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退休的領導幹部利用職務影響力有時間規定嗎
恰當的領導為公司指明方向有效的時間管理是企業領導層面臨的最大挑戰之一。僱傭助手或購買電子記事本可能會提供快速解決方案,扎實的時間管理策略對於企業領導者的日常運營是必不可少的。除了有效的組織和溝通實踐之外,最重要的時間管理技能之一是委派的能力。雖然有些企業領導人可能無法有效地委派超出其專業知識范圍的任務,但其他企業領導人卻有相反的問題,即"微觀管理"任務,這些任務不需要專業知識,可以由其他員工來完成在這兩種情況下,有效的授權都涉及到消除由其他員工最擅長處理的任務,從而使業務領導成為首要任務。
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是企業領導能力的一個關鍵方面。激勵員工實現更快樂、更高效的工作環境的能力是一項經常從不同角度探討的技能例如,一些經理認為嚴格的著裝規范和有組織的工作時間是培養員工專業精神和工作效率的最佳方式,而其他管理者則對著裝要求採取更寬松的態度,並對工作時間進行靈活調整。雖然這兩種方法都不一定對錯,在反映公司文化的情況下,每一項都很有可能發揮最佳作用。一家新興的高科技公司很可能會吸引更重視工作時間靈活性的年輕人,因此可能更傾向於彈性工作時間。與此同時,一家成熟的會計師事務所可能會吸引到老年人更看重健康福利,並受到提供全面健康計劃的公司的激勵。
㈡ 退休後的法官當企業法律顧問收取費用算利用影響力嗎
在我國,提供法律服務必須經過行政許可,必須由律師和基層法律賦予工作者進行。退休法官沒有領取律師證,是不能提供收費法律服務的。
㈢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規定
公務員退休後兼職,屬於:勞務合同關系。
㈣ 官員離職退休後「收錢辦事」的,是不是就不屬於受賄罪
這個不算詐騙,你直接向他要,他怕事情鬧大肯定會給你的。收錢不辦事太不符合規矩了。聽你的口氣是在讀大學,大學轉專業是有自己一套流程的,一般是入學半年後,具體的你可以向學工辦咨詢
㈤ 國企退休廠長王某(正處級)利用其影響,讓現任廠長幫忙,在本廠推銷保險產品後,王某收受保險公司3萬元
幫助推銷保險產品不屬於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因為員工可以選擇買也可以選擇不買
㈥ 已退休公務員利用影響力工程詐騙算不算犯罪
詐騙就是犯罪,跟退休與否無關。
㈦ 一位退休領導亮出在職時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員特事特辦屬於什麼性質
一位退休領導亮出在職時的身份,要求工作人員特事特辦屬於倚老賣老走後門性專質。如果考慮到以前領屬導的身份,在不違反工作原則和辦事程序的前提下,在對方身體不好的情況下,出於禮貌,可以適當為他打開方便之門。相反工作人員則不能為其開後門破例,堅持原則是主要的!
㈧ 退休國家公務人員可以投資辦學嗎
當然可以辦了。你已經退休了,也就是解除了國家公務員的身份,利用自己的積蓄做點投資,掙點養老錢這很正常呀。但要保證你的錢不是貪污受賄來的。
㈨ 官員退休後任企業顧問違法不
「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有的是東窗事發,有的是「發揮余熱」
黨的十八大以來,退休官員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從退休「時長」來看,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以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近8年後受到查處。
記者梳理發現,退休官員受到查處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余熱」,利用在任時的關系和影響力謀取私利,最終咎由自取。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原主任、市科協原黨組書記鄧潔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中山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鄧子中介紹,去年下半年,在一起違規出讓土地中,鄧潔的丈夫、時任該市南區黨工委書記的梁志軍引起了市紀委的注意。正是在對梁志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期間,發現了鄧潔名下資產異常、資金交易異常等問題,市紀委監委進而對已提前退休的鄧潔進行審查調查。現已查明鄧潔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問題,涉案財物價值逾2000萬元人民幣。
而在「發揮余熱」方面,2006年退休的趙少麟頗為典型。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獲取回報的「權力期權化」現象也不在少數。
7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規劃局原副局長胡後泉受賄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後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胡後泉在退休後仍收受在職期間服務對象的錢物,是典型的『退休前辦事、退休後收錢』,妄圖規避紀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嚴肅查辦胡後泉彰顯了紀律法律的權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絕不等於「平安著陸」,反腐從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為沒人監督,從而目無法紀
在有的人看來,退休即意味著「平安著陸」。一些問題官員甚至天真地認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時沒有露出馬腳,退休後便可萬事大吉。
退休後以受賄罪獲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原副巡視員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時間,海南海洋與漁業系統有多名幹部落馬,我心裡其實很清楚自己有問題,但我那時以為,退休了就安全了,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逃脫……」
更有甚者,以為退休後組織上不僅不會追究在任時的問題,對於退休後的行為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而放鬆要求,甚至目無法紀、變本加厲。「發揮余熱」和「權力期權化」現象,便是這種心態的集中體現。
以「發揮余熱」為例,一些退休官員以為自己離開了官場,誰也管不著,在依然膨脹的私慾驅使下,利用退休後的影響力謀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擾當地或原單位的有關決策。
有學者對諸多腐敗案例研究發現,在工作過程中,有許多在職官員就是因為礙於「老領導」「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與願違的事情來。也有一些領導幹部喜歡提拔心腹,目的就是為了退休後下海經商,可在行政審批、項目立項、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得到這些「老部下」的關照,獲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後失去了權力,讓一些官員有點無所適從,這種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員退休後變本加厲搞腐敗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還是『退休後不受監督』的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幹部分析說。
「權力期權化」更是如此。在專家看來,「先辦事後收錢」,將獲取好處的時間延遲到退休後,一方面淡化「收錢」與「辦事」之間的因果聯系,使問題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於退休後逃避監督,自以為問題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盤打得再好,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在黨紀國法面前,最終只能是黃粱一夢。
「正風反腐實踐反復證明,退休只是時間點,不是安全線,正義從不會缺席,因腐敗欠下的賬遲早要還。」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告訴記者。
審查調查同時進行,監察體制改革效能凸顯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現年66歲的李良仕歷任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萍鄉礦業集團董事長、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省煤炭集團公司總經理等職,於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李良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查辦該案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後,江西省紀委監委把李良仕有關問題作為第一批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嚴格規范、謹慎穩妥地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從留置到審理、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檢察機關,用時更短,與檢察機關銜接更緊湊,充分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後泉案的快查快辦,同樣受益於監察體制改革。
本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㈩ 退休後兼職受賄是否構成非國家人員受賄罪
個人認為離職退休的前國家工作人員無法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不是企業的工作人員回,所以不具有答非國家工作人員的主體身份。離職或者退休後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可能涉嫌觸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八十八條(受賄罪)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