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入農業合作社社員需要什麼條件
加入農業合作社社員需要的條件:
1、要有資源優勢。因地制宜選項目,這是農業種養業項目能否成功的決定因素。各地的自然環境條件、每個人的技術能力及市場條件大相徑庭,同樣一個項目,在這個地方發展比較好,在另一個地方就不一定適宜發展。
2、要有產業優勢。一般來講,一個區域經濟由於其獨特的自然資源及政府的扶持引導,會在一定區域內形成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圍繞主導產業創建的專業合作社才具有生命力。
3、要有市場需求。近幾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飛速發展,農業項目選取的准確與否直接關繫到農業種植效益的高低。市場似一隻無形的手無時無刻不在制約著農產品的價格。
(1)退休人員可以加入農業合作社嗎擴展閱讀:
農村合作社的作用:
1、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社員的各種信息和訴求收集整理後理性地傳遞給政府,並將政府的農業政策傳達給社員。藉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政府可以通過較少的投入獲取決策所需要的比較全面、真實的信息,又可以通過專業合作社的幫助促進政府政策的順利推行。
2、農民是我國最大的社會群體,但分布比較散,組織化程度不高,其意願的充分表達和利益的有效維護較為困難。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代表和維護社員權益的組織,能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的要求、建議和意見,積極爭取相關政策。
3、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政府與農民之間,需要社會中介組織承接政府的相關職能。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在農民自願的基礎上,對專業合作社組織的管理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貫徹「入社自願、退社自由」原則,實行自願組合、民主管理,使成員真正當家作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合作社
⑵ 公職人員可以入股農業合作社
法律分析:可以,沒有限制加入合作社,只要總數不超過百分之就可以,並且政策上還鼓勵有關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帶辦、領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第三十一條 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
⑶ 辦農業合作社對成員有年齡限制嗎
不一定啊,沒搞清楚。
成員
第十四條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置備成員名冊,並報登記機關。
第十五條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至少應當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
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⑷ 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否參加農業合作社
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性強制規定,主要是兩個單位的意見。如果兩個單位都同意就可以。
⑸ 加入農村合作社還可以辦社保嗎
不可以的,社保是不能繳納兩份的。
社保的主要內容: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得到一定的經濟補償物質幫助和服務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社會保險民營醫院將納入醫保范圍,近日,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副秘書長、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李靜湖表示,對民營醫療機構是一視同仁,按照一定的條件都納入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范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⑹ 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入股農業專業合作社嗎
國家公職人員就是吃行政工資的,要政府財政撥款發工資,這個在合作社法里是肯定的,沒有限制加入合作社,只要總數不超過20%就可以,並且政策上還鼓勵有關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帶辦、領辦。可是在我們這里,政府做了一次大的行動:全面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在企業兼職,合作社也包含在了企業之列,所有吃行政工資的人都排除在外了,政府相當於給了個否定答案。
在股金管理方面,除了有身份股外,還有資金股,任何人投資都應該是可以的。
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入股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帶領農民致富,給合作社注入資金、提供幫助、提供渠道、提供思路都應該是可以的,提倡的。
⑺ 公職人員是否可以加入專業合作社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並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單位不得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
⑻ 幹部可以參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嗎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執行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有關公務的人員,不得擔任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理事、監事、經理或者財務會計人員。這樣規定,符合「政企分開、政社分開」的原則,也符合《公務員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有利於政府有關部門對合作社的指導、扶持、服務的落實,避免滋生腐敗。這里講的「有關公務的人員」,包括國家公務員和各級政府為農業服務的相關機構中執行相應公務的人員。
⑼ 退休公務員購買合作社入股怎麼處理
可以入股農業專業合作社。
國家公職人員就是吃行政工資的,要政府財政撥款發工資,這個在合作社法里是肯定的,沒有限制加入合作社,只要總數不超過20%就可以,並且政策上還鼓勵有關技術人員、行政人員帶辦、領辦。可是在我們這里,政府做了一次大的行動:全面清理國家公職人員在企業兼職,合作社也包含在了企業之列,所有吃行政工資的人都排除在外了,政府相當於給了個否定答案。在股金管理方面,除了有身份股外,還有資金股,任何人投資都應該是可以的。國家公職人員可以入股農業專業合作社,組織、帶領農民致富,給合作社注入資金、提供幫助、提供渠道、提供思路都應該是可以的,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