但補交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
1、離退休黨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堅持從嚴治黨的原則,全面加強離退休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堅持注重實效的原則,既便於組織管理,又便於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堅持繼承與創新相結合的原則,永葆共產黨員本色。
2、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內容
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主要內容是:安排好離退休黨員的組織生活,及時向他們傳達上級文件和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各種學習教育活動,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按期交納黨費,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了解和掌握離退休黨員的思想狀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黨員的先進性,發揮黨員的作用。
3、離退休黨員的基本要求
「老同志作為幹部雖然離退休了,但作為黨員永不退休。」離退休黨員要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堅定共產主義信念,認真按黨員標准嚴格要求自己,自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主動向黨組織匯報思想情況,正確處理個人及家庭問題,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關系。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E. 退休黨員組織關系轉移規定
一、轉移辦法
1、黨員因調動工作、參軍、學習、外出務工經商和其他原因離開原所在地或單位,以及外出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經黨組織同意,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2、在全國范圍內可以直接相互轉移黨組織關系的黨組織
(1)縣級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組織部;(2)中央直屬機關各部門、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中央一級人民團體的機關黨委;(3)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機關黨委(工委)組織部;(4)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工作委員會組織部(處);(5)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政治部組織部、各農業師(管理局)政治部(處);(6)中國人民解放軍師(旅)或相當於師以上政治部或其組織部門;(7)鐵路系統的各鐵路局黨委組織部。
3、復轉軍人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實工作的,可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黨員在落實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門所屬復轉安置部門的,這些部門的黨組織如具備管理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也可以接收這些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
4、大中專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基本原則
已經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將黨員組織關系及時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黨員在落實工作單位過程中將人事關系和檔案材料等暫保存在縣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的人材交流服務機構的,這些機構的黨組織如具備條件並經同級地方黨委同意,可以接收這部分黨員的組織關系,並根據不同情況,組織這些黨員過組織生活。對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鄉鎮黨組織。
5、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系轉遞的原則
(1)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系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村)黨組織。(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退職幹部、工人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接受安置地區街道、鄉(鎮)或村黨組織。(4)離退休幹部、工人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5)幹部、工人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
二、轉接操作步驟
1、黨員經所在黨支部同意,由黨支部開出從支部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2、黨員持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到上一級黨委(黨工委),黨委(黨工委)核實後,根據支部開出的介紹信,分三種不同情況開出相應的介紹信。(1)如果黨員轉往該黨委(黨工委)下屬的其他支部,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2)如果黨員轉往市內其他黨委(黨工委),則開出從所在黨委(黨工委)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介紹信,黨員持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辦理;(3)如果黨員轉往市外有關單位,則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市委組織部的介紹信。
3、黨員持黨員(黨工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經核實後,根據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信情況,開出從市委組織部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的介紹信;
4、黨員持市委組織開出的組織關系介紹信到市外相應有轉接許可權的黨委組織部門,該組織部門開出從組織部門到轉入黨委(黨工委)的組織關系介紹信;
5、黨員持市外有轉接許可權黨委組織部門介紹信到轉入黨委(黨工委),該黨委(黨工委)根據介紹信情況,開出從黨委(黨工委)到轉入支部的介紹信;
6、黨員持轉入黨委(黨工委)開出的介紹到轉入支部報到。
三、轉接要求
1、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式樣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加蓋騎縫章。介紹信的有效期可根據具體情況確定,一般不應超過3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2、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一旦丟失,要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由組織部門進行審查。如果確系本人不慎,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對丟失介紹信的黨員,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還要給予適當的黨紀處分。
3、黨員應及時轉移黨組織關系,對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部門要調查了解。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要予以嚴肅的批評和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的,按照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過期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作廢,由開出介紹信單位另行補轉。
