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黨紀政紀對退休黨員幹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離退休幹部黨支部要對黨員學習、遵守、貫徹和維護《黨章》以及政治學習、參加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遵守黨紀黨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參加組織生活、不交納黨費或有其他違紀行為的黨員,支部要進行批評教育,對經批評教育無轉變的,由黨組織按照規定進行組織處理或給予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② 公職人員退休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有何影響
依你所述,此嚴重警告知處分,應當是指黨內的處分,對於退休人員而言,絲毫不影響工資待遇及其發放。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行政處分,只能是警告,而沒有嚴重警告一說,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的規定,警告處分,期限是6個月,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聘用到高於現聘崗位等級的崗位;在作出處分決定的當年,年度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處分解除後,考核、競聘上崗和晉升工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另外《暫行規定》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 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當給予道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③ 退休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受到黨員紀處分後有什麼影響影響今後加工資
退休的公務員,在退休後受到黨員紀處分後有什麼影響?影響今後加工資?
退休工資的核算和是否收到黨紀處理,而是和工齡,養老保險繳納總額養老金基數等相關,所以受到黨紀處分的幹部是不會影響退休工資的。 不過也有例外的情況,以幹部身份退休和非幹部身份退休,養老金的基數是不一樣的,如果處理的結果是失去了幹部身份,那麼對退休金就有影響了
④ 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如何處理
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根據不同情節需要給予不同的處理,總的原則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退休的公職人員違紀違法一樣要受到處理。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沒有涉嫌犯罪,應當給予處分的,不再做出處分決定,但是如果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的,需要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如果是涉嫌犯罪被判處刑罰的,那麼也需要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
⑤ 已退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有啥影響
黨內警告抄處分是黨紀處分,在襲黨紀處分裡面是最輕的處分,還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留黨察看處分等,黨紀處分和刑事追訴兩者之間是由區別的,黨員違紀是沒有追溯時效的,也就是說任何時候發現有違紀行為都是可以給予黨紀處分的,而刑事責任是由追溯時效的,超過了追溯時效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責任了。對於黨員來說如果退休了被發現有違紀行為,紀委應該立案調查,再根據調查結果給予處分,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說明違紀性質不嚴重,警告處分是輕處分,對工資福利待遇沒有任何影響,但是在政治上是一個污點。
⑥ 對退休人員如何使用黨紀處分
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如何處置作出明確規定。實踐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條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
01
關於立案依據。
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在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除引述《監察法》有關條款外,還可以一並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需要指出的是,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的,監察機關立案決定書中立案依據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還應當引述《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違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監察機關應當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
02
關於「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發現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會保險法》第二條、第十條和《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等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相應按月發給退休公職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其他待遇則可以相應調整,故《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將《政務處分法(草案二次審議稿)》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為「調整其享受的待遇」。這里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閱讀文件、聽報告、參加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醫療、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據以上情況,對退休的公職人員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可以相應降低其享受的基本養老金,並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處理時系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可以在送達其所在單位和相應人事部門的黨紀處分通知書中一並寫明上述待遇調整事項,由其所在單位按程序辦理;若其在處理時已非中共黨員,按照管理許可權,監察機關可以作出《關於對×××享受的待遇予以調整的處理決定》,文書格式可以參照製作政務處分決定書的要求,其中需寫明「依照《政務處分法》第××條(處理依據)等規定,本應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但鑒於×××已經退休,依照《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時在其中要告知被處理人的救濟權利和途徑。
⑦ 退休人員受黨紀處分退休待遇有影響嗎
有影響。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應當立案調查並按程序作出調查結論,明確其應受處分的種類。對於應當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其養老保險等相應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⑧ 退休黨員有哪些常見違法違紀問題
失犯罪被判處管制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應當予以開除;案件情況特殊,予以撤職更為適當的,
可以不予開除
,但是應當報請上一級機關批准。該條因涉及相關公職人員的「飯碗」備受關注。如何理解「案件情況特殊」以及「報請上一級機關批准」具體程序,是全面准確理解和適用該條的前提。
全面精準把握寬嚴相濟的立法精神
《政務處分法》施行前,公職人員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罰後,在不同的歷史時期,處理的標准不盡相同,不同的對象可能面臨不同的處理結果。
一、對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的處理。
1957年《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的,其職務也自然撤銷,在緩刑期間,仍然可以留在機關繼續工作的,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分配適當的工作。根據上述規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緩刑的,可以保留公職
1988年《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貪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也有類似規定。2007年《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意味著只要被判處刑罰,不論是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管制、罰金等較輕刑罰,也不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均給予開除處分。
二、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2012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對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處理。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檢察人員紀律處分條例》均規定,其工作人員被判處刑罰的,均給予開除處分。
四、對國有企業人員的處理。
1982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相關解答意見規定,對企業職工,包括其中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以及宣告緩刑的,一般可不予開除。該條例於2008年被廢止後,對行政機關任命的國有企業領導幹部被判處刑罰的,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開除處分;對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國有企業人員被判處刑罰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及企業內部懲戒規定處理,並非一律解除合同。
從給予被判處刑罰的公職人員紀律處理的歷史沿革看,呈現三個明顯特點:一是從分類處理到統一標准。此前,對公務員的紀律處理嚴於非公務員,對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中行政機關任命的公職人員的紀律處理,嚴於非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政務處分法》施行後,從表述上統一了標准和尺度。二是保留公職程序日益嚴格,《政務處分法》施行後,明確需報請上一級機關批准。三是保留公職的條件日趨務實合理,從「有條件保留公職」到「一律開除公職」,再到「原則上開除、特殊情況可保留公職」,體現了對政務處分更加審慎的立法態度,確保處理結果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要求。
此外,黨紀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政務處分法》確立保留公職情形,實現與保留黨籍情形的銜接,有利於黨紀政務處分的平衡。
過失犯罪後保留公職建議重點把握的問題
一、必須是過失犯罪。
相對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且不少過失犯罪系缺乏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造成,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特別是對有受害人的過失犯罪來說,在犯罪人員認罪悔罪、賠償損失後,也易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有效減輕社會危害性。
二、必須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與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罰相比,此類刑罰屬傳統觀念中的「輕刑」,其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有條件保留公職可以釋放較好的執法效果。
⑨ 退休黨員是否給予黨紀處分
法律分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敗斗爭歷程早已表明,反腐敗沒有例外。如果已退休公職人員有違紀違法行為,仍然受到黨紀處分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六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