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東省內,單位向職工遺屬支付生活補助費的規定有哪些補助標準是什麼謝謝!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對敵斗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可以適當提高一些。
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三、補助對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下列直系親屬和其他親屬:
1.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六十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2.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五十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末滿十六歲,或者滿十六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滿十六歲,或者滿十六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上述補助對象參加勞動或農業生產所得的報酬,應作為本人的生活費用,在計算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時,要把這部分收入考慮在內。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數額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費以後,所余部分應作為遺屬生活費,不足時,再給予補助。扣除標准,由各地區根據本地區一般工作人員的生活水平確定。
六、遺屬在享受定期補助以後,如遇有特殊困難,死者生前所在單位,還可酌情給予臨時補助。
七、享受補助的遺屬,因經濟收入增加、就業和人員減少,可根據新的情況減發或者停發其生活困難補助費。
八、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經費內支付。
一、補助標准: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區縣城為城市戶口),月人均收入不足130元的,補到130元;孤身一人,無收入或月收入不足170元的,補到170元。家住農村的,可按當地農民的一般生活水平考慮,但補助額最高不超過上述標准。
二、計算遺屬月人均收入時應包括:工資、獎金、各種補貼(不包括「〔1994〕國管財字條108號」文規定的對職工實行的糧價定向補貼)、離退休人員的各種費用。
三、其他仍按《國家人事局關於轉發北京市〈關於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貼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80〕國人工212號)執行。
四、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在中央國家機關及在京事業單位執行。我局1998年8月18日印發的《關於調整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1988〕國管財字158號)同時廢止。
B. 退休人員去世後,家屬可享受哪些待遇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帶上相關的證件內,走合理的流程,可容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C. 單位職工去世後遺屬享受哪些待遇
國家近二十年除了工傷保險有規定外,沒有出台任何遺屬補助的政策,所以單位一般不支付遺屬補助。
D. 退休遺屬生活費發放標准
遺屬生活費一般是一年調整一次,是按當地城鎮最低工資調整來確定的。
E. 企業退休職工遺屬待遇有關問題
如果你父親退休金由社保發放,可享受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如果你母親沒有工作,無收入可享受遺屬補助。
F. 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遺屬每月發多少撫恤金
搜一下:山東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遺屬每月發多少撫恤金?
G. 退休職工去世,家庭遺屬的最新補助標準是多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H. 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享受什麼待遇
1.退休人員死亡補助金
補助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補助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補助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補助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補助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費等。
2.最新補助金發放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
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總的看來,退休人員死亡補助的發放標准對於個人來說已經非常優厚,而且針對不同的職業發放都有其考量的標准。
I. 山東濟寧退休人員死亡後怎麼處理後事
山東省濟寧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有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喪葬補助費1000元;
二、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
三、有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每月發給定期生活困難補助410元/人。
法律依據
山東省勞動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國有企業因工與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勞發[1993]343號
一、死亡後,有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費。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發給2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撫恤金。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10個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救濟費。其中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救濟費高於上述標準的,可按原規定執行.(按《勞動保險條例》賠償: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山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
魯勞社〔2003〕53號
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喪葬補助費標准作適當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逝世後,不分職務級別,喪葬補助費的標准調整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節約歸家屬,資金按原渠道列支。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總工會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
魯人社辦發〔2012〕74號
一、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准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為3類:460元、410元、360元(詳見附表)。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准在上述補助標准基礎上提高30%。
J. 退休工人遺屬補助政策
我遇到了這樣的問題,我爸爸去世了,他單位倒閉了,在社保局領退休工資的,可是社保局表示我爸爸的單位沒有改制過,不能申請遺屬補助,我們現在正在咨詢律師!沒辦法,現在的社會有些東西不爭取的話,就是沒有的,他們就是欺負好說話的人,這樣的例子碰到好多了。 你的爺爺單位還在,這個還好辦,問問單位的負責人就好了,或者是社保局,不同地方有些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