4、黨委在黨員組織關系轉接過程中要及時做好黨員檔案的轉接工作,轉出單位要及時把轉出黨員的檔案及時寄往轉入單位;轉入單位要主動和轉出單位聯系。
接轉黨員組織關系,分為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證明信兩種。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
(1)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含義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變動組織關系的憑證。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正式組織關系,即開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黨員在黨組織中的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
(2)接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一般程序
①黨員需轉移組織關系時,經黨組織批准方可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②黨員在轉移組織關系時,應由其所在黨支部開出證明,由黨員本人持證明到上級黨委組織部門辦理轉移手續。
③組織部門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使用統一樣式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塗改。如塗改更正,須加蓋更正章。要寫明黨員轉出和接收單位的全稱,要用大寫字註明黨費交至的月份。要根據被介紹人的實際情況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一般不應超過三個月。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位加蓋騎縫章。每張介紹信原則上只限一人使用。如果因整個黨組織隸屬關系變動需要辦理轉移黨員組織關系手續,可使用一張介紹信,但應另附名單,並加蓋組織部門的印章。
④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由黨員自己攜帶,自己不能攜帶的,應由機要交通或機要郵政轉遞。
⑤黨員必須在介紹信註明的有效期內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轉出單位的黨組織應負責督促黨員按期轉移組織關系。對那些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到指定單位接轉黨組織關系的黨員,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原所在單位黨組織應視情況給予黨紀處分。介紹信超過有效期限六個月黨員仍無故不辦理黨組織關系接轉手續的,應按黨章規定作自行脫黨處理。
⑥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在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要認真審查核對,對不符合接轉手續要求的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要退給黨員本人,讓其按規定重新辦理接轉手續。
⑦黨員組織介紹信一旦丟失,要立即向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或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委組織部門報告。黨組織應對丟失介紹信的情況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可由最後辦理轉移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新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作廢。
2.黨員證明信
(1)黨員證明信的用途
黨員證明信是黨員臨時外出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憑證,即黨員臨時組織關系憑證。黨員臨時外出時,持黨員證明信以證明其黨員身份。黨員證明信一般只限在黨員臨時外出六個月以內使用。持黨員證明信的正式黨員,其黨組織關系沒有從原所在的黨組織轉移出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開具黨員證明信的要求
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由黨支部寫出證明,由基層黨委負責辦理。開具黨員證明信,應用統—印製的式樣。證明信應寫明黨員的姓名、性別、職務及是正式黨員還是預備黨員,並註明證明信的使用有效期限。黨員證明信應統一編號,加蓋基層黨委公章。黨員證明信一般由本人親自遞交所去的黨組織,也可以由開具黨員證明信的基層黨委寄出。
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是黨員政治身份的證明。黨員應謹慎保存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及時辦理轉移手續。
一、黨員臨時外出到另一單位去工作學習,時間在六個月以內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證明黨員身份,其組織關系沒有轉移,仍在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持「中國共產黨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轉移組織關系。黨員組織關系轉出後,其隸屬關系隨即發生變化,黨員應在轉入單位黨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短期外出(六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沒有固定地點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可持《流動黨員活動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參加黨的生活,交納黨費,但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流動黨員活動證》由基層黨委負責發放。接收流動黨員的黨組織對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的外來黨員,應於驗證後及時接收並將其編入黨支部、黨小組,同時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四、離退休人員中的黨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組織關系仍留原單位,可視其黨員人數的多少,成立離退休人員黨支部、黨小組;易地安置的,或雖就地安置,因身體等方面原因不便參加原單位黨的生活的,應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五、大中專畢業生、復轉軍人中的黨員,已落實了工作單位的,應及時將組織關系轉到所去單位黨組織。因某些原因,一時還不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可將其組織關系轉到本人、配偶或父母居住地黨組織。
六、停薪留職人員中的黨員,應在辦理停薪留職手續的時候將組織關系轉到居住地黨組織。
七、黨員因私事短期出國、出境或自費出國留學,應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其組織關系保留在原單位黨組織。出國出境定居的黨員,應辦理停止黨籍手續。
八、援外人員中的黨員組織關系,由派出單位統一轉移。黨支部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必須註明黨員的具體去向和所擔負的任務,最後由省、市(自治區)黨的委員會組織部協調,統一轉至外交部政治部,再由外交部轉往我國駐外使館的黨的委員會。
九、恢復黨籍的同志如果在恢復黨籍之前已調動了工作,要由作出恢復黨籍決定的黨組織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並經基層黨委辦理黨員組織關系轉移手續。
十、黨員在支部范圍內調動工作或臨時變動黨小組,不必開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也不必開具黨員證明信。
十一、黨支部在填寫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時,應在介紹信和存根上註明有效期限,並在介紹信和存根的連接部分加蓋印章,介紹信的有效期一般不超過15天。
十二、如果黨員成批調往新單位,黨支部可在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後另附名單,所附名單要加蓋印章。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要分別開具組織關系介紹信。
十三、縣直機關各黨支部黨員關系的轉移,必須經過系統黨委辦理轉移手續。
十四、黨員轉移組織關系,應由本人辦理、攜帶,不能自己攜帶的,應由黨內交通或機要郵政傳遞。
十五、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或證明信一旦丟失,應及時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黨組織應進行審查,如確系本人不慎丟失,應寫出書面檢討,可由最後辦理轉移組織關系的黨組織予以補轉,並立即通知接收單位黨組織,原介紹信或證明信作廢。
十六、黨員自帶組織關系應及時轉移。對於那些無正當理由,不及時轉移組織關系,導致過期的,應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其中超過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F.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如何成立
現在企事業單位的離退人員的組織關系都轉到辦事處居委會。居委會設有黨委,下設黨支部,一般情況由黨委根據其在職時的幹部職務提名為支部書記。根據黨員分布情況成立支部。供你參考。
G. 如何組織離退休黨員參加組織生活
對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黨組織應加以關心和愛護,根據中央有關規定,對他們的組織生活,應分別不同情況妥善安排。
1、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休、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他們編入支部,或建立離、退休幹部支部。居住地離原單位較遠的,可根據具體情況,將他們單獨編成小組或支部,由黨組織指派專人負責聯系,也可以與居住地的街道黨委聯系,平時在街道參加一定的社會活動,定期回原單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過去已轉歸街道黨委管理的離、退休黨員幹部,可仍在街道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黨員和退職幹部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農村)的黨組織,他們的組織生活應當由街道(或農村)黨組織安排。
3、易地安置的離休、退休、退職黨員,其黨的組織關系應轉到接受地區,由接受地區的黨組織負責安排和組織他們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4、離休、退休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即臨時組織關系介紹信),有關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受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對於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黨員,可根據他們的身體狀況,適當組織他們參加黨內有關會議和其他活動。黨組織應指定黨員負責聯系,向他們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並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6、離休、退休黨員較多的地區或單位,為使他們及時看到文件或聽到文件的傳達,黨組織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增發一部分文件,作為專用,由專人負責保管。
7、安排離休、退休、退職的黨員過組織生活,參加社會活動,要照顧他們的身體情況,次數不宜過多,負擔不宜過重。
(7)離退休職工黨支部成立程序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章程》提出了黨員必須履行的八項義務,其中要求黨員「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黨員在單位工作期間要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退休後仍然要起先鋒模範作用。
黨員退休以後,黨員政治身份並沒有改變。黨章明確指出「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共產主義奮斗終身。」黨員政治身份,要求退休黨員始終要尊崇黨章,執行黨章,牢記入黨誓詞,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發揮先鋒模範作用,為黨的事業奮斗終身。
H.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是黨組織開展工作的基本單元,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
第三條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黨章,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堅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始終保持先進性和純潔性。
(二)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三)堅持踐行黨的宗旨和群眾路線,組織引領黨員、群眾聽黨話、跟黨走,成為黨員、群眾的主心骨。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嚴肅黨的紀律,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增強生機活力。
(五)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第二章組織設置
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第五條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使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
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於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
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
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託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第六條黨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層單位提出申請,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召開會議研究決定並批復,批復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月。
基層黨委審批同意後,基層單位召開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委員會或者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批復和選舉結果由基層黨委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層單位成立黨支部的決定。
第七條對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區域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予以調整或者撤銷。
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一般由黨支部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鄉鎮(街道)或者單位基層黨委直接作出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
第八條為執行某項任務臨時組建的機構,黨員組織關系不轉接的,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臨時黨支部主要組織黨員開展政治學習,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等,一般不發展黨員、處分處置黨員,不收繳黨費,不選舉黨代表大會代表和進行換屆。
臨時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由批准其成立的黨組織指定。
臨時組建的機構撤銷後,臨時黨支部自然撤銷。
第三章基本任務
第九條黨支部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黨支部的決議。討論決定或者參與決定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重要事項,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群眾,努力完成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突出政治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
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管理。關懷幫扶生活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做好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規穩妥處置不合格黨員。
(四)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政策,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廣大群眾的智慧和力量。
領導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支持它們依照各自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五)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嚴格程序、嚴肅紀律,發展政治品質純潔的黨員。發現、培養和推薦黨員、群眾中間的優秀人才。
(六)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佔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七)實事求是對黨的建設、黨的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重要情況。教育黨員、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紀違法行為作斗爭。
(八)按照規定,向黨員、群眾通報黨的工作情況,公開黨內有關事務。
第十條不同領域黨支部結合實際,分別承擔各自不同的重點任務:
(一)村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開展工作,組織帶領農民群眾發展集體經濟,走共同富裕道路,領導村級治理,建設和諧美麗鄉村。貧困村黨支部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二)社區黨支部,全面領導隸屬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圍繞鞏固黨在城市執政基礎、增進群眾福祉開展工作,領導基層社會治理,組織整合轄區資源,服務社區群眾、維護和諧穩定、建設美好家園。
(三)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按規定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服務改革發展、凝聚職工群眾、建設企業文化,創造一流業績。
(四)高校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黨的教育方針貫徹落實,鞏固馬克思主義在高校意識形態領域的指導地位,加強思想政治引領,築牢學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證教學科研管理各項任務完成。
(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團結凝聚職工群眾,依法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建設企業先進文化,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六)社會組織中的黨支部,引導和監督社會組織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社會組織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
(七)事業單位中的黨支部,保證監督改革發展正確方向,參與重要決策,服務人才成長,促進事業發展。事業單位中發揮領導作用的黨支部,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
(八)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的黨支部,圍繞服務中心、建設隊伍開展工作,發揮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作用,協助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
(九)流動黨員黨支部,組織流動黨員開展政治學習,過好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評議,引導黨員履行黨員義務,行使黨員權利,充分發揮作用。對組織關系不在本黨支部的流動黨員民主評議等情況,應當通報其組織關系所在黨支部。
(十)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黨員實際情況,組織參加學習,開展黨的組織生活,聽取意見建議,引導他們結合自身實際發揮作用。
第四章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黨支部黨員大會是黨支部的議事決策機構,由全體黨員參加,一般每季度召開1次。
黨支部黨員大會的職權是:聽取和審查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按照規定開展黨支部選舉工作,推薦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候選人,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
討論和表決接收預備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延長預備期或者取消預備黨員資格;討論決定對黨員的表彰表揚、組織處置和紀律處分;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村、社區重要事項以及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經過黨支部黨員大會討論。
黨支部黨員大會議題提交表決前,應當經過充分討論。表決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黨員到會方可進行,贊成人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黨員的半數為通過。
第十二條黨支部委員會是黨支部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
黨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根據需要可以隨時召開,對黨支部重要工作進行討論、作出決定等。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可進行。重要事項提交黨員大會決定前,一般應當經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討論。
第十三條黨員人數較多或者黨員工作地、居住地比較分散的黨支部,按照便於組織開展活動原則,應當劃分若干黨小組,並設立黨小組組長。黨小組組長由黨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黨小組黨員推薦產生。
黨小組主要落實黨支部工作要求,完成黨支部安排的任務。
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組織黨員參加政治學習、談心談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等。
第十四條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託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
第五章組織生活
第十五條黨支部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經常、認真、嚴肅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
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帶頭參加所在黨支部或者黨小組組織生活。
第十六條黨支部應當組織黨員按期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定期召開黨支部委員會會議。
「三會一課」應當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以「兩學一做」為主要內容,結合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確定主題和具體方式,做到形式多樣、氛圍莊重。
黨課應當針對黨員思想和工作實際,回應普遍關心的問題,注重身邊人講身邊事,增強吸引力感染力。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黨委(黨組)書記每年至少講1次黨課。
黨支部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集中學習、過組織生活、進行民主議事和志願服務等。主題黨日開展前,黨支部應當認真研究確定主題和內容;開展後,應當抓好議定事項的組織落實。
對經黨組織同意可以不轉接組織關系的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可以將其納入一個黨支部或者黨小組,參加組織生活。
第十七條黨支部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
組織生活會應當確定主題,會前認真學習,談心談話,聽取意見;會上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明確整改方向;會後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實。
第十八條黨支部一般每年開展1次民主評議黨員,組織黨員對照合格黨員標准、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
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按照個人自評、黨員互評、民主測評的程序,組織黨員進行評議。黨員人數較多的黨支部,個人自評和黨員互評可以在黨小組范圍內進行。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員大會根據評議情況和黨員日常表現情況,提出評定意見。
民主評議黨員可以結合組織生活會一並進行。
第十九條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黨支部委員之間、黨支部委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每年談心談話一般不少於1次。談心談話應當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幫助提高。
黨支部應當注重分析黨員思想狀況和心理狀態。對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和出現重大困難、身心健康存在突出問題等情況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幫助做好心理疏導;對受到處分處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黨員,黨支部書記應當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黨支部委員會建設
第二十條有正式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應當設立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由3至5人組成,一般不超過7人。
黨支部委員會設書記和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等,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設1名書記,必要時可以設1名副書記。
第二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
黨支部委員會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一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由黨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選出的黨支部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建立健全黨支部按期換屆提醒督促機制。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上級黨組織對任期屆滿的黨支部,一般提前6個月以發函或者電話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換屆准備。對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換屆的,應當認真審核、從嚴把關,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二條黨支部書記主持黨支部全面工作,督促黨支部其他委員履行職責、發揮作用,抓好黨支部委員會自身建設,向黨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黨支部副書記協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黨支部其他委員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第二十四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結合不同領域實際,突出政治標准,按照組織程序,採取多種方式,選拔符合條件的優秀黨員擔任黨支部書記。
村、社區應當注重從帶富能力強的村民、復員退伍軍人、經商務工人員、鄉村教師、鄉村醫生、社會工作者、大學生村官、退休幹部職工等群體中選拔黨支部書記。對沒有合適人選的,上級黨組織可以跨地域或者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選派黨支部書記。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優秀幹部到村、社區擔任黨支部第一書記,指導、幫助黨支部書記開展工作,主要承擔建強黨支部、推動中心工作、為民辦事服務、提升治理水平等職責任務。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可以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主任。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幹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一般從管理層中選任黨支部書記,應當注重從業務骨幹中選拔黨支部書記。沒有合適人選的,可以由上級黨組織選派黨支部書記。
加強黨支部書記後備隊伍建設,注意發現優秀黨員作為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培養,建立村、社區等領域黨支部書記後備人才庫。
第二十五條上級黨組織應當經常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進行培訓。
黨支部書記培訓納入黨員、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對新任黨支部書記應當進行任職培訓。
中央組織部組織開展黨支部書記示範培訓,地方、行業、系統一般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分層分類開展黨支部書記全員輪訓。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至少參加1次縣級以上黨組織舉辦的集中輪訓。注意統籌安排,防止頻繁參訓,確保黨支部書記做好日常工作。
對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其他委員的培訓應當突出黨的基本理論、基本政策、基本知識及黨務工作基本要求,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黨規黨紀等內容。注重發揮優秀黨支部書記傳幫帶作用。
第二十六條注重從優秀村、社區黨支部書記中選拔鄉鎮和街道領導幹部,考錄公務員和招聘事業單位人員。
培養樹立黨支部書記先進典型,對優秀黨支部書記給予表彰表揚。
第二十七條黨支部委員會成員應當自覺接受上級黨組織和黨員、群眾監督,加強互相監督。
黨支部書記每年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和黨支部黨員大會述職,接受評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使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建立持續整頓軟弱渙散黨支部工作機制。對不適宜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和委員職務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作出調整。對存在換屆選舉拉票賄選、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等問題的,上級黨組織應當及時嚴肅處理。
第七章領導和保障
第二十九條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把黨支部建設作為最重要的基本建設,定期研究討論、加強領導指導,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專題研究1次黨支部建設工作。
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帶頭建立黨支部工作聯系點,帶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發現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
第三十條黨委組織部門應當經常對黨支部建設情況進行分析研判,加強分類指導和督促檢查,擴大先進黨支部增量,提升中間黨支部水平,整頓後進黨支部。加強黨支部標准化、規范化建設。基層黨委一般應當配備專兼職組織員,加強對黨支部建設的具體指導。
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注意通過黨支部了解掌握黨員幹部日常表現,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
村、社區黨支部書記納入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社區黨支部工作納入縣級黨委巡察監督工作內容。
第三十二條抓黨支部建設情況應當列入各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評判其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情況的重要依據。
對抓黨支部建設不力、各項工作不落實的,上級黨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進行約談。對黨支部建設出現嚴重問題,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應當按照規定嚴肅問責。
第三十三條各級黨組織應當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給予經費保障。增強村、社區黨支部運轉經費保障能力,落實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報酬待遇,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立正常增長機制。給予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工作經費支持。
加強村、社區和園區等領域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建設,積極運用現代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充分發揮辦公議事、開展黨的活動、提供便民服務等綜合功能。
縣級以上黨委管理的黨費每年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下撥到黨支部,重點支持貧困村黨支部、困難國有企業黨支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黨支部、流動黨員黨支部、離退休幹部職工黨支部等開展黨的活動。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村、社區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按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五條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條例自2018年10月28日起施行。其他有關黨支部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條例解讀:
一、重要意義
《條例》的出台,體現了持之以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一個支部就是一個戰斗堡壘。黨支部是黨的基層組織,是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
黨的十八大以來,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已經取得明顯成效。
此次審議《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對管黨治黨規律的深刻把握和持之以恆推進全面性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既發揚我們黨長期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經驗,又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基層創造的好做法好經驗,規定明確、符合實際。
制定和實施《條例》,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重要舉措,為新時代黨支部建設提供了基本遵循,對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意義十分重要。
二、主要內容: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共8章37條,7300餘字,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黨支部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
1、是明確了黨支部的三大功能定位,並提出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
2、是規范了黨支部的設置,明確黨支部設立範圍、條件和程序,對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作出規定。
3、是提出了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和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
4、是完善了黨支部的工作機制,對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職責和運行方式等作出規范。
5、是規定了黨支部組織生活,對「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細化內容和程序。
6、是強調了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規范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任期和選舉,提出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和選拔渠道等。
7、是壓實了黨支部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明確為黨支部開展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幹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等。
I. 成立離退休工作處黨總支程序
建議請示所在單位黨委組織部
J. 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如何成立
凡就地安置並歸原單位管理的離退休幹部中的黨員,原單位的黨組織應將專他們編入支部,屬定期過黨的組織生活。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或干休所黨支部。
選好配齊支部班子,為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規范開展活動和有效發揮作用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根據形勢需要,離退休幹部黨支部班子也要提倡相對年輕化,以利於支部建設和組織生活的順利開展。注重選用身體狀況較好、政治素質較高、熱愛老幹部工作的同志擔任支部黨支部書記。
鄉鎮社區黨員人數少或居住分散、不具備單獨建立離退休幹部黨支部條件的,可以根據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居住情況,就近編入在職幹部黨員支部或成立黨小組,也可採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開展組織生活,以保證離退休幹部黨員都能正常參加組織生活。
同時,各單位黨支部要主動加強與本單位離退休幹部黨員的聯系,對因身體狀況不好、長期生病不能參加組織生活的離退休幹部黨員,要定期以電話詢問、入戶走訪聯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時通報黨內生活和單位工作情況,保證老黨員與黨組織的密切